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月1日 星期二

簽約、找經紀 個人品牌經營如何不踩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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肉、油、咖啡大漲 糧食通膨回不去了
 
簽約、找經紀 個人品牌經營如何不踩雷?
文/陳佑寰 圖片提供/達志影像
品牌並非企業所獨有,個人也可經營品牌。個人的範圍很廣,藝人、明星、藝術家、運動員、創作人、專家、企業家、創辦人、政治人物、名嘴、網紅、KOL(Key Opinion Leader)等固然需要經營自身品牌,一般的民眾素人亦得經營品牌。現在是自媒體與粉絲經濟的時代,只要有才敢秀且會善用平台,阿貓阿狗也可能一夕成名。

「以吾之名」經營個人品牌

個人經營品牌有很多種方式,可簡化為「行銷」及「銷售」2種商業模式。以「行銷」為主的商業模式重視流量,致力於吸引眼球數,越多人瀏覽、關注、按讚、留言、分享、訂閱、開啟小鈴鐺、成為粉絲,帶來越多流量,則越有社群影響力,此即影響力行銷(Influencer Marketing)。挾著大流量的優勢,除有益於建立個人品牌之外,亦可幫品牌企業推銷代言或直播帶貨,藉此賺取廣告收入,讓流量變現。這種模式可說是I2B,也就是以吾(I)之名做大流量以行銷品牌廠商(B)而自廠商端賺取收入。

而以「銷售」為主的商業模式,則是以銷售商品所獲得的收入為業,可能是銷售有形無形商品,或是各種服務,收費方式可能是按數量計價,或是按時間計價採取訂閱制。這種模式可說是I2C,也就是以吾(I)之名將流量留住以銷售自己的商品給消費者(C)。以銷售為主的商業模式也需要行銷,除了個人自己來做之外,另可與行銷業者合作結盟,將粉絲變成消費者,將人流與資訊流化為金流,自消費者端賺取收入。

經營個人品牌有其活動的場域(如市場或平台),也可以先從網路社群如Facebook、Instagram、YouTube等網域發跡經營品牌,再跨界發展。舉例而言,許多知名時尚雜誌裡的精彩頁面大多是由精挑細選的明星或名模才能躍然紙上,在頁面角落則會附記其穿著衣飾配件的相關品牌藉以推銷品牌商品;然而現在一般素人只要有特色、會打扮,就能吸引到眾多粉絲關注,也可以在Instagram上獲得品牌廠商的青睞而置入品牌訊息,就像是登載在時尚雜誌一樣吸睛。倘若個人品牌做出名聲,也可從以行銷為主的商業模式轉型為以銷售為主的商業模式,由為人作嫁轉變成行銷及銷售自己品牌的商品,獲取更大的利益。

名字、肖像也能當品牌IP

品牌具有識別商品來源的功能,也是一種行銷方式。品牌是市場概念,商標則是保護品牌的法律手段,須向主管機關也就是智慧財產局申請註冊。商標必須具備「識別性」,亦即該商標足以識別商品或服務的來源,並與他人的商品或服務相區別,因為這是商標的主要功能。個人品牌若是會用來行銷或銷售商品或服務,則需考慮申請商標註冊。商標設計可得以文字、圖形、記號、顏色、立體形狀、動態、聲音等,或其聯合式所組成。個人品牌除了特別設計具有識別性的Logo之外,亦得將其姓名與肖像申請商標註冊。

依智慧財產局制頒的《商標識別性審查基準》,個人的姓名原則上具有識別性,只要非以他人著名姓名、藝名、筆名、字號申請註冊商標,且無其他不得註冊的情形,原則上可准予註冊。例如:職業籃球員林書豪即以其英文姓名「JEREMY LIN」申請商標註冊。此外,由於肖像具有高度識別性,因此個人若是以自己的肖像作為商標,原則上得准予註冊,而若是以他人肖像申請商標註冊,則須經他人同意申請註冊,實務上有名的案例是以鬍鬚張的肖像作為註冊商標。

