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2月5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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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2/05第51期 | 訂閱/退訂 | 看歷史報份
 
編輯手札
熱線祝大家狗年行大運,福氣夠夠一整年
文章選讀
關鍵評論:「污毒之血」:男同志捐血禁令背後的效益主義思維
蘋果:焦點評論-反民主價值的反同婚公投
網氏:女權走二步退三步,小英政府莫再說空話~2017年度性/別新聞回顧與整理
新聞選讀
蘋果:婚姻定義公投提案後 幸福盟再提適齡性平教育公投
上報:【內幕】北市性平會反同挺同駁火 教育局冷回:我們修法會自己負責
自由:《BPM》同志為愛奮鬥催淚 國際名導激讚「深受感動」
活動快報
二月份熱線活動快報
 
 
熱線祝大家狗年行大運,福氣夠夠一整年
2月電子報首先預祝大家農曆年快樂,祝福大家福氣夠夠一整年!

過年連假回家,也希望大家都能夠平安順心,過年期間本會的諮詢電話都會暫停,有想說的話,記得事不宜遲現在就先打給我們呦~

本期電子報的文章選讀,首先小編精選的是和近期時事相關,關於衛福部擬放寬男同志捐血禁令:五年內未有男男性行為可捐血,這則新聞在新的一年引起了正反兩方的激辯,熱線認為這是好的發展,但制度依舊不符人性,終極目標應該是不論身分,捐血規定都應一致才較平等。而關鍵評論的這篇文章,則從效益主義的思維帶大家來思考,關於捐血禁令是否真是有其效,且文末還有實用的對付護家盟的說帖喔~第二篇文章也是近期火熱的公投議題,目前反同陣營試圖以公投阻撓婚姻平權的進展,而江河清這篇文章,則從民主、與人權價值的角度來談這樣的公投有什麼樣的問題。最後,提供給大家網氏2017的性/別新聞回顧與整理,願我們鑑往知來,讓2018年能夠再性別議題上真正有實質的進展。

新聞部分,在反同陣營利用公投阻擾同婚的同時,性平教育也是反同陣營很大一個戰場,目前他們除了針對性平教育提出公投案,也積極利用不同的身分深入地方的教育現場,台北市就是一個例子。在性平教育這塊的發展,值得大家密切地注意。第三篇新聞則是好電影分享,去年世界愛滋日,本會和傳影互動合作放映的《BPM》即將正式上映!再次推薦給大家囉~

活動快報,已經陸陸續續有很多活動開跑,邀請大家平時可以常常來看看熱線的行事曆,以免錯過活動喔:)年後,還會有更多與熱線20年相關的活動資訊陸續公布,也請大家敬請期待~~

 
 
 
關鍵評論:「污毒之血」:男同志捐血禁令背後的效益主義思維
Photo Credit: Reuters/達志影像

衛福部於本月22日宣布依照「國血國用諮詢委員會」的專家建議,未來擬解除男同志捐血的禁令,放寬為「五年內有男男間性行為者[1]暫緩捐血」,最快於今年5月公告實施。此消息一出引來反同團體護家盟的抗議,表明無法理解為何國家要開放高危險群捐血,並質問男同志不能捐血,難道會因此少一塊肉嗎?

男男間性行為者被列為永不得捐血對象行之有年,同志團體和愛滋團體也對此規定表達抗議多次。同志團體反對此規定的主要理由為此舉是基於性傾向(sexual orientation)的歧視,認定所有男同志的血液皆會帶原愛滋病毒,無疑是對男同志族群的刻板印象,並且再度複製了男同志與愛滋病的污名。

除了同志團體所提出的理由,能否放寬或解除對男男間性行為者的捐血禁令,也正是公共衛生倫理的議題。換言之,當國家將男男間性行為者列為永不得捐血對象時,必須提出並說明其理由為何,而我們可以透過其理由背後所預設的倫理立場檢驗其所提出的理由是否正當,並且是否能達到它所宣稱的目的。

本文將以公共衛生倫理檢驗禁止男男間性行為者捐血是否合乎政策需求與目的,並且論述為何此一禁令會是一種對性傾向的歧視(以及如何影響了我們對男同志的理解),最後針對反對鬆綁禁令者所提出的疑慮提出解答或可行的替代之道。

