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高等法院上周五(9月18日)分別就兩宗同性戀權益司法覆核案件頒下裁決,但卻有截然不同的結果:一勝一負。
香港法官裁定海外註冊的同性伴侶可與異性戀伴侶一樣享有遺產繼承權。另一宗案件由本身是同性戀的香港「民間人權陣線」召集人岑子杰入稟,他認為香港政府不承認海外同性婚姻的作法「違憲」,但法官認為,香港法例並不容許同性婚姻,要把同性和異性婚姻完全視為同等,是「野心太大(too ambitious)」,建議申請人就特定政策或條文提出覆核,然後再由法庭去決定。
「同志」(即同性戀,或不同性傾向人士)團體認為,案件對香港「同志運動」起了「正面」作用,隨著香港對同志接受程度的提升,該團體認為政府和法院應該更大刀闊斧地為同志平權,無須就各項權益逐一透過法院處理。
案件一:遺產繼承權
香港男同志吳翰林2017年與其同性伴侶李亦豪在英國註冊,2018年吳翰林在香港購入居屋(香港政府資助的公共房屋),但由於香港的法例不認可同性婚姻,其伴侶不能視作「配偶」而無法成為共同業主,如果單位持有人未立遺囑去世,另一半就無法繼承遺產。
2019年,吳翰林針對香港的《無遺囑者遺產條例》入稟法院,指有關法律「違憲」。根據法例,無遺囑者遺產會先分配給死者配偶、子女、父母、其他親戚及政府。吳翰林認為,有關政策違反了《人權法》和《基本法》保障人人平等的原則,屬歧視不同性傾向的人。政府一方認為,只要申請人預立遺囑就可以解決這一個問題,並指香港法例上「配偶」的定義具連貫性,被理解成一男一女締結的婚姻,認為政府維持此定義合理。
香港高等法院法官周家明在9月18日頒下判辭,裁定吳翰林勝訴,指香港目前的遺產繼承條例對同性伴侶及異性伴侶存在差異,因而構成歧視,並指沒有基礎說明,如果給予同志伴侶相同的利益,會有害傳統婚姻制度。
吳翰林的律師樓發表聲明歡迎裁決,指判決有助把香港與其它地方的同婚權利看齊,是朝著同性平權邁出的重要一步,兩人會繼續爭取性小眾基本人權。
香港政府方面未決定是否提出上訴。
案件二:香港未承認海外同性婚姻
香港「民間人權陣線」召集人岑子杰身兼香港同志組織「彩虹行動」的成員。他在2013年與同性伴侶在美國紐約結婚,並在2018年提出司法覆核,指港府拒絶承認海外締結的同性婚姻違反《人權法》和《基本法》保障人人平等的權利,構成歧視。
香港高等法院法官周家明也是第二宗案件的判案法官。他在9月18日頒下判辭,裁定岑子杰敗訴,並指香港沒有法例允許同性婚姻,《基本法》和《香港人權法案》沒有保障同性伴侶結婚的權利,香港婚姻是一男一女自願結合,不會將定義擴闊,並指岑子杰的海外婚姻在香港欠缺「必要合法性」,無法在港獲得認可。
周家明法官在岑子杰案中亦引述獨立報告稱,現在很多政策很容易受到性傾向歧視的法律挑戰,部分政策甚至可能違憲,但岑子杰嘗試透過此案去尋求海外同性伴侶完全平權,是「野心太大」,但又稱申請人有權就特定政策或法定條文提出覆核,成功視乎個別案情。
岑子杰對裁決表示失望,正考慮是否上訴。他認為判決顯示法官其實承認現行制度對同性戀者構成歧視和不公,但就要求同志把政策逐一帶上法庭,形容是一個「荒謬」、「沒有勇氣」的判決。
他在庭外對記者如此形容,「一塊叉燒斬開十塊,十塊都可賣,但要整條叉燒賣的話,就不行。」
同志團體:小勝、小挫折
多個同志團體表明歡迎法庭對吳翰林案的裁決,但對岑子杰敗訴表示失望。
香港婚姻平權協會共同發起人邱銘諾對BBC中文表示,吳翰林案對香港同志運動有正面的影響,並指出法官的判辭和過往多宗案件相似,均是要求政府解釋,政策帶有歧視性要有合理需要,否則有差別對待是不合理,為日後其他案件奠下基礎。
他希望法庭在裁決上可以就同志平權案更「大刀闊斧」一點,不用當事人逐項福利透過司法制度爭取權益。
他說,「這麼多年來,香港在處理這麼多案件時,很多時候都要留待上訴法院級別,判決才會有較大刀闊斧的結果,某種程度上岑子杰案是一個挫折,但也不代表結束……爭取平權的路一向以來也是比較曲折,需要時間,但我覺得有進展比沒有進展更好。」