很多人會說個人品牌也是一種IP,比較接近的意涵似乎是指商標,但這樣的解讀太狹隘。說到IP,比較知識型的說文解字是指智慧財產(Intellectual Property),包括:著作、商標、專利技術、營業秘密等財產。由於個人品牌除了指個人主體之外,可能包括個人所創作或呈現的作品客體。因此個人品牌的IP可能除商標之外,視個案情況會包括著作(如文創作品)、專利技術(如擬公開的發明、設計)、營業秘密(如尚未公開而保密的作品、技術)。著作於創作完成即受到保護,專利則與商標一樣都須向智慧財產局申請註冊始取得權利,營業秘密則需具備秘密性、經濟價值且具有合理之保密措施始受到保護。

形象維護需求別忘了寫入合約

個人品牌的保護除了前述智慧財產的面相之外,從主體的角度來看,個人的姓名、肖像、名譽屬於人格權,也受到法律保護。過往司法實務上曾長期忽略人格權的商業價值,惟最高法院104年度台上字第1407號民事判決已明白肯認:隨社會變動、科技進步、傳播事業發達、企業競爭激烈,常見利用姓名、肖像等人格特徵於商業活動,產生一定之經濟效益,該人格特徵已非單純享有精神利益,實際上亦有其「經濟利益」,而具財產權之性質,應受保障。倘若第三人未經同意使用他人姓名、肖像,或進而為商業利用,可能構成侵權行為。權利人依法得請求法院禁止他人利用其姓名、肖像,亦得主張財產上的損害賠償(如相當於授權金的損失)及非財產上的損害賠償(如精神慰撫金、登報道歉等)。例如:演員柯佳嬿控告經營某購物網站的公司在其官網與Facebook粉絲專頁上擅自刊登其肖像作為商業使用以利行銷販售商品,該案經法院判賠50萬元(參見台北地院109年度訴字第1585號民事判決)。

應特別注意者,當個人品牌如藝人或運動員的專業表現達到高峰時,捧著大筆銀子尋求代言的品牌企業緊追在後,代言合約價碼跟著水漲船高;然而一旦代言人的專業表現欠佳,人氣下滑,甚至是身陷禁藥、賭博、緋聞或逃稅等醜聞時,優質人設也可能一夕崩塌,原本一紙肥約不僅變成品牌企業的財務負擔,還可能損害品牌價值。因此,品牌企業於代言合約中固應約定形象維護、終止事由及違約金等條款,以合理控制失算的風險,而個人品牌也應珍惜羽毛、潔身自愛,維護自己辛苦建立的品牌形象與價值。

尋找經紀人要設好底線

個人經營品牌可能採取行銷或銷售2種商業模式,也可能兩者兼採之。例如:藝人或運動員在其本業上打拚而賺取收入即是採取銷售的商業模式,若幫別的品牌代言拍廣告則是兼採行銷的商業模式,而個人行銷自己的品牌更是理所當然。個人品牌事業剛開始經營時,如較為單純或可自行處理以節省成本,然而隨著個人品牌越做越大越繁雜,就越需要經紀人來協助爭取商業機會以及維護品牌權益。

關於維護個人品牌的權益,至少可從兩方面看出經紀人的重要性。一是個人品牌的授權洽商,二是個人品牌受到侵權的救濟。在授權洽商方面,如前所述,個人品牌得享有姓名、肖像權等人格權,而其IP視個案情況會包括商標權、著作權等智慧財產權,在授權其他品牌對個人品牌的商業利用上,須注意合作契約上關於授權標的、地區、期間、報酬、工作範圍、權益歸屬、形象維持等事宜之洽商與談判。而在侵權救濟方面,就個人品牌受到合作對象或者是第三人不法侵害時,例如:合作對象超過授權範圍而利用個人品牌的姓名與肖像,又如第三人在網路捕風捉影誹謗個人品牌的名譽或是剽竊其作品IP,經紀人須協助個人品牌維護其權益,包括第一時間發函警告以及後續事務之進行。