在此先講本文的結論:我認為近日對捐血禁令的放寬年限表面上看起來是進步的修正,但此一修正的效果與目前永不得捐血的規定相去不遠,且目前所放寬的年限並不符合人性。依據接下來所引用的倫理檢驗原則,本文亦主張此一禁令應予以逐步放寬或直接解除,為民眾血液安全把關的台灣血液基金會可善用現有的檢驗技術達成確保血液安全與品質之目的。

捐血規定背後的效益主義思維

依據現行《捐血者健康標準》的規定,明定了有下列對象應暫緩捐血與永不得捐血(詳下表)。依據葉明叡、吳建昌兩位學者在2017年的分析研究,捐血者健康標準主要的目的在於:

希望獲得具有品質的血液,並盡可能地將可捐血的母群體擴至最大

此一目的思維即是是效益主義(utilitarianism)的展現,換言之就是血液的品質要盡可能地最好、捐血的人要最多。先記住上述兩大目的後,我們只要檢驗國家禁止男男間性行為者捐血,是否可達成(1)獲得具有品質的血液和(2)可捐血母群體擴至最大這兩目的就行了。

接下來所提出的三項檢驗原則引用自葉與吳兩位學者的研究,我會在第三點延伸論述此一禁令如何不當地影響了人們對男同志的認知,同時也無助於防疫。

捐血者健康標準中的其他規定已窮盡所有愛滋感染源

想要達成「獲得具有品質的血液」此一目的,也就是只要將人口群中血液安全有疑慮的人先排除在捐血對象裡即可。依據兩位學者的論點,我們先回頭檢視上表中暫緩捐血對象的第16項「懷疑自己感染愛滋病毒者或二年內曾與可能感染愛滋病毒者發生性行為者」、第17項「一年內曾從事危險性行為或曾罹患性病(梅毒、淋病、披衣菌、生殖器皰疹、軟性下疳、尖型濕疣等)者」,以及永久不得捐血對象的第五項「曾為AIDS患者」、第六項「愛滋病毒第一型及第二型(HIV-I / HIV-II)抗體檢查經確認呈陽性反應者」,這幾項規定事實上已經窮盡所有愛滋病毒感染源。換言之,若想要透過捐血規定來過濾血液安全有疑慮的男男間性行為者,透過上述四個條件的規定也可達到相同的效果,將男男間性行為者納入永不得捐血對象有疊床架屋之嫌。

那現行「永久禁止男男間性行為者」規定的問題在哪?問題在於規範過寬,也就是這樣的規定除了與既有的排除條件重複之外,更限制了實踐安全性行為的男男間性行為者捐血,而這些人的血液品質其實是安全的。這接著會扣連到第二項檢驗原則——也就是禁止男男間性行為者捐血,反而減少了一部分可捐血的母群體人口。

捐血禁令並未讓可捐血的母群體最大化

男男間性行為者作為一隱藏人群(hidden population)難以精準掌握其數量,但其中有一部分的人具有同志認同,故我們可以先問:「台灣的(男)同志人口有多少?」這類調查的結果往往有些落差,像是台灣近一次大規模的社會調查[2],在2072位的受訪者中,有五人(0.2%)認為自己是同性戀、36人(1.7%)自我認同為雙性戀;Feng等人(2012)針對越南河內、中國上海與台灣台北三地青少年與年輕成人的調查,在台灣的調查中自我認同為非異性戀者的比例,男性為7.5%、女性為9.7%(樣本數4,913人)。雖然這類的問卷調查所呈現的性少數族群人數必然是低估的(因為受訪者會基於社會壓力而無法揭露其實際的性傾向),但若依此比例去推算台灣的同性戀人數,仍是有一定數量的男同志人口存在。

目前捐血禁令的規定讓實踐安全性行為的男同志無法捐血,縱使我們無法精確得知這群男同志的人口數有多少,現行的捐血量等同是少掉了從實踐安全性行為男同志所獲得的部分,在原則上都已經與「盡可能地將可捐血的母群體擴至最大」不符,從效益主義的角度論之,已違背原先政策所宣稱的目的。

捐血禁令預設的價值觀並沒有平等地對待男同志

兩位學者提出的第三個檢驗原則,認為此一禁令規定背後的價值觀是:「男性間性行為=危險性行為=HIV/AIDS陽性反應」,尤其第一個等號間的問題更為明顯;美國醫療社會學者Steven Epstein(2007)對捐血禁令的評論也也持類似意見,認為此一規定會帶給民眾錯誤的連結,誤以為男同性戀者本身的血液就帶有愛滋病毒。

