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10日 星期二

聯合報社論/內閣改組切勿一心只想握緊鐵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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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7/11 第4276期  |  訂閱/退訂  |  看歷史報份
聯合報黑白集 聯合報黑白集/不要管爺要管媽?
聯合報社論 聯合報社論/內閣改組切勿一心只想握緊鐵腕
經濟日報社論 經濟日報社論/離岸風電訂價離譜 如何解套?
民意論壇 馬英九三中案 「胡屠戶」北檢標準:權勢
政治凌駕教育百年大計?
去梯言/民進黨人才荒怎麼辦?
以日本為鑑 抗旱時也要防洪災
防颱 下午停課沒意義?
群策群力 拚歐盟個資保護標準
願景工程/科技城市?先把無障礙做好吧

聯合報黑白集
聯合報黑白集/不要管爺要管媽?
聯合報黑白集/聯合報

據傳,綠委管碧玲可能接任教育部長。教育部長不必以德服人,吳茂昆有前例;教育部長也不必以學術資歷服人,如果管碧玲接任傳聞成真。事實上,教育部沒有部長也OK的,現況不正如此證明?

管碧玲在民進黨雖稱不上大老級,但戰功彪炳,站上「媽」字輩,可知是厲害角色。她在卡管案中也是首先表態的綠委之一,許多細節未明之前,她就宣稱「台大遴選有重大瑕疵」。說不定,正是這個發言紀錄,使她被視為有能力繼續「吳茂昆任務」。

但是,管碧玲也具有一般民進黨人「換了屁股就換腦袋」的通病。她在嚴責國民黨處理美牛案時,揚言「我們跟美國的貿易戰爭永無止境」,並厲聲指責國民黨對美國壓力「不但抵擋不住,而且高度配合」。看如今蔡英文對美國笑臉迎合的模樣,不知管媽的「高度配合」說是否當年為貶,而今日為褒?

當年民進黨打馬英九的特別費案,管碧玲也是頭號戰將。但接著爆出其夫許陽明在台南市副市長任內也有特別費核銷問題,連管碧玲的發票都拿去核銷,因此被起訴。此案最後雖判無罪,但法官認定,程序雖有瑕疵,因許公務繁忙,無法事必躬親仔細探究發票來源和用途云云,理由令人稱奇。

「程序有瑕疵」,可用以拔管中閔,但不可定罪於管碧玲家的發票案。學界能想像,以後大學校長人事案都須要她點頭嗎?蔡政府「不要管爺要管媽」,還有好戲可看!

   
聯合報社論
聯合報社論/內閣改組切勿一心只想握緊鐵腕
聯合報社論/聯合報

行政院正在進行內閣改組。目前傳出的安排有:行政院發言人徐國勇將接內政部長,立委管碧玲是否接教育部長仍在長考,包括交通部、財政部都將異動。此外,法務部長邱太三亟欲求去,傳調查局長蔡清祥是可能接任人選。行政團隊若能藉由改組提高行動能量,民眾自是樂觀其成;但怕就怕,改組沒改好,新人耀武揚威,老百姓反而更失望。

從既知訊息觀察,這次改組沿著三條軸線進行:第一,是趁著吳茂昆辭教育部長逾一個多月的遺缺需要補實,擴大調整內閣人事,將有異動需求的部會一併解決。第二,林全組閣時有多位部長被譏為「老藍男」,賴清德接任後並未積極處理,如今綠營容忍已達極限,多人恐將在這波撤換。第三,蔡政府初上任時偏好學者,因表現不如預期;這波改組將轉向民進黨內問政經驗豐富者尋覓,以立委為主要對象。

這三條軸線思路堪稱務實,但當改組落至實際人選時,能否對應其職務功能並讓民眾有感,則又是另一回事。舉例而言,徐國勇扮演政院發言人的角色,以其能言善辯,對賴清德可謂助益良多。但要說他受到民眾的尊重或信任,則恐怕未必。原因是,徐國勇的發言有時過度虛詞狡辯,有時硬拗;這要應付一時的場面或者無礙,若論要擔任「第一大部」的諸多繁重工作,則未必足以因應。也難怪,民眾對於他將出任內政部長的訊息,正面反應並不太多。

再如,管碧玲接任教育部長與否,她個人固有強烈意願,在國會舌戰群雄也非難事;問題在,教育部基本上不是一個能光靠口才和演技領導的部會。如果不是對於國家的人才培育懷有熱情,如果不是對教育專業有深入的理解和尊重,只把教育當成政治角力的場域,不可能對陷於深谷的台灣教育競爭力有實質提升。更遑論,拔管案仍像一堵銅牆般地矗立在那裡,管碧玲能光憑脣舌就飛越這個障礙嗎?