反同性戀組織及倡議者認為,同性伴侶可有婚姻權或是享有與異性戀同等的待遇,均會衝擊傳統的一男一女的婚姻制度; 亦擔心如果有人以宗教、道德理由不向同性伴侶提供服務,會被控告逆向歧視。
邱銘諾認為,眾多實行同婚的國家與地區均沒有證據顯示有衝擊傳統婚姻制度,「同志朋友爭取的不是特別的事情,只是希望與異性戀者獲得一樣的東西,就是兩人彼此相愛,兩人關係獲得承認,這是一個很簡單的東西。」
香港「同志運動」轉移司法挑戰
據香港中文大學1月公布的一項民調顯示,49%的香港市民同意或非常同意同性伴侶擁有結婚權,23%不同意或非常不同意,另外六成人認為香港應為不同性傾向人士提供法律保障免受歧視,只有12%的人不同意,較2016年的35%更低,不同意的人為歷來最少。
一些同志組織及專家認為,這些民調數字反映香港市民對同志平權的議題支持度持續呈上升的趨勢,有足夠的民意就同婚或民事結合的事宜展開討論。香港同志議題的討論亦由以前針對道德層面的接受程度,轉移到具體權利應否在人權角度上受保障的討論。
香港近年有多宗同志平權案件,各個當事人就房屋、報稅等不同領域的福利及政策,逐一爭取平等待遇,被稱為「斬件式」平權。
2018年,英國女同志QT成功爭取香港需要向海外同性伴侶批出受養人簽證;2019年,香港公務員梁鎮罡則成功爭取海外同性伴侶可合併報稅,在公務員體系享有同等與異性戀相同的福利。兩宗案件均被視為香港同志運動的里程碑。今年稍早,一名在加拿大與同性伴侶結婚的男同志在香港不能夠以二人家庭名義申請公營房屋而提出司法覆核,獲高等法院裁定勝訴,政府已提出上訴。女同志MK直接入稟要求香港設立民事結合制度,去年年底被高等法院裁定敗訴,預料案件將上訴至終審法院。
香港中文大學性別研究課程助理教授孫耀東對BBC中文指出,按目前觀察,大部分同志平權案中,當事人如果在個別福利及政策上提出司法覆核,一般都能夠獲勝,因為法院方面會認為,看不出給予同性伴侶同等待遇會影響異性婚姻體制,但當案件涉及比較宏觀,觸及同性伴侶整體制度及定義的時候,勝算則較小,這兩宗新案件同樣是顯示這種趨勢。
根據岑子杰案法官所引用,由香港平等機會委員會委托安理國際律師事務所發表的《香港法律對不同關係的承認和對待》的研究報告,目前香港有百多項福利及措施對同志有差別對待。
孫教授說,「如果要逐項福利透過法庭來爭取,這樣做浪費時間和納稅人的錢,法官判辭都寫出來,那些福利及政策很有可能被人挑戰,亦很有可能被挑戰成功,好明顯,政府在採取一個比較被動的態度,拒絶在這個議題上進行較全面和有系統的檢討。」
在目前全球多個同婚合法化的地區,一些地方以「民事結合」取代「婚姻」一詞,避開了針對「婚姻是一男一女」的定義,給予性小眾大部分同等待遇,但在領養權等涉及傳統家庭組成方面的權利,部分地區仍然會差別對待同性戀者。
孫耀東指出, 香港眾多同志權益官司大多只牽涉海外同志伴侶,而他們可以挑戰的權利仍然有很多,例如商界中的伴侶福利政策、有沒有為另一半在危急關頭簽署生死狀的權利等等,平權之路仍然很漫長。
政治因素會否影響裁決
敗訴的岑子杰表示,對上訴不抱太大期望,原因之一是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是公開的保守基督徒身份,以及法庭在過去一、兩年社會變化中受到很大衝擊,他說近日在法庭上見到很多令人「摸不著頭腦」的判決,令他憂心的不是官司的成敗,而是法庭制度能否彰顯公義。
岑子杰身兼「民間人權陣線」召集人,該組織在「反送中」議題上發起過多次大規模遊行。
香港中文大學學者孫耀東指出,在國際間,同志議題很容易成為政權利用的政治工具,香港會否受到近期政治風波影響,仍然有待觀察。
他說,「(近期的政治風波)增加了同志案件的的一些不確定性,要看香港司法系統內整體法官的取態,當他們在政治上比較保守時,會否在其他議題上都比較保守……一些香港同志團體倡議,希望把平權案盡早帶上法庭,在法官更替還沒有發生之前處理這些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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