在早年愛滋病剛爆發的年代,社會上流傳有四種人會容易感染愛滋,即同性戀(Homosexual)、海地人(Haitians)、血友病患(Haemophiliacs)和性工作者(Hookers),而這正好塑造了社會對這四類人口群(4H)的刻板印象,愛滋污名也隨之與這些弱勢族群連結在一起。回顧台灣愛滋防疫的歷史,高危險群的概念也一直讓男同性戀、性工作者成為在道德上受譴責的對象,至今在一般民眾的觀念中依然將男同志與愛滋病毒劃上等號。這樣的錯誤連結對男同志社群而言,等同是從國家政策層級告訴男同志社群:「你們的血是髒的、帶有愛滋病毒的」,除了降低男同志社群與政府在防疫上的合作意願,隨之而來的愛滋污名以及認定自己必然會感染愛滋的刻板印象,也都會對男同志的心理健康產生了深遠的負面影響。這也是同志團體多次對此禁令表達抗議與不滿的原因,在於此禁令仍舊用高風險族群的概念在看待男同志作為一個社會群體,並沒有將焦點從性別認同轉至危險行為上。

透過葉與吳兩位學者所提供的原則,我們可以得出現行的捐血禁令並無法符合讓有品質的血液和捐血人數最大化的目的,反而還會因此減少一部分能夠捐血且品質合格的捐血人。兩位學者在研究結論說明若政府無法「提出有效合理之公開反論,並提供調整政策之合理程序,則不應再以因為所捐血液可能使受血者感染『愛滋病』為由禁止男男間性行為者群體捐血」,呼籲政府能盡快修改政策。

對於政策未來將從「永久禁止」改為「放寬五年」,從政治協商的角度能夠理解為何採取此方式,畢竟社會中仍有利益團體對鬆綁禁令有疑慮。但我認為未來放寬五年僅是宣示性的意義大於實質效果,癥結點在於:放寬為五年內沒有性行為的男男間性行為者能夠捐血,其實與現行永久禁止的意思相去不遠,因為擁有七情六慾的人如何能夠五年內皆沒有任何性行為?縱使台灣未來放寬五年的規定依循加拿大的模式,從放寬五年改為放寬一年,參與政策的制定者們仍舊必須要面對那些持續將男同志的血視為「污毒之血」[3]的反對意見。

回到反同團體對放寬捐血禁令的質問:「不能捐血,難道會因此少一塊肉嗎?」重點不在於會不會少一塊肉,而是男同志族群在愛滋防疫政策上已經長久讓讓國家標示為「高危險族群」,進而延伸出「男同志的血是髒的」這類的污名意涵,這是關乎國家政策能否平等對待同志族群的問題。從國家能否確保血液安全與獲得最多捐血人的效益主義角度觀之,目前永久禁止捐血的禁令也無法達成其原先所設定目標(反而還有反效果)。面對無法達成政策目的,又持續造成男同志社群污名多年的禁令,政府若無法端出合理的說法來支持維持現狀的必要性,不如及早思考該如何在反同團體的壓力下,逐步鬆綁或是取消此禁令吧。

面對護家盟的質疑,你有這些Q&A可以參考

Q1:目前愛滋病的感染途徑,以男男性行為作為大宗,百分之八十幾到九十幾都是男男性行為造成,可見同志間男同性戀者是高危險族群,為何捐血要開放給高危險族群?

A:這是最常見到護家盟提出來的問題,在倡議婚姻平權期間,也經常可見護家盟以此作為反對通過同性婚姻的原因之一。但這問題恰恰好是葉與吳兩位學者認為禁令規定背後的價值預設:「男性間性行為=危險性行為=HIV/AIDS陽性反應」。台灣目前的愛滋疫情主要是以不安全性行為中的男男性行為為多數,但這並不等於所有的男同志都會從事感染愛滋病毒的高風險行為。

台灣近年的愛滋疫情反映的是愛滋病毒的傳播與男男間的不安全性行為高度相關,但關鍵在於安全性行為是否落實,而非一個人是否具有同志認同。並不是一名男同志只要有了同志認同,他的血液裡就會有愛滋病毒。會不會傳染愛滋病毒與一個人的行為有關,而非性傾向認同。

Q2:愛滋病有空窗期,開放之後,必定有空窗期的血液污染問題?