不可諱言,近年台灣政治環境丕變,早年常見的「學者從政」,如今已越來越難以應付刁鑽的輿意;也因此,延攬政治經驗豐富的民意代表入閣,已成為不得不的選擇。然而,環境丕變並不是唯一的因素,執政者的價值選擇和施政手法,也同樣影響著社會大眾對政治的印象。以這次傳出異動的法務部長邱太三為例,他的從政資歷不可謂不豐富,社會評價也還不錯;但先前「同婚立法」的爭議讓他飽受攻擊,最近因凶殘犯罪頻傳喚起民眾要求執行死刑的聲浪高漲,更讓他夾在民意與理念之間備感為難,因而興起「不如歸去」之念。

事實上,邱太三在同婚立法及執行死刑上遇到的困境,不只是他個人的理念落差問題,蔡英文總統的競選承諾所造成的執政障礙也是主要因素。類似的問題,在蔡政府內部處處可見,若蔡總統本人不在決策思維上作出基本的調整,只企圖用內閣異動的方式來引導氛圍,其實無濟於事。蔡英文拒絕調整兩岸政策方針,卻不斷更換海、陸兩會人事,即證明無用。

退一步說,內閣改組的結果也有可能越改越糟,這才是更值得擔心的事。目前傳出可能接替邱太三出任法務部長的,是調查局長蔡清祥,就是令人不安的異動。蔡清祥從檢察體系空降調查局,顯示他深受蔡英文信賴。但他在調查局兩年多卻留下兩件令人心寒的紀錄:一是他主導擬訂《保防工作法》草案,授權保防員可以進駐各單位,而引起「人二復辟」及「侵害人權」的批評;二是調查局陸續發動「抓共諜」,因而有陸生周泓旭及新黨王炳忠等人的逮捕,從而引發中共逮捕李明哲的報復。他若帶著這種鐵血手段入主法務部,豈能不讓人憂心法治及人權遭到侵蝕?

府院若是一心想著要加強掌控,那內閣改組就很難有好布局。

   
經濟日報社論
經濟日報社論/離岸風電訂價離譜 如何解套?
經濟日報社論/經濟日報
經濟部上月底公布離岸風電「競標制」結果,外商平均每度電的得標價低於2.5元,有一標案甚至低於2.23元,顯示這才是完全競爭下,外商仍有正常利潤合理的國際或市場價格。相對於4月的「遴選制」,政府訂定的躉購費率每度高達5.84元,不但是歐洲、東南亞離岸風電平均電價的兩倍以上,也就是外商投資風電的超額利潤每度高達3.3元之多,政府風電的訂價策略大錯特錯,也讓台灣人民當了冤大頭。

如果保守地以每度2.5元當作成本計算,外商投資離岸風電的利潤率高達120%,再依照遴選制的外商每年發電138億度計算,代表第一年台灣人就多花了455億元,未來20年共浪費了高達9,108億元,也難怪外商趨之若鶩。

經濟部辯稱,「先遴選,後競標」是參考歐美國家的作法,反而凸顯經濟部缺乏專業。眾所周知,歐美推動風電至少30年以上,一開始沒有經驗而遴選有其道理,但目前歐美或東南亞國家採用競標制,已經完全揭露當前的國際合理市場價格就是每度電2.5元。因此,台灣再走幾十年前遴選的老路,實在是愚不可及。

經濟部又說,遴選制的電費較高,是因為納入「產業關聯效益」項目,要求獲得遴選的業者須於規定期限內,提出具體產業關聯執行方案並經工業局審核,將帶動國內製造業及服務業轉型,促進本土能源供應鏈發展,創造投資額9,625億元與約2萬個就業機會,兼顧再生能源推動與國家財政負擔之平衡。此一說法反而又暴露出四個問題。

