彰化檢方依圖利、侵占罪嫌,起訴縣長卓伯源的胞弟卓伯仲等人,起訴書並引用明朝劉伯溫「賣柑者言」,暗喻卓伯源縱容胞弟。
卓伯源昨天引用禪宗六祖慧能佛偈「本來無一物,何處惹塵埃」,指檢察官預設立場辦案,「欲加之罪,何患無辭」。
彰化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黃智勇表示,此案被告多又複雜,為讓偵查更完備及防止串供、湮滅證據,才會聲押相關被告,並經法官裁准,偵辦過程並沒有押人取供問題。全案既已起訴,一切就交由法院審理,法官自然會認定。
民進黨籍縣黃秀芳等多名議員昨天上午在議會,引用檢方起訴卓伯仲的內容,要求卓伯源說明「到底有沒有袒護、縱容、指示、授權」胞弟卓伯仲濫權。卓伯源斬釘截鐵回答:「當然沒有!」
卓伯源說,今年元月檢察官收押卓伯仲和縣府官員、廠商後,民眾以為縣府有人收取回扣,檢察官把人押在看守所裡面「威逼利誘取供」,已經達到漠視司法人權的地步。
他表示,經過漫長而嚴謹調查,沒查到任何一個公務員收錢,沒廠商送錢給公務員,「勉強」用圖利罪起訴;有常識的人都知道,圖利要有一定的意圖,縣府若要圖利廠商,不必向企業募款採購,直接請企業向廠商購買禮品即可。
「很多起訴內容都是預設立場,偏頗、片面臆測之詞」,卓伯源強調,他尊重司法調查權,「可是我沒說過的話,不能塞到我嘴裡;我沒做的事,不能扣帽子」,司法不是這樣子。縣議員洪宗熠反問,難道起訴書寫錯了?
卓伯源表示,檢察官的起訴如果百分之百正確,法院就可廢掉了,不必再有一審、二審、三審;實際上,檢察官的起訴有可能出錯,調查程序中可能有問題;台灣的司法改革還有很大空間,但他不會因為對部分司法人員有意見,就全部抹黑。
他說,台灣是民主法治國家,他沒指示、授權卓伯仲操控縣府大宗紀念品採購標案,卓伯仲沒借勢也沒權利這樣做,到現在為止,「卓伯仲沒做過逾越分際的事」。人民應有司法人權的基本保障,犯錯的人司法給予嚴格檢驗和制裁,清白的人也要給機會證明清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