A:不論對男男間性行為者的禁令鬆綁與否,空窗期血液污染的問題都會存在。即使在目前未解禁的情形下,捐血中心無法確保所有前來捐血者都對自己的血液狀態了解指掌,所以在獲得捐血人的血液後進行檢驗仍是必要的,檢驗的項目就包含各類的血液傳染疾病,例如:梅毒血清檢驗(STS)、B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檢驗(HBsAg)、C型肝炎病毒抗體檢驗(Anti-HCV)、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抗體檢驗(Anti-HIV)。

依據台灣血液基金會網站的說明,在2013年全面實施病毒核酸擴增檢驗(NAT,Nucleic Acid Amplification Test),可以更有效縮短檢驗空窗期。依據蘋果日報2016年採訪該會的報導,在2013年採取NAT此種檢驗技術後,至今四年內皆無人因輸血感染愛滋病毒。

Q3:萬一有人透過捐血檢驗愛滋病毒該怎麼辦?

A:依據過往報導確實無法排除會有此一情形發生。政府除了透過在捐血處張貼高風險族群不宜捐血、讓捐血人填寫捐血登記表到最後透過血液檢驗把關之外,也應該致力於讓民眾知道其他愛滋篩檢的管道,提高其他篩檢管道的可及性與普及度。

葉與吳兩位學者在研究中也回應此問題,主張對潛在的感染者而言,現行疾管署與醫療院所、民間團體所合作的愛滋匿名篩檢服務,在方便、安全與隱密三面向皆比捐血檢驗愛滋的方式來得便利許多,主張此一配套措施應可逐步減少捐血驗愛滋的情形。

台灣的愛滋疫情在2008年後轉為以不安全的性行為為感染大宗,疾管署也陸續與醫院或民間團體合作提供匿名篩檢愛滋的服務。以我自身的經驗觀察,男同志社群對於哪些場所有提供匿名篩檢服務,以及定期匿名篩檢的意識相較於異性戀者都來得高。

Q4:其他國家的經驗如何?放寬之後對於受血人的感染風險究竟有何實質上的影響?

A:依據陳睿霖在2017年整理的文獻,澳洲於2000年將原先的禁令放寬為延緩一年、英國於2011年跟進,加拿大則在2013年放寬至延緩五年(並在2016年更放寬到一年),結果是「上述三國開放男同志捐血後,其受血人感染的風險並沒有因此增加」。

陳睿霖進一步說明:「在政策實施之後兩年的期間篩檢呈現愛滋病毒陽性的數量在加國及澳國並沒有任何增加,而在英國反而是下降的,三個國家總合則下降27%」;他另外也摘要了加拿大在2013年將禁令改為放寬五年後,估計每位受血人的感染風險,其機率是「比在加拿大受到雷擊的機率還小上10萬倍,加國每年受到雷擊而受傷或死亡的案例為120-190件」。詳細說明可參見原文。

註釋

[1] 在相關報導中經常可見此詞彙與「男同志/男同性戀者」交替使用,但在嚴謹的概念區分上,此兩概念所代表的人口群仍有不同。男男間性行為者(men who have sex with men, MSM)一詞的出現約莫在1989年左右由世界衛生組織(WHO)發明。醫學和公衛學者認為,使用「男男間性行為者」相較於「男同性戀者(male homosexual or gay)」來得合宜,主要是在愛滋研究中發現有些實踐男男間性行為的人並不一定具有同志認同,而「男男間性行為者」也將焦點放在人的行為上,而非性別認同或性傾向。

[2] 此研究為中央研究院社會學研究所於2013年出版的《台灣社會變遷基本調查計畫:第六次第三期調查計畫執行報告》。此一調查在台灣行之有年,在抽樣設計與調查方法上皆力求嚴謹之外,抽樣對象也符合台灣人口結構的特性。

[3] 「污毒之血」此一形容引用自鍾道詮2001年〈男同志的血是污毒之血?:試論「男同性戀與雙性戀者永遠不得捐血 」之規定〉文章標題。

→原文網址

 
蘋果:焦點評論-反民主價值的反同婚公投
以保守基督教人士為主的反同團體「下一代幸福聯盟」日前再度發起「婚姻定義公投」連署,並送交中選會提案,希望藉由年底的大選綁公投,一併衝高投票率。這個公投提案雖然字面上是「婚姻定義公投」,但實際上真正的目的是反對同性婚姻合法化,稱作「反同婚公投」更適切。

為了辯護發起反同婚公投的正當性,反同團體在新聞稿中特別強調:「公投是民主國家的典範,民主制度是台灣的驕傲!」然而,用「民主」辯護反同婚公投,恐怕是對於民主概念的誤解,誤把民主簡化為投票數字的對抗,同時無視民主政治的運作,仍必須以社會平等與正義為基礎。