一是經濟部對於經濟很外行,以為必須誘以重利,外商才會來台投資離岸風電。殊不知,幾年前外商面臨歐美政府逐年降低躉購費率,就對台灣市場躍躍欲試,已經揭露了合理價格和政府主導的訊息給台灣,而且外商除了每度2.5元的合理利潤之外,還有包括碳權抵換、專案低利融資優惠等其他獲利的機會,根本不需要我政府再加碼倒貼。

二是經濟部遴選出來的七家業者、十個風場中,竟然有兩家業者兩個風場只要在2020年以前完成併聯,免負國產化任務,即可獲得每度5.8元的優惠價。

第三是經濟部怕違反國際經貿和採購規範,並未把國產化要求寫入招標規定,而只「柔性要求」投標廠商在遴選委員會上「口頭表達」願意配合國產化、技術移轉等,對投標外商並無強制或約束力。

最後是經濟部犯了有名的「贏者的詛咒」,就像德州外海的油田由業者競標,過度樂觀的業者認為開採成功的機率較高而出高價;但「合理」的機率才是其他參與競標者所猜測的機率的平均,最後最樂觀的業者雖然出最高價而得標,也注定因過度樂觀而付出慘痛的代價。經濟部顯然為了5+2的綠能產業做作業績,更為了紓解缺電的燃眉之急,無視於國際合理價格每度2.5元的事實,自然傾向嚴重高估效益,以離譜的超高電價來吸引外商。但最後極可能是兩頭落空,創造投資的效益不知何時實現,但9,000億元的納稅人血汗錢極可能被浪費掉。

因此,政府的離岸風電千錯萬錯,證明政府根本不是「市場」的對手,經濟部在專業上確實有待加強,問題癥結更在於政府的能源政策操之過急。去年的815停電之後,跳電頻頻,燃煤電廠火力全開導致空汙增加,第三天然氣接收站又因環評觸礁,核電機組被迫重啟,電費又調漲,怕「缺電」只好一切「搶快」,於是連情勢判斷和定價策略都一錯再錯。

唯今之計,就是經濟部明年起應當將高得離譜的5.8元的躉購費率,往國際合理價格2.5元大幅調降,才對得起納稅人;政府也應向國人明確保證,離岸風電能夠在穩定供電、不缺電、不漲價的前提下,確實達成非核家園的目標。

   
民意論壇
馬英九三中案 「胡屠戶」北檢標準:權勢
王瀚興/律師(台北市)/聯合報

昨日在大家忙著防颱準備時,馬前總統歷時十二年的「三中案」被北檢起訴。然筆者對程序事項,容有不同意見。

北檢新聞稿或認:馬前總統或為聲譽與重返執政,或為有疑義的黨產避免充公,故損害黨營事業的行為云云。《史記.呂不韋列傳》:呂不韋與其父討論,能迎立君王,所得利幾何?答案是無數利益。北檢怎能說處分黨產,意圖重返執政,是「不利」於國民黨與旗下事業?況且當時尚無違憲的黨產條例,除非馬前總統有預知能力,豈能倒果為因,以此為不利馬前總統的論斷?

北檢又稱:馬總統聯合會計與法律專才,企圖規避法律責任;且準備鉅額訴訟費用欲延聘律師;與被約談人員拒絕配合,態度不佳云云。但馬前總統領導國民黨時,政黨業已輪替,動見觀瞻,若無專才,莫非要橫柴入灶?再者,若不能準備經費,延聘律師,難道國民黨還要用義務律師或公設辯護人?況且,刑事訴訟法一五六條,避免以自白為唯一證據,甚至有若遭不正詢問,必須先行調查的規定,被傳喚人豈有「丟盔卸甲」的配合義務?

北檢新聞稿復認:馬前總統於聽到錄音帶後,保持緘默,態度惡劣云云。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五條第一項第二款,對於被告的訴訟權利,著有明文,美國憲法又叫做「米蘭達警語」。馬前總統前開基本訴訟權利,檢方不僅應告知,甚至若「違反告知義務」,依最高法院判決見解,將會使證據能力喪失。既然是法定權利,甚或美國憲法上權利之緘默權行使,怎會是態度不佳?權利行使,怎會做成加重求刑事由?

