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籍人員在完稅後已可以人民幣形式直接將在大陸的各類收入直接匯往境外。過去台籍人員在大陸取得的薪資、獎金、津貼等稅後人民幣收入,只能購匯美元或其他外幣後匯出境外,但在政策開放後,現在也可以直接以人民幣形式匯往境外,重點是有沒有完稅?及提供以下資料:
1、身分證明文件(台胞證)
2、勞動合同
3、當地稅務局出具的個人所得稅納稅清單(或完稅證明)
若收入不匯出境外,台籍人員也可選擇將完稅後的收入在大陸購匯,但購匯後的外幣不允許提取現鈔,只能直接轉入本人在大陸的個人外匯存款帳戶,大陸的銀行基於外匯管理和反洗錢的要求,除了上述三項資料外,還會要求提供其他的佐證資料,像任職單位的收入證明就是銀行常要台籍人員檢附的文件。
實務中大陸的銀行對辦理包含台籍人員在內的外籍人員薪資收入匯往境外,會特別重視以下重點,值得台籍人員注意。
1、勞動合同的工作期間、個人所得稅納稅清單的繳稅期間、工資入帳期間,三者是否一致?
2、審核購匯額度
銀行在審核單據時,假設以年度為單位,會先調出台籍人員當年度薪資入帳清單,與其個人所得稅納稅清單上的稅金進行比對,原則上,可匯款額度不應超出個人所得稅納稅清單的稅後薪資。
3、帳戶支出紀錄
銀行除關注台籍人員帳戶的收入情況外,還會審核帳戶的支出情況。假如台籍人員上年度可付匯薪資總額為人民幣20萬元,匯款時帳面餘額剩下12萬元,若以往支出中沒有向同名其他帳戶的劃款紀錄,即使該人員後續從其他帳戶劃入款項8萬元,對較嚴格的銀行來說,只會願意為台籍人員辦理12萬元人民幣的匯出業務,因為另外的8萬元收入無法核實來源,銀行自然不會認可為薪資收入。另外,如果台籍人員的帳戶中曾購買銀行理財產品,對嚴格的銀行來說,也只會辦理同等理財產品本金的匯出,至於收益部分是不會同意匯出境外,因為大陸各家銀行對外匯把握的嚴格程度不一,所以常造成在A銀行可以把台籍人員人民幣稅後收入匯往境外,但B銀行卻不同意的情況。
4、分批匯出
台籍人員的大陸收入,可選擇一次性購匯匯出或分批匯出,銀行會在個人所得稅稅單原件或稅務備案表原件上逐筆註明匯出金額,待下次匯款時再根據原件進行複核,並在額度內辦理購匯與匯出業務。
5、跨行匯出
若匯款銀行與薪資收入銀行不一致時,台籍人員還須提供單位加蓋公章的月度薪資證明,匯款銀行需要將月度收入與納稅清單中的月度繳納稅金進行比對,才能核定最後的匯款額度。實務中,部分匯款銀行基於無法核實收入真實性的考量,有可能拒絕非工資戶台籍人員的薪資匯出業務。
值得注意的是,台籍人員只要在一家銀行辦理了薪資對外匯出業務,承辦銀行便會將該匯出薪資的信息錄入到外管局的網上服務平台系統,從而杜絕使用相同資料在不同銀行重複辦理薪資匯出的可能性。
(本文發自上海,網址www.myChinaBusines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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