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福部於本月22日宣布依照「國血國用諮詢委員會」的專家建議,未來擬解除男同志捐血的禁令,放寬為「五年內有男男間性行為者[1]暫緩捐血」,最快於今年5月公告實施。此消息一出引來反同團體護家盟的抗議,表明無法理解為何國家要開放高危險群捐血,並質問男同志不能捐血,難道會因此少一塊肉嗎?
男男間性行為者被列為永不得捐血對象行之有年,同志團體和愛滋團體也對此規定表達抗議多次。同志團體反對此規定的主要理由為此舉是基於性傾向(sexual orientation)的歧視,認定所有男同志的血液皆會帶原愛滋病毒,無疑是對男同志族群的刻板印象,並且再度複製了男同志與愛滋病的污名。
除了同志團體所提出的理由,能否放寬或解除對男男間性行為者的捐血禁令,也正是公共衛生倫理的議題。換言之,當國家將男男間性行為者列為永不得捐血對象時,必須提出並說明其理由為何,而我們可以透過其理由背後所預設的倫理立場檢驗其所提出的理由是否正當,並且是否能達到它所宣稱的目的。
本文將以公共衛生倫理檢驗禁止男男間性行為者捐血是否合乎政策需求與目的,並且論述為何此一禁令會是一種對性傾向的歧視(以及如何影響了我們對男同志的理解),最後針對反對鬆綁禁令者所提出的疑慮提出解答或可行的替代之道。
在此先講本文的結論:我認為近日對捐血禁令的放寬年限表面上看起來是進步的修正,但此一修正的效果與目前永不得捐血的規定相去不遠,且目前所放寬的年限並不符合人性。依據接下來所引用的倫理檢驗原則,本文亦主張此一禁令應予以逐步放寬或直接解除,為民眾血液安全把關的台灣血液基金會可善用現有的檢驗技術達成確保血液安全與品質之目的。
捐血規定背後的效益主義思維
依據現行《捐血者健康標準》的規定,明定了有下列對象應暫緩捐血與永不得捐血(詳下表)。依據葉明叡、吳建昌兩位學者在2017年的分析研究,捐血者健康標準主要的目的在於:
希望獲得具有品質的血液,並盡可能地將可捐血的母群體擴至最大
此一目的思維即是是效益主義(utilitarianism)的展現,換言之就是血液的品質要盡可能地最好、捐血的人要最多。先記住上述兩大目的後,我們只要檢驗國家禁止男男間性行為者捐血,是否可達成(1)獲得具有品質的血液和(2)可捐血母群體擴至最大這兩目的就行了。
接下來所提出的三項檢驗原則引用自葉與吳兩位學者的研究,我會在第三點延伸論述此一禁令如何不當地影響了人們對男同志的認知,同時也無助於防疫。
捐血者健康標準中的其他規定已窮盡所有愛滋感染源
想要達成「獲得具有品質的血液」此一目的,也就是只要將人口群中血液安全有疑慮的人先排除在捐血對象裡即可。依據兩位學者的論點,我們先回頭檢視上表中暫緩捐血對象的第16項「懷疑自己感染愛滋病毒者或二年內曾與可能感染愛滋病毒者發生性行為者」、第17項「一年內曾從事危險性行為或曾罹患性病(梅毒、淋病、披衣菌、生殖器皰疹、軟性下疳、尖型濕疣等)者」,以及永久不得捐血對象的第五項「曾為AIDS患者」、第六項「愛滋病毒第一型及第二型(HIV-I / HIV-II)抗體檢查經確認呈陽性反應者」,這幾項規定事實上已經窮盡所有愛滋病毒感染源。換言之,若想要透過捐血規定來過濾血液安全有疑慮的男男間性行為者,透過上述四個條件的規定也可達到相同的效果,將男男間性行為者納入永不得捐血對象有疊床架屋之嫌。
那現行「永久禁止男男間性行為者」規定的問題在哪?問題在於規範過寬,也就是這樣的規定除了與既有的排除條件重複之外,更限制了實踐安全性行為的男男間性行為者捐血,而這些人的血液品質其實是安全的。這接著會扣連到第二項檢驗原則——也就是禁止男男間性行為者捐血,反而減少了一部分可捐血的母群體人口。
捐血禁令並未讓可捐血的母群體最大化