最高法院九十四年台上字第二○○一民事裁判:「談話錄音內容如非隱私性之對話,又無介入誘導致有誤引虛偽陳述之危險性…,自應承認其證據能力。」北檢公布錄音譯文,有何者「直接」認定馬前總統指示圖利他人,損害黨營事業?且即便民事關係的錄音,尚且必須非隱私,無誘導,才可作為證據;今涉及鋪天蓋地的刑事追訴,豈能便宜行事?即便一般民眾,尚不容對檢方「突襲」的錄音證據,大開綠燈;北檢怎會對馬前總統或民眾自辯行為,進行汙名指責?

刑法背信罪,依最高法院刑事裁判一○三年台上字七九四號意旨:必須要違反「民商法精神」方能認為有背信罪成立,以符合「刑法謙抑性」,以免入人於罪。若北檢認為馬前總統「賤價」變賣黨產是背信行為;難道坐以待斃,等著被查抄,蛋打雞飛,對國民黨反而不是背信?本案亦無任何確定民事判決認馬前總統民事違法,又何來背信罪成立?

《儒林外史.范進中舉》最搶眼的主角,范進岳父胡屠戶。范進中舉前,是尖嘴猴腮的現世寶,其女所託非人;中舉後,范進則轉為相貌堂堂,其女乃天造地設,珠聯璧合的佳偶。胡屠戶唯一的標準是「權勢高低」。比對現代法治與法律規定,三中案實恐為冷案新炒;且北檢新聞稿的標準,究為大公無私,抑或因人設事?國人自有公斷!

   
政治凌駕教育百年大計?
李振清/大學教授(台北市)/聯合報

報載蔡政府在「拔管」事件中,相繼損失了潘文忠、吳茂昆兩位教育部長後,正思量在教育專長與政治能力之間,退而求其次地考慮「政治掛帥」,並徵詢立法委員管碧玲接任教育部長。消息一出,學術界譁然,連挺綠的政大教授陳芳明都認為不妥,並稱「如果這個消息變成事實,正好凸顯蔡政府嚴重缺乏人才。」

教育是國家永續發展與百年大計的根本,也是培育優質人才、建構具國際宏觀與競爭力,促成全球多元交流的基礎。政府考量教育部長人選,必須格外慎重,豈可去教育專長而以政治能力為選項?

台灣日益惡化的教育危機,主要歸咎於一九九○年代開始的外行領導內行,與泛政治化的政黨惡鬥。長期影響所致,「亞洲四小龍」早已掉漆;而「台灣奇蹟」更已成當前台灣負面的雙關語。

教育部長人選並不是非從學術界遴選不可。然而,身為全國教育領航人,除教育專業、前瞻與國際思維、政治溝通、跨部會協調及論述能力外,更重要的是品德與倫理素養,方能風行草偃地制定並引領國家的教育大業。

美國前教育部長威廉.班內特在《美德》中強調一般公民對領導人的「誠實、慈悲心、勇氣、毅力」等人格特質之重視。已故哈佛大學教授杭廷頓也在《文化很重要》一書中,闡述韓國能從一九六○年代的貧困中脫窮,一舉成為現代世界強大的經濟體,主要是靠著教育、勤儉、教養、文化與努力等特質。對比台灣與韓國的國際消長,我們不得不認同韓國教育改革的成功,並反思台灣外行領導內行所造成的教育禍害。

徵詢立法委員擔任教育部首長並非第一次;十八年前已有同屬「教育文化委員會」出身的立委擔任教育部政務次長之前例。然而,當時扁政府所任命之教育部政務次長所引發的一連串負評和爭議,大家應可引以為鑑。

教育為國家之根本,其功能將影響每個人的人格發展、倫理素養、創新思維、國際宏觀,甚至家庭、學校及整體社會風氣。寄望蔡政府慎選最合適的教育部長,秉持中研院前院長蔡元培所秉持的「教育獨立」,和人格陶冶。這才是當前的教育之急。

