卅多年前到美國留學,第一個學期跟著同學搶修一位社會學大師的課。記得第一次交報告就被大師震撼教育,他從我文章中挑出一個段落,問我為什麼要引用這些文獻,要我說出這些文獻所提出的觀念與論證方法,以及和我的報告之間的關係?我愣住了,原本擔心引用疏漏,怎麼會變成引用唬爛?他說,引用文獻不是要顯示讀了多少書或多少篇文章,更不能當作裝飾,而必須和所撰寫的論文有關,至於如何跟論文有關呢?簡單的說,不外乎站在他人(文章)的肩膀上或是和他人(觀點)進行對話。如果整篇論文具有原創性,那麼參考資料與文獻引用並非必須,在社會科學中就是少見的奇才了!
我已經退休一年了,回顧多年來我所熟悉的學術領域,仍如大師所說,文獻與參考資料在論文中的角色,裝飾的成分不少,有一些在反映學術人脈,更有一些成為時尚,不引用還會有壓力。
文獻整理是學術論文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如果是國內文獻,通常是擇取觀念、專有名詞、研究方法,乃至於文章段落,若是外國文獻,免不了要翻譯;這些都會涉及「抄」他人文字與承「襲」他人想法。然而,重點除了要看「抄襲」的比重,更應該檢視,有了這些文獻,論文架構是否較完整?論述的脈絡是否較清晰?反過來說,如果把這些文獻刪除,而對於整篇文章的理解並沒有任何影響,那就是裝飾!總之,要和論文緊密的結合,才不至於讓讀者認為論文在無病呻吟或充篇幅。
委託研究和學術論文性質不同,因政府單位要委託研究必然有其目的;尤其在文獻蒐集上,通常委託單位會建議或指定範圍(例如,那些國家或政策項目),脈絡與論述嚴謹度也不如學術論文。有些學者關係特好是被委託的常客,結案審查的學者專家又彼此熟悉,總會有「禮尚往來」的味道;參與審查若過於嚴苛,往往不受同儕歡迎,也不會成為政府研究案委託的首選。
在我熟悉的社福領域,通常是蒐集國外先進國家相關政策,或是針對本國進行實證研究提出政策建議。執行研究者是否認真進行研究以及委託單位的把關,值得檢討;此外,研究經費如何擬定?從數萬元到上億元都可以做相同的議題,這才是弔詭之處。
我在行政院服務的時候,只要是送來的政策初稿是根據委託研究報告所建議,必詳讀該報告。因我了解行政單位幕僚可能沒時間研讀,即使研讀發現問題,也不想得罪研究者,特別是大牌教授或曾擔任過政府要職者。於是,幕僚就可能直接採用報告的結論與建議,作為政策擬定依據。
其中一個例子我印象深刻,是關於社福政策建議,研究報告指出乃參考日本做法,由於我發現報告未註明出處,我還問了日方此政策,但無答案。最後我要求和研究團隊重新審視,才發現是研究助理在網路上看到的。試想,我當時若沒有雞婆,中華民國的政策就很可能是由一位研究助理所擬,這樣的錯誤應由誰來承擔呢?
不論是學術論文或研究報告,文獻整理固然有抄有襲,品質好壞也見仁見智,但只要仔細審查,應可以看出研究者付出(effort)的多寡,而真正的抄襲乃「得來幾乎不費功夫」!(作者為台大退休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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