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國內外媒體煞有介事地追查《巴拿馬文件》,好像只要有境外公司都很邪惡,拿去洗錢、掏空,我有點啼笑皆非,也感到很無奈。因為每一個台商手上都有好幾家境外公司,完全合法合規,像我自己就有10幾家,都是為了做生意才設的,也有不同的功能。 老實說,開一家境外公司也要10幾萬台幣,如果是上市櫃公司因對外投資而設立境外公司,還要跟金管會申報、揭露投資目的和財務資訊,所以要不是因為台灣外交困境,我們這樣的中小企業也不會開那麼多境外公司。 最早政府限制台商不能直接投資中國大陸,我們只好繞道第三地,當時美國最強大,所以大多用美商,大陸當局雖然知道我們是台商,但看在美商這個抬頭,會對我們友善一點。 後來美國政府用肥咖條款嚴格查稅,美商漸漸不能用了,才改用在其他避稅天堂註冊的公司,像是最近我們移到柬埔寨,就改用港商,是因為柬埔寨政府對台灣不友善,但和中國友好。總之,我們會看業務需求,摸索一套因地制宜的架構。 而且因為這些紙上公司方便操作,衍生出很多手法和策略。像我公司本體雖在台灣,但用不同的境外公司控制在大陸和柬埔寨的工廠,和歐美品牌商做生意時,打單、備料採購、生產、提貨都用境外公司處理就好,錢就保留在境外,基本上的三角貿易都是這樣。 話說回來,要做壞事,不是開幾家境外公司就辦得到。雖然我業務在海外,錢也都在海外,但由於我台灣公司和境外控股公司的帳戶都開在兆豐銀行的OBU裡,所以我用境外公司做哪些交易、出口押匯多少、移轉計價利潤多少,銀行都一清二楚。 但就有企業主會用境外公司操作金流:如果他這一季要美化財報,就用多層次公司架構衝業績,拿同一批貨、同一張訂單向不同銀行融資,移轉一下又會跑出不同的金流,這樣國內公司在報表上就會看起來訂單很多、很有錢,當年葉素菲就是用虛假交易搞出博達案的。但若是為了避稅,只要把盈餘繼續保留在海外,台灣的公司就先不用申報海外盈餘繳稅。 講實在的,台商做生意當然希望合法合規,但只要台灣政府課境外所得的稅款,除非要用大錢,基本上錢都不會回來了;而且聽說遺贈稅要調漲,考慮到以後轉換的彈性,我是覺得都沒有人想回來了! 全球金融市場都是開放的,過多的租稅都不利於經濟發展。光我認識的中南部中小企業主,前陣子不少是把大陸工廠收起來,手上都有一大筆錢,但他們還是把大部分的錢留在大陸或海外,除了避稅之外,更重要的是海外投資機會比台灣多,匯回台灣的就只能是保值、買房地產。因為,回台灣就沒有地方可以放啊…詳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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