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薪」已成年輕人之痛,更被形容為「國恥」,但究竟收入多少算低薪?勞動部長何佩珊昨表示,依照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定義,低於總薪資中位數三分之二就屬低薪,代表薪資若低於三點一萬元,就是「低薪族」。根據推估,這群族薪資的勞工約一二○萬人。
日前召開的行政院經濟發展會議顧問會議,要求勞動部先定義「低薪勞工」,再制定改善低薪的對策。立院社福及衛環委員會邀勞動部就「如何有效提升國內薪資水準,落實保障政府機關單位內勞工之權益」進行專題報告,民進黨立委林淑芬質詢時說,要求何佩珊回答低薪定義。
何佩珊表示,目前台灣薪資中位數為四點六萬元,其三分之二約三點一萬元,等於只要台灣勞工薪資低於三點一萬元就是低薪族。不過,何佩珊隨即遭林淑芬批評,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今年九月開出的承攬人力薪資僅二萬九二六一元,另一個職缺薪資則在二萬九二六一至三點二萬之間,勞動部帶頭給低薪,且政府機關近六年運用的承攬人力成長百分之十九點三,勞動部卻高達百分之四十七。
國民黨立委陳菁徽也質疑,勞動部一邊說降低非典勞動,一邊卻大量進用承攬人力。對此,何佩珊坦承勞動部「是非典(非典型勞動)大戶!」
高低薪資差距 約為4.12倍
不過,昨日經發會的會議,沒有太多時間討論低薪議題,關於低薪定義尚未有定論。
勞動部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司長黃維琛表示,台灣的低薪定義,所取薪資為本國籍全時受雇員工全年總薪資的三分之二,但OECD其實沒有確切定義所選的薪資,而由各國自己選擇、填報,部分國家看總薪資,有的國家則看經常性薪資,更有國家將本國籍以及外籍勞工薪資共同列入計算,代表沒有一致性標準。
至於勞動部有無定義低薪定義後的解方,黃維琛說,邊際勞工已經透過調升基本工資,發揮薪資提升的效果,須先定義低薪勞工,才能知道需協助的對象、困難點為何,才能對症下藥。他說,根據主計總處數據,高低薪薪資差距為四點一二倍,希望透過政策拉近差距。
學者:薪資權在企業手上
台灣工人鬥陣總工會理事長何政家表示,低薪定義對提升整體薪資絕對有幫助,未來大家訴求方向,會有明確目標;他更建議建立良好的企業利潤分享制度,在勞基法條文明定當事業單位有年度盈餘,應有明確的一定比例分給勞工獎金或分紅,讓經濟成果勞資共享不會淪為口號,而是能真正實質增加勞工收入。
不過,台大國發所副教授辛炳隆卻認為,匡列低薪族群意義不大,因薪資分配權掌握在企業手上,政府必須創造外部市場即內部員工參與機制的制衡力量,否則喊加薪喊破喉嚨,仍是「老闆說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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