   
去梯言/民進黨人才荒怎麼辦?
公孫策/聯合報
賴內閣傳聞要改組,閣員人才庫明顯枯竭,提不出什麼足以激勵人心(甚至能夠鼓舞黨內士氣)的名字來。這不是可以當笑話看的事情,畢竟這一屆政府還有將近兩年,總希望不要繼續沉淪,重點當然是政務官不能一屆不如一屆。

民進黨自許是改革者,改革貴在能行,能不能行則端視誰來執行。這一屆民進黨政府的失誤,基本上都是執行層面失誤連連,究其根源則在「認顏色,不認能力」,因而發生「二吳之亂」,甚至「認顏色,不認操行」,因而出現「偷拍政務官」。

楚漢相爭劉邦最終擊敗楚霸王項羽,靠的就是人才。大家熟知的漢初三傑,蕭何是沛縣老伙伴,張良一心恢復韓國(中間派)卻被項羽逼到劉邦陣營,韓信則是由楚投漢。如果只認顏色,三傑只能用到一個半。之外還有位大功臣陳平,則是更好的例子:

陳平從楚陣營投奔漢陣營,透過魏無知的推薦,劉邦用他為護軍,有權監督諸將,周勃等沛縣老革命於是告他的狀:「陳平在家鄉時跟嫂嫂通姦,當了護軍又收受諸將金銀,而且他是個反覆無常的亂臣,不可以信任。」劉邦以此質問魏無知,魏無知辯駁:「大王要我舉薦有能力的人,沒要我舉薦有道德的人。」劉邦因此仍然重用陳平,而陳平也屢次提出奇計,建立大功。但重點在於,漢朝建立之後,陳平更成為蕭何曹參之後的名相,讓周勃自嘆不如,兩人還聯手平定了諸呂之亂。

重點一、革命時期的能力跟執政時期的能力不一樣,革命時期重在能戰/有謀,執政時期則重在政策能行,陳平兼而有之,周勃則只會打仗;重點二、革命時期用人標準,忠誠跟能力同樣重要,周勃說陳平是「反覆無常的亂臣」有其立場,可是漢朝建立之後,兩人能夠合作,才是漢朝國祚綿長的要件。同理,民進黨執政以後,也不應該以顏色為用人標準—台灣人口少,相對的人才也少,政府用人分藍綠,就排斥了一半的人才,甚至還逼使一半的人才反對政府的政策,內耗相互抵銷,無怪乎台灣原地踏步廿年,更談不上與大陸競爭。

這一回內閣改組已經箭在弦上,閣員人選已經來不及更換,但即使當政者想要延攬不同顏色的人才入閣,能不能抑制黨內「周勃」的排擠,本身又有沒有如劉邦那般的胸襟氣度,卻仍然有很大的改變空間。

   
以日本為鑑 抗旱時也要防洪災
陳賜賢/中華民國水利技師公會全國/聯合報

與台灣類似情況,今年日本關東地區六月前也是望雨興嘆的「空梅」乾旱即將形成的強烈感覺;甚至六月十六日其首都圈利根川流域也開始實施三年來的十%水資源取水制限政策。此情況幾乎與台灣南部地區相同;亦即水利單位一手抗旱,卻另一方面要面對洪災挑戰!

近日發生在西日本地區所謂「平成最大最惡」之豪雨,到目前已造成一百五十幾人死亡,五十幾人下落不明;日本氣象廳將此災害命名為「平成卅年七月豪雨」事件。此災害發生原因為今年編號七號之巴比倫颱風於六月廿八日從九州登陸後,造成滯留鋒面影響而連降至少八日雨量,有七十五個雨量觀測站刷新統計以來最大的降雨量,幾乎是該地區一整年降雨量總和。

豪雨造成西日本地區約廿五萬四千戶斷水無水可用。依據國土交通省統計,災情最嚴重地區,包括岡山縣及廣島縣等地約有廿八條河川四十六個潰堤點;潰堤造成洪水淹沒人口居住區,應是致災主因。

