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研議多年的耗水費開徵方案,日前在立法院初審失利,席間,竟有立法委員以旱象解除應暫緩推動為由,將耗水費方案束之高閣。由此不僅讓行政院下一步要接續推動的再生水資源條例,陷入唇亡齒寒的尷尬困境,也讓台灣在應對全球氣候變遷一戰,少了及早讓社會與產業轉骨的機會。依照經濟部規劃,預定明年開徵的耗水費,徵收對象是每月用水量超過1,000度的用水大戶,一般民生、醫院、學校及農業用戶,幾乎不受影響。耗水費採階梯費率,用水愈多者,水費負擔愈大,若是業者自主投資設備節水有成,還可享有最高六成的費率抵扣。
台灣能源不豐,但是水、電價格卻是長期偏低,平均每度水價是9.23元,約是各國單位平均水價的五分之一;每度平均電價更是不到3元,位居全球低電價國家之林。水電價未能真正反映成本,表面上雖是民生與企業一體受惠,但實際上是全民補貼,且容易造成資源浪費。
水電價改革,牽連甚廣,任何一個民選政府都不敢一步到位推動激烈變革。但是,從耗水費開徵,再到發展再生水,卻可讓台灣社會在溫和的漸進改革中,慢慢調整體質,步入永續的節水型社會。從改革的觀點來看,至少台灣跨出了第一步。
直言之,不論是開徵耗水費,或是強制缺水區的地方政府,要想辦法開發並要求企業新投資案必須使用再生水,這些都是台灣應對當前危機,必定實踐的結構改革。今天不做,隨著氣候變遷加劇,日後要支付的改革成本將數倍於今日,難道台灣非得等到水龍頭一滴水都流不出來時,才是改革的好時機嗎?
結構改革之所以重要,是因為現行體制,已找不到其他外部改善或激勵之道,不得已要經由體制改造,來優化體質、釋放新活力。正如梭羅所言,「與其一千人揮斧砍向邪惡的枝幹,不如一人對著樹根砍下致命一擊」,結構改革對準的,正是長期、根本問題。
事實上,台灣必須面對的結構改革,又豈止是水資源變革,其他已來到十字路口的難題,還包括核四封存後,台灣如何找到未來的電;現行的電業法又應如何調整,以便引進更多市場力量與新業者,讓台灣的電力市場變得更加創新、有效率。
此外,台灣一方面是全球租稅負擔率最低的國家,但是多年來在政治人物層層加碼下,卻逐步邁向最高等級的社會福利國家,這當中牽涉到的稅制改革,自然不能停下腳步。又或者,台灣工作人口愈來愈少,未來如何維持生產力與經濟表現,也牽涉到今天要推動哪些變革、採取哪些行動。
推動結構改革,過程必然是痛苦的,也一定會招致各種既得利益者反對。試問,有誰喜歡多繳稅或是多付水電費?但是基於台灣社會要永續發展,兼顧世代公平正義,現在就必須有勇氣做對的事。況且,經過結構改革後,往往因資源分配更加合理,也能形成新的經濟動能,誕生許多創新模式解決眼前危機。
例如,在耗水費、再生水條例上路後,企業將更有誘因投資各類節水設備,甚至投入再生水開發。這些在痛苦中找到的最佳解決方案,日後有相當高的機會可形成新產業、新商機。
今日的台灣政壇,不乏手拿分配正義大旗,即興起舞慷他人之慨、大拔企業鵝毛者,加上隨著明年大選將屆,民進黨執政有望,藍綠情勢起了微妙的變化,在立法院占多數的藍委已不急於艱難的改革工程,免得當了壞人,又讓民進黨執政時收割,因此凡是會造成陣痛、反彈的結構改革,往往無人勇於承擔。寄望政治人物:不以政治風向衡量,凡對的事,就該堅持到底;晚一天做,對台灣的永續發展都是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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