公投固然是重要的民主制度,民意共識對於政治運作也極為重要,但若把民主政治簡化成多數人決定,卻是非常危險的思考方式,尤其在缺乏平等對話的條件下,弱勢者的權益很容易在多數邏輯下被犧牲。對弱勢權益公投的結果可能只是反映社會偏見,而非社會正義,然後強勢者還可以打著「民主」的大旗合理化對於少數群體的壓迫。反同團體一再提起反同婚公投,就是為了操作這種多數邏輯,阻止人口明顯較少的同志爭取平等的公民權。

人權不該投票決定

大約半個世紀前,美國還有許多州明文禁止跨種族通婚,一直到1967年Loving v. Virginia案,美國最高法院才判定讓黑人和白人可以合法通婚。然而,根據當時的民調統計,其實有高達7成的美國公民反對跨種族通婚。這不禁令人思考:如果彼時也有人發起公投,結果會是什麼?用公投決定黑人民權是合理的民主方法嗎?用公投決定社會弱勢權益問題,真的算得上是民主嗎?

近年來,台灣的反同團體屢次倡議反同婚公投,許多社運團體也都清楚回應過:人權議題根本就不該投票決定。運用公投處理弱勢群體的權益問題,不但是對於民主的誤解、公投的濫用,也讓社會失去更積極促進公平正義的機會。事實上,去年同婚釋憲案,大法官的判決文也呼應社運團體的觀點:「同性性傾向者因人口結構因素,為社會上孤立隔絕之少數,並因受刻板印象之影響,久為政治上之弱勢,難期經由一般民主程序扭轉其法律上劣勢地位。」

在大法官釋憲主張同志的平等公民權之後,反同團體持續推動反同婚公投,這非但不是彰顯民主價值,反而是對於民主政治的羞辱。

民主不該服務偏見

最後,遺憾地說,我認為這些具有強烈宗教背景的反同團體永遠都不會放棄反同,就像美國種族通婚合法化半個世紀後,美國社會還是有一些極端的種族主義者。這些保守人士和他們的偏見不會一下子就消失,但我們對於社會正義與平等的價值不該為這些人妥協,我們的法律與民主制度更不該為這些偏見服務。

江河清/American University 人類學博士候選人

→原文網址

 
網氏:女權走二步退三步,小英政府莫再說空話~2017年度性/別新聞回顧與整理
Photo by Ben Waardenburg on Unsplash
2016年台灣誕生首位女總統,蔡英文成為國際社會矚目的女性領導人,國人也對這位女性領袖積極改革、打造公平正義社會寄予厚望,特別是她在選前承諾的、與性別人權相關的法令與政策,過了一年,是否朝向更平等的方向發展?

網氏年年製作年度性/別新聞回顧與整理,為網氏編輯團隊給予讀者的許諾,也是書寫台灣性別平權運動史頁的倡議行動。每到下半年,編輯團隊總是為了反應當年度的性別人權概況反覆討論主題,例如2014年「別讓查某人不開心」、2015年適逢總統大選年,網氏推出「與三黨總統候選人性別政見對話」、2016年蔡英文當選,卻發生多件反挫性別平權的重大事件,可說是「性別開倒車的一年」。

到了2017年,婚姻平權運動的推進,大法官會議第748號解釋出爐,台灣可望成為亞洲地區第一個實現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國家;繼白玫瑰運動後,年輕作家林奕含的輕生再度匯聚一股集體反權勢性騷、性侵動能;由最新的《我國女性政經參與概況》報告來看,顯示台灣近10年來,女性政經參與狀況普遍提升……這些令人充滿希望的結果,當我們回到實務服務現場,卻發現性別人權呈現的是走二步退三步的景況,例如,性別平等教育體制的困頓、勞基法修法造成與托育、長照、社福等相關從業人員勞動條件更形惡化、影響老弱婦殘大的空污防制聲聲慢……於是,編輯團隊決議以「女權走二步退三步,小英政府莫再說空話」為2017年主題,11個熱門議題、13篇回顧文章,與妳/你聊聊去年備受國人高度關注的性、性別與人權議題,邀請妳/你與我們一一檢視。

我們一起來關心2017年性別人權的發展。文章如下:

@人身安全篇

@兒少性侵篇

@性平教育篇

@同婚修法篇

@長期照顧篇

@托育勞動篇

@年金改革篇

@司法改革篇

@新移民篇

@女力崛起篇

@環境正義篇

→原文網址

 
 