日本為防災大國,可掌握颱風動向及行進軌跡,卻忽略了颱風帶來鋒面滯留連降八天的雨量,等到發覺事態嚴重,災情已不可收拾。日本學者專家近日進一步警告,甚至可能因累積雨量過鉅引爆二次災害-山區土石流地滑災害擴大。

「人不畏懼災禍,天就要降災難給你。」台灣對於颱風等天然災害經驗豐富,但也應以日本本次災害為鑑;對颱風應以「居安思危,思則有備,有備無患」態度防災。

   
防颱 下午停課沒意義?
鐘重發/教(彰縣北斗)/聯合報

苗栗以北縣市在昨日中午前已宣布自下午四點起停班停課,很多人問,學生不是都放學了,停課有什麼意義?不過想想還在安親班、補習班的孩子,不知還有多少?

在分工繁細的多元社會,要習慣颱風假不是整天停班停課,而是從幾點幾分到幾點幾分放颱風假。

雖然說停班,便利商店、餐飲外送、醫院、軍警消防還是有很多人留下來值班,因此補休或加班費的計算,對值班人員和業者就非常重要了。精準的劃定颱風假的起迄時間,對勞工與業者都更有保障。

颱風來襲,怎麼放颱風假對地方首長千萬難,放得好的叫「神」,放得不好的連「屁」都不是,也曾有縣市長臉書以「放個毛」來揶揄民眾的。不過放颱風假的目的,是為了讓民眾防颱並避免人員與財產的損失,要承擔「必要之惡」的決定並不容易。

相信父母官都會以民眾的安全當作第一要務,如果個人在交通與安全需要下,就自行先請個假,相信主管人員會通融的,終究人員安全最重要!

   
群策群力 拚歐盟個資保護標準
廖緯民/中興大學法律系副教授(台/聯合報

報載國發會「個人資料保護專案辦公室」四日正式揭牌。行政院長賴清德賦予二大任務,一是加強跨部會因應「通用資料保護法規」(GDPR)的協調整合,並統籌向歐盟申請適足性認定事宜。國發會主委陳美伶亦表示將立即推動對歐盟的工作。此消息令人振奮,是屬有為行政。

歐盟GDPR今年五月廿五日實施,號稱史上最嚴個資法;台灣於此關鍵時刻申請GDPR第四十五條之適足性認定,史無前例,堪稱捋虎鬚。未來歐盟認定過程的艱辛與漫長,令個資界人不能全然置身事外。

我國個資法早自一九九五年即已公布實施,背景是為更深度地參與國際貿易秩序。然國內的施行卻虛軟無力、遭譏「無牙老虎」。二○一二年新法重點在嘗試引入資安要素,但是備嘗艱辛;至今僅能評為「窮漢錦衣」。

我國個資法立法體例源自德國;德國個資法制以行政監理為主軸,採事前查驗制。其個資保護監察人體系指令繁多、執法甚至直接深入企業組織及常務。GDPR的個資保護員(DPO;第卅七條以下)顯現德國法精神。我國迄今無相應體制;雖然台灣可據第廿二條以下的行政檢查權主張有其監理強度;但各部會的管理辦法不僅殘缺、也甚少執行;甚至全無執法編制。GDPR第卅三條(向監管機關進行個資侵害之通報)要如何操作?

究其實,我國一九九五年舊法第十九條之「登記執照制」於二○一二年遭無端廢止,使得新法的行政監理反而倒退。歐盟只要得悉台灣的放任式法制即已難以接受,更何況實務?

另一方面,民間討論的DPO及稽核員並無法律資格,其執行業務並無法源;且內容明顯出現本土法令之空白。其提出的「技術上與組織上措施」(TOM)未經監管機關核認,不能顯現台灣TOM之精神與特色。就受規範主體而言,則屬被動接受套裝格式之輔導、欠缺實作深度,而非主動構思個資保護專案概念、突出創想高度;尤其歐盟最重視的技術領域PET、PbD…等則缺乏應用。民間認證不足以稱客觀公信之第三人;亦未見活躍的專業社團與卓越專業刊物。

這樣,歐盟要如何「認定台灣的適足性」?若干重大爭議確實不符國際格式、重大技術應用未專條規範、法院判決搖擺不定、團體訴訟近乎不可能…等等,歐盟將會留下如何之印象?