此外,經紀人亦有必要協助個人品牌組建會計師、律師、公關公司等專業團隊以研議因應策略及處理相關事宜。例如:藝人林依晨及其經紀公司共同委託律師控告其合作代言的某茶飲料品牌企業於授權地區以外仍放任其加盟店使用其姓名與肖像一案(參見台北地院103年度重訴字第1156號民事判決)。

個人品牌在草創初期可能沒沒無聞居於劣勢,希望能遇到精明幹練手腕高超的經紀人來琢磨與牽線。經紀人對個人品牌則有如伯樂賞識千里馬,除了要慧眼識英雄之外,也要長期投資。這些投資可能屬於特定性而很難轉用,而有保障的必要,不然就欠缺投資誘因。因此,實務上常見經紀合約採取長約的設計,而且由經紀人掌控個人品牌的IP。詳言之,經紀合約通常是由經紀人預先擬定,個人在早期較無談判籌碼,大多照單全收,可能是根本沒有細看合約或是有看沒有懂,也可能即使了解利害關係,但是敢怒不敢言,為了求生存求發展,只好先委屈求全,以後再說。

經紀合約常常約定很長的期間綁住雙方,這就類似賣身契。看起來是個人委託經紀人開創個人的品牌生命,但實際上卻可能是個人必須長期替經紀人打工賺錢。經紀合約還可能會設下雙保險,除了禁止個人提早終止合約之外,還特別約定若是個人提前終止須負擔高額違約金,這就類似贖金。此外,經紀人為保障權益還可能會另外訂定智慧財產的契約,取得個人創作作品著作權的控制權,可能約定由經紀人或其公司取得著作權或是專屬授權。另外,就個人的姓名或藝名,經紀人或其公司還會去申請註冊商標權。將來即使個人品牌琵琶別抱或是自立門戶,經紀人還是可以把IP權利牢牢掌握,繼續賺錢。因此個人品牌與經紀人洽談合約也是要注意自身權益的維護,不能把重要的權益都拱手讓人。

經營出公平互惠的關係

個人品牌與經紀人的關係相輔相成,合則兩利,卻也可能鬧不和。導火線主要起源於個人的工作與收入。個人的工作越多,收入理應越多。但是個人可能會對工作有所堅持,例如:有些工作不想接,或是想接某些工作。特別是創作型的個人,其工作昇華到創作,更是與個人特質與喜好有關。經紀人可能比較會考慮市場與商業取向,但個人未必喜歡。又或是個人覺得經紀人沒有認真找到適合的工作,讓個人賦閒在家,閒閒沒事幹。此外,個人的收入可能都是先安排由經紀人收取,扣掉成本費用,再依約定比例給付給個人。但對於該等成本費用是否確實發生?是否合理?個人未必能確實知悉,這邊會有資訊不對稱的問題。個人會質疑經紀人中飽私囊拆帳不公,此即道德上的風險而衍生糾紛。

倘若個人品牌與經紀人互信基礎喪失,就可能面臨是否分手的局面。實務上大多認為經紀合約屬於委任關係,得隨時終止(參見最高法院62年度台上字第1536號民事判決)。例如:勇奪東京奧運銅牌且有空手道「小清新」美譽的文姿云,她與其經紀公司的經紀合約被法院認定屬於委任性質,故文姿云單方終止契約後,該經紀契約關係確認不存在(參見台北地院109年度訴字第4589號民事判決),其他的個人品牌經紀類型也可比照辦理。

個人品牌與經紀人最好在合作締約之初即採取公平合約的設計,讓權利歸屬、工作規劃以及財務處理都能夠合理化與透明化,而在後續發生糾紛時,也能平心靜氣協商出合理妥適的分手方案,切忌抱持整碗拿去或只留殘渣給對方的心態而蠻橫獨斷,否則可能遭到毀滅式反撲而玉石俱焚。關於個人品牌與經紀人之間的紛爭解決,宜從夫妻之間平等對待的態度處理,不宜偏袒任一方,求其公道。個人品牌的基本權益固然要保障,但也要考量經紀人的付出,謀求雙贏互惠的夥伴關係,即使分手,仁義仍在。