男男間性行為者作為一隱藏人群(hidden population)難以精準掌握其數量,但其中有一部分的人具有同志認同,故我們可以先問:「台灣的(男)同志人口有多少?」這類調查的結果往往有些落差,像是台灣近一次大規模的社會調查[2],在2072位的受訪者中,有五人(0.2%)認為自己是同性戀、36人(1.7%)自我認同為雙性戀;Feng等人(2012)針對越南河內、中國上海與台灣台北三地青少年與年輕成人的調查,在台灣的調查中自我認同為非異性戀者的比例,男性為7.5%、女性為9.7%(樣本數4,913人)。雖然這類的問卷調查所呈現的性少數族群人數必然是低估的(因為受訪者會基於社會壓力而無法揭露其實際的性傾向),但若依此比例去推算台灣的同性戀人數,仍是有一定數量的男同志人口存在。
目前捐血禁令的規定讓實踐安全性行為的男同志無法捐血,縱使我們無法精確得知這群男同志的人口數有多少,現行的捐血量等同是少掉了從實踐安全性行為男同志所獲得的部分,在原則上都已經與「盡可能地將可捐血的母群體擴至最大」不符,從效益主義的角度論之,已違背原先政策所宣稱的目的。
捐血禁令預設的價值觀並沒有平等地對待男同志
兩位學者提出的第三個檢驗原則,認為此一禁令規定背後的價值觀是:「男性間性行為=危險性行為=HIV/AIDS陽性反應」,尤其第一個等號間的問題更為明顯;美國醫療社會學者Steven Epstein(2007)對捐血禁令的評論也也持類似意見,認為此一規定會帶給民眾錯誤的連結,誤以為男同性戀者本身的血液就帶有愛滋病毒。
在早年愛滋病剛爆發的年代,社會上流傳有四種人會容易感染愛滋,即同性戀(Homosexual)、海地人(Haitians)、血友病患(Haemophiliacs)和性工作者(Hookers),而這正好塑造了社會對這四類人口群(4H)的刻板印象,愛滋污名也隨之與這些弱勢族群連結在一起。回顧台灣愛滋防疫的歷史,高危險群的概念也一直讓男同性戀、性工作者成為在道德上受譴責的對象,至今在一般民眾的觀念中依然將男同志與愛滋病毒劃上等號。這樣的錯誤連結對男同志社群而言,等同是從國家政策層級告訴男同志社群:「你們的血是髒的、帶有愛滋病毒的」,除了降低男同志社群與政府在防疫上的合作意願,隨之而來的愛滋污名以及認定自己必然會感染愛滋的刻板印象,也都會對男同志的心理健康產生了深遠的負面影響。這也是同志團體多次對此禁令表達抗議與不滿的原因,在於此禁令仍舊用高風險族群的概念在看待男同志作為一個社會群體,並沒有將焦點從性別認同轉至危險行為上。
透過葉與吳兩位學者所提供的原則,我們可以得出現行的捐血禁令並無法符合讓有品質的血液和捐血人數最大化的目的,反而還會因此減少一部分能夠捐血且品質合格的捐血人。兩位學者在研究結論說明若政府無法「提出有效合理之公開反論,並提供調整政策之合理程序,則不應再以因為所捐血液可能使受血者感染『愛滋病』為由禁止男男間性行為者群體捐血」,呼籲政府能盡快修改政策。
對於政策未來將從「永久禁止」改為「放寬五年」,從政治協商的角度能夠理解為何採取此方式,畢竟社會中仍有利益團體對鬆綁禁令有疑慮。但我認為未來放寬五年僅是宣示性的意義大於實質效果,癥結點在於:放寬為五年內沒有性行為的男男間性行為者能夠捐血,其實與現行永久禁止的意思相去不遠,因為擁有七情六慾的人如何能夠五年內皆沒有任何性行為?縱使台灣未來放寬五年的規定依循加拿大的模式,從放寬五年改為放寬一年,參與政策的制定者們仍舊必須要面對那些持續將男同志的血視為「污毒之血」[3]的反對意見。
回到反同團體對放寬捐血禁令的質問:「不能捐血,難道會因此少一塊肉嗎?」重點不在於會不會少一塊肉,而是男同志族群在愛滋防疫政策上已經長久讓讓國家標示為「高危險族群」,進而延伸出「男同志的血是髒的」這類的污名意涵,這是關乎國家政策能否平等對待同志族群的問題。從國家能否確保血液安全與獲得最多捐血人的效益主義角度觀之,目前永久禁止捐血的禁令也無法達成其原先所設定目標(反而還有反效果)。面對無法達成政策目的,又持續造成男同志社群污名多年的禁令,政府若無法端出合理的說法來支持維持現狀的必要性,不如及早思考該如何在反同團體的壓力下,逐步鬆綁或是取消此禁令吧。
面對護家盟的質疑,你有這些Q&A可以參考
Q1:目前愛滋病的感染途徑,以男男性行為作為大宗,百分之八十幾到九十幾都是男男性行為造成,可見同志間男同性戀者是高危險族群,為何捐血要開放給高危險族群?