筆者簡單列舉以上事例,無意增加主事者之負擔或壓力。但歐盟認定程序一旦進行,以上事項皆須接受詳盡查考;我國將面臨嚴峻考驗,且在歐盟留下紀錄,後續效應難料。呼籲各界:以分工模式,群策群力,找出最可行方案,且盡速補平過去空缺。台灣個資法,總算開始帶領國家打開資訊文明的新視野與新格局。

   
願景工程/科技城市?先把無障礙做好吧
王伯元/全球玉山科技協會理事長(/聯合報

近年來隨著社會高齡化日趨嚴重,銀髮族食衣住行越來越受到重視。長照2.0政策風波不斷,受到各界極大關注,可說是目前最重要的社會議題之一,聯合報系願景工程也專題探討,就老化樂齡的各個層面提出建議。

講到長照,大家腦中浮現的多半是醫療護理或是居家看護,事實上大部分的老人或許還未到那個程度,他們還可自己打理日常生活,購物採買、看診就醫。然而都市整體的環境是否對他們足夠友善,讓他們可無礙而行,值得關心。聯合報系願景工程就針對老人「行的正義」做了相關報導,除了偏鄉老人缺乏公共運輸、接駁運具之外,都會高齡長者也有城市環境不友善的因擾。如馬路路幅太寬、綠燈秒數太短「走不完」等等。更不用說人行道高高低低、道路設計不佳等等,常常會置老人於險地。而身障者在台灣更常有行路難之感慨。

不諱言過去我對這些問題並沒有特別注意,直到八年前我的大女兒樂怡在盛年之時因罹患腦幹中風而導致「閉鎖症候群」,成為身障者一員,我才注意到周圍的環境。在陪同她出入的過程中,我也會去比較各地的無障礙環境。相較於台灣,美國對於身障人士的友善高出許多,公共區域的無障礙環境都比較完善。在私人餐廳、電影院、遊樂場所等,也都保留了大型輪椅活動空間,讓身障者可以自在的與家人共聚。對美國社會而言,無障礙參與是「公民權」一部分,因此即便我女兒即使行動不便,還是願意外出陪小孩看電影,和朋友喝下午茶,甚至到樂園遊玩。這對於維持身心平衡有絕大幫助。

台灣雖然也越來越重視無障礙建築或空間設計,然而或許觀念不足,有時卻成了虛應故事。走在路上可發現人行道常做得高低不平,導盲磚也鋪設得斷斷續續,形同虛設,只求有,卻不求是否可用。就拿殘障停車位來說,數量比例不高,有些過於窄小,車位旁也未保留空間,以方便輪椅上下。很多餐廳用餐環境,或電影院、遊樂場的設計,並未考慮到身障者的需求;許多廁所,除空間狹小、無輔助扶手,連門檻都是障礙。身障者只要想到種種不便,根本不想到外用餐娛樂。這對身障者來說,是一種不公平對待,也是對於基本人權戕害。

今年正逢直轄市及縣市長選舉,很多參選人的政見都與智慧城市、科技城市等有關,但我認為為政者不要只好高騖遠,而是要先把基本的建設做好。我們一直都在說維護人權、公民正義,但是如果對於社會上的弱勢族群,如身障者、銀髮族等卻未提供同等的關懷及尊重,那就算不得上是個先進的都市。因此如何建立一個友善順行的社會,是台灣應該努力的目標,也是全民應該有的共識。希望未來的市長能夠正視並積極執行,讓所有市民,不論身障與否,都可無差別的融入環境、參與活動,享受生活,這樣社會才會更和諧進步,台灣也才能成為真正先進的國家。

   
廢墟也能拍出奇蹟美照!
這兒防空洞特別多,閒置空間的時間轉化,讓這些防空洞逐漸被人遺忘。老舊的造船廠獨留廢墟,佇立基隆水畔;這些看似廢墟卻又有意思的空間,就在基隆呢。

生氣傷肝 隱忍傷胃
似乎只要怒氣產生了,就無從避免對身體的傷害。可是人總有七情六慾,不可能不生氣。所以,最好我們能瞭解自己生氣的模式,這樣就能找出減少生氣傷害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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