企業品牌固然是商業發展的主流,然而在社群媒體發達的網路時代,個人品牌的浪潮也不容忽視。普普藝術家安迪.沃荷(Andy Warhol)曾預言:「在未來,人人都可成名15分鐘。」至於能否在成名15分鐘後持續發展個人品牌,則有賴天時地利人和,自助亦需他助,也應重視權利保護與經紀議題。(本文作者為執業律師)

【本文出自《能力雜誌》2022年2月號;訂能力電子雜誌;非經同意不得轉載、刊登】

肉、油、咖啡大漲 糧食通膨回不去了
文/張名榕 圖片提供/達志影像
糧食漲價風潮不只席捲台灣,全球消費者都感同身受,聯合國糧農組織(FAO)指出2021年世界糧食價格攀升28%,創下10年來新高,反映國際糧食交易價格的「糧食價格指數」(FAO Food Price Index)為125.7點,也是自2011年131.9點以來的新高點,糧價攀升與通貨膨脹交互影響,對努力想從疫情中復甦經濟的世界各國來說,不啻是一大打擊。

極端天氣造成歉收 豌豆身價猛然翻倍

漲價的食物種類包山包海,安侯建業(KPMG)一份最新研究指出,2021年第4季時,消費者在超市購買雜貨的費用平均增加了22%,其中牛肉、豬肉、家禽等肉類價格大幅成長,佔了所有食物類漲幅的1/4,棕櫚油、大豆油、葵花油等植物油價格飆漲至歷史新高,與此同時,通貨膨脹也迎來31年來的最高峰。

漲聲響起讓人們叫苦連天,更糟的是專家指出新的1年糧價走勢也不樂觀,糧農組織高級經濟學家Abdolreza Abbassian接受路透社(Reuters)採訪時表示,過往只要農產品產量增加,糧價自然就會下降,如今隨著肥料、運費等農作的投入成本變高、氣候變遷劇烈,加上疫情尚未結束,他認為2022年的糧價也不會回穩。《華爾街日報》(The Wall Street Journal)更直接表明2022前半年,食物價格預計還會上漲5%左右,也意味消費者的荷包可能會越來越縮水。

糧食漲價背後的肇因眾多,《金融時報》(Financial Times)認為極端的氣候環境就是元兇之一,屢創新高的溫度與嚴重的水患,影響了包括巴西咖啡豆、比利時馬鈴薯、加拿大豌豆等農產品的收成,事實上,全世界的作物幾乎無一倖免。

從2021年中開始,全球農產業就遭受接二連三的打擊,7月份的巴西霜害嚴重,使得咖啡豆相關產業漲幅創下7年來的紀錄。同時間在北半球,前所未有的高溫與乾旱重挫加拿大農業,豌豆價格飆升至原本的2倍,就連採用豌豆做植物肉原料的業者也措手不及。另一方面,飽受夏季水患之苦的歐洲民眾,則必須付出更多錢在比利時馬鈴薯上。

全球各地頻繁發生的暴雨或乾旱,多半是因2021年的反聖嬰現象(The La Niña)導致,聯合國糧農組織資深經濟學家Mario Zappacosta指出,當反聖嬰現象來臨時,人們會預期天災發生與糧食漲價,這種心態會形成「傳染效應」(Contagious Effect),不僅實際歉收的作物會漲價,那些用來替代歉收作物的其他農產品,價格也隨之水漲船高。

農作減產日漸惡化 中國搶佔全球半數囤糧

斯德哥爾摩環境研究所(Stockholm Environment Institute)的研究報告指出,所有產業中,農業最容易受氣候變遷影響,無論是颱風、暴雪、霜害等短時間的極端天氣,或是長時間的緩慢氣候變化,都會成為從事農產業的一大風險,科學家更警告當氣候變遷加劇時,糧食歉收的情況只會越來越頻繁,某些受氣候影響嚴重的區域可能停止種植作物。