 
蘋果:婚姻定義公投提案後 幸福盟再提適齡性平教育公投
幸福盟提出適齡性平教育公投。洪敏隆攝
下一代幸福聯盟繼上周向中選會提出「婚姻定義」公投連署提案,今天再提出「適齡性平教育 全民決定」提案公投,完成3018份公投連署書送至中選會,盼能終結不適齡性平教育亂象。

這次幸福盟公投提案主文是「你是否同意在國民教育階段內,不應對未成年孩子實施同志教育?」,認為同志教育亂象,已為台灣下一代帶來負面影響,呼籲國人尤其是家長一同捍衛國中國小兒少健康權益,終結不適齡性平教育亂象。

幸福盟理事長曾獻瑩說,提出公投的原因有三,1是目前已有13個縣市議會通過或提案反對具爭議的性平教材內容不得納入中小學教材,其中以反對接受同志教育是最多的;2是同志教育不應淪為同性戀養成教育;3是教育部研擬12年國教課綱,要讓國小心智尚未成熟時,接觸不當多元性別教育,課本就要助長性別認同混淆,影響身心發展。

…閱讀全文

 
上報:【內幕】北市性平會反同挺同駁火 教育局冷回:我們修法會自己負責
北市府教育局打算修改法令,把北市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的家長代表由原本1席提高為4席,反同、挺同兩派交鋒駁火。(攝影:李昆翰)
北市府教育局打算修改法令,把北市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的家長代表,由原本1席提高為4席,甚至直接限定家長代表必須由「家長會聯合會」推派,引發爭議。北市府教育局今天(26日)下午召開專案會議,反同、挺同派交鋒駁火;據轉述,儘管教育局聲稱要廣納意見作為後續修法參考,卻遭與會人士質疑「會議只是形式過水」、「已有定見找我們背書」,教育局官員現場竟冷回:「修法教育局會自己負責,大家不用擔心幫我們背書」。

會議遭質疑「已有定見」

主持專案會議的北市府教育局副局長洪哲義接受《上報》採訪回應,今天會議只是蒐集意見,作為修法參考,並未有任何決議;經這次會議後,「後續修法將由業務科直接來修」。

對於今天會議遭質疑「形式過水」、「已有定見」,他則解釋,修法必須尊重議會,「你若要推翻議會的東西這也是定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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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BPM》同志為愛奮鬥催淚 國際名導激讚「深受感動」
《BPM》講述愛滋平權組織為愛奮鬥的故事。(傳影提供)
法國電影《BPM》講述1990年代初巴黎,愛滋病席捲世界,醫療成果卻被製藥公司壟斷,許多年輕人不滿不公不義的現狀,組成團體上街頭對抗的故事,也道出男同志與愛滋病患間的動人愛情,電影在法上映隨即獲熱烈回響,今法國凱薩獎公布入圍名單,該片也以13項入圍領跑,叫好又叫座。

《BPM》在法上映期間,於當地創造超過80萬觀影人次,近600萬美金(約1.8億台幣)票房,爛番茄影評網更獲得99%好評,除了因為貼切描繪30年前的法國社會氛圍而廣受法國影迷喜愛,更與當代世界同志平權的激昂精神相互呼應,連國際名導多藍和阿莫多瓦都盛讚:「我從第一秒到電影結束的那一刻都深受感動。」該片2月14日在台上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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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月份熱線活動快報
二月份依舊有非常多在台灣各地的各主題活動,等著大家參加唷!欲知詳情,歡迎上熱線官網查看!

  • 20180210(六)15:00-17:00【家庭】好家在小聚:親子出櫃議題聊天會@同志諮詢熱線(台北市羅斯福路二段70號12樓)
  • 20180210(六)14:00-17:00【南部】青少年同志聚會-第零彈 寒假吃吃喝喝相見歡@熱線南部辦公室(高雄市新興區中山二路472號12樓之7)
  • 20180211(日)14:00-17:00【南部】熟男聊天室-熟男型不型談時尚與生活@熱線南部辦公室(高雄市新興區中山二路472號12樓之7) 
  • 20180224(六)14:00-17:00【家庭】台中父母聚會-專題演講@台中女兒館
  • 20180224(六)14:00-17:00【南部】嬡拉蕾-嬡讀書(需先報名)@熱線南部辦公室(高雄市新興區中山二路472號12樓之7)
  • 20180225(日)14:00-17:00【南部】同志父母親人座談會南部場@熱線南部辦公室(高雄市新興區中山二路472號12樓之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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