A:這是最常見到護家盟提出來的問題,在倡議婚姻平權期間,也經常可見護家盟以此作為反對通過同性婚姻的原因之一。但這問題恰恰好是葉與吳兩位學者認為禁令規定背後的價值預設:「男性間性行為=危險性行為=HIV/AIDS陽性反應」。台灣目前的愛滋疫情主要是以不安全性行為中的男男性行為為多數,但這並不等於所有的男同志都會從事感染愛滋病毒的高風險行為。
台灣近年的愛滋疫情反映的是愛滋病毒的傳播與男男間的不安全性行為高度相關,但關鍵在於安全性行為是否落實,而非一個人是否具有同志認同。並不是一名男同志只要有了同志認同,他的血液裡就會有愛滋病毒。會不會傳染愛滋病毒與一個人的行為有關,而非性傾向認同。
Q2:愛滋病有空窗期,開放之後,必定有空窗期的血液污染問題?
A:不論對男男間性行為者的禁令鬆綁與否,空窗期血液污染的問題都會存在。即使在目前未解禁的情形下,捐血中心無法確保所有前來捐血者都對自己的血液狀態了解指掌,所以在獲得捐血人的血液後進行檢驗仍是必要的,檢驗的項目就包含各類的血液傳染疾病,例如:梅毒血清檢驗(STS)、B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檢驗(HBsAg)、C型肝炎病毒抗體檢驗(Anti-HCV)、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抗體檢驗(Anti-HIV)。
依據台灣血液基金會網站的說明,在2013年全面實施病毒核酸擴增檢驗(NAT,Nucleic Acid Amplification Test),可以更有效縮短檢驗空窗期。依據蘋果日報2016年採訪該會的報導,在2013年採取NAT此種檢驗技術後,至今四年內皆無人因輸血感染愛滋病毒。
Q3:萬一有人透過捐血檢驗愛滋病毒該怎麼辦?
A:依據過往報導確實無法排除會有此一情形發生。政府除了透過在捐血處張貼高風險族群不宜捐血、讓捐血人填寫捐血登記表到最後透過血液檢驗把關之外,也應該致力於讓民眾知道其他愛滋篩檢的管道,提高其他篩檢管道的可及性與普及度。
葉與吳兩位學者在研究中也回應此問題,主張對潛在的感染者而言,現行疾管署與醫療院所、民間團體所合作的愛滋匿名篩檢服務,在方便、安全與隱密三面向皆比捐血檢驗愛滋的方式來得便利許多,主張此一配套措施應可逐步減少捐血驗愛滋的情形。
台灣的愛滋疫情在2008年後轉為以不安全的性行為為感染大宗,疾管署也陸續與醫院或民間團體合作提供匿名篩檢愛滋的服務。以我自身的經驗觀察,男同志社群對於哪些場所有提供匿名篩檢服務,以及定期匿名篩檢的意識相較於異性戀者都來得高。
Q4:其他國家的經驗如何?放寬之後對於受血人的感染風險究竟有何實質上的影響?
A:依據陳睿霖在2017年整理的文獻,澳洲於2000年將原先的禁令放寬為延緩一年、英國於2011年跟進,加拿大則在2013年放寬至延緩五年(並在2016年更放寬到一年),結果是「上述三國開放男同志捐血後,其受血人感染的風險並沒有因此增加」。
陳睿霖進一步說明:「在政策實施之後兩年的期間篩檢呈現愛滋病毒陽性的數量在加國及澳國並沒有任何增加,而在英國反而是下降的,三個國家總合則下降27%」;他另外也摘要了加拿大在2013年將禁令改為放寬五年後,估計每位受血人的感染風險,其機率是「比在加拿大受到雷擊的機率還小上10萬倍,加國每年受到雷擊而受傷或死亡的案例為120-190件」。詳細說明可參見原文。
註釋
[1] 在相關報導中經常可見此詞彙與「男同志/男同性戀者」交替使用,但在嚴謹的概念區分上,此兩概念所代表的人口群仍有不同。男男間性行為者(men who have sex with men, MSM)一詞的出現約莫在1989年左右由世界衛生組織(WHO)發明。醫學和公衛學者認為,使用「男男間性行為者」相較於「男同性戀者(male homosexual or gay)」來得合宜,主要是在愛滋研究中發現有些實踐男男間性行為的人並不一定具有同志認同,而「男男間性行為者」也將焦點放在人的行為上,而非性別認同或性傾向。
[2] 此研究為中央研究院社會學研究所於2013年出版的《台灣社會變遷基本調查計畫:第六次第三期調查計畫執行報告》。此一調查在台灣行之有年,在抽樣設計與調查方法上皆力求嚴謹之外,抽樣對象也符合台灣人口結構的特性。
[3] 「污毒之血」此一形容引用自鍾道詮2001年〈男同志的血是污毒之血?:試論「男同性戀與雙性戀者永遠不得捐血 」之規定〉文章標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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