參與此研究的學者Magnus Benzies估計至2100年之前,全球甘蔗產量會大幅下降59%,阿拉比卡咖啡豆產量下降45%,玉米也會減少27%的產量,日益稀少的糧食產量以及與日俱增的價格,使全球糧食供應缺乏彈性與緩衝,高度仰賴進口食物的國家將遭受巨大衝擊。

糧食短缺也導致囤積食物與限制出口的亂象,過度囤積更加速糧食危機發生的可能性,《日本經濟新聞》指出,近幾年來中國積極向美國、巴西等國家採購糧食,近5年進口的肉類、水果、乳製品增加2∼5倍,大豆、小麥、玉米的進口額最多達到12倍之多。美國農業部也推算至2022年中期,中國糧食庫存佔全球庫存量的百分比為小麥51%、白米60%、玉米69%,比例十分驚人,就連中國官方也表示糧食庫存已達到前所未有的歷史高位。

《彭博觀點》(Bloomberg Opinion)專欄對此指出,在全球供應鏈飽受疫情衝擊的當下,不只中國,其他國家或多或少都有囤積糧食的現象,且中國深受都市化及土壤污染影響,可耕地面積越來越少,導致農產量不足,勢必要向外採購糧食,但相較於中國人口佔全球人口不到2成,令人質疑其囤積數量是否已超出需求。聯合國糧食署(UN Food Agency)更對經濟水平低下的國家提出警告,未來1年的糧食進口價可能漲到20%,對發展中國家而言無異是雪上加霜。

疫情、缺工、供應鏈阻塞 擋不住的通膨來了

美國勞工統計局(Bureau of Labor Statistics)消費者物價指數資料顯示,美國2021年的通貨膨脹率高達6.8%,是自1982年以來增加最快速的1年,價格的波動直接反映在日常生活中,不僅農產品,加工食品業者也跟著大漲一波。包括雀巢(Nestle)、聯合利華(Unilever)、可口可樂(Coca Cola)、百事可樂(Pepsi)等大型跨國食品企業,都在2021年宣佈漲價計畫,用以因應越來越高的生產成本,而這些調漲決定也正考驗著消費者的錢包厚度與品牌忠誠度。

除受通貨膨脹影響,那斯達克(Nasdaq)一篇文章指出,糧價上漲背後的成因錯綜複雜,包括全球供應鏈阻塞、需求強勁、缺工、工資調漲、能源價格與運輸價格上升、低利率、央行政策以及氣候變遷等種種因素,都成了食物價格飆升的推手,每個層面都可以深入探討。

以肥料為例,由於食物並不是全球供應鏈的起點,對農夫來說,收成之前需要的投入成本包括肥料及運輸費用,其中又以肥料占最大宗,光是最常見的尿素或磷酸鹽,價格都漲到近年來的新高點。雪上加霜的是,高漲的天然氣價格迫使英國2間大型肥料廠關門大吉,導致市場供應更為緊繃,肥料與其他費用的增長環環相扣,墊高種植成本,農產品價格自然居高不下。

供應鏈的阻塞與海運貨櫃短缺導致貨運價格上揚,延遲的運輸也打亂全球糧產的流通速度,世界各地塞港情況嚴重,光是2021年10月6日這一天,洛杉磯港就有超過25萬個貨櫃卡在海上等待進港,幾乎打破過往記錄。《華爾街日報》指出,儘管都是漲價,原因還是有些微差別,馬鈴薯、芹菜等農產品漲價是因海運費用高漲;而啤酒、烈酒、紅酒等酒精性飲料的漲價,則歸因於物流缺工以及進口延遲,但無論是哪種原因,都與全球供應鏈危機息息相關。

因此,在多元因素影響下,作為原料的農產品變貴,加上其他投入成本跟著水漲船高,食品製造業或零售商不得不調漲售價因應或改變供應的菜色等,對於消費者來說,想要在糧食通膨的時代中吃飽吃好,已必須做好付出更高價格的心理準備。至於生產與零售端的業者,也將面對究竟該盡量吸收上漲成本以保全客群,或為求健全營運不惜調整價位的困難抉擇。

【本文出自《能力雜誌》2022年2月號;訂能力電子雜誌;非經同意不得轉載、刊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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