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陣子參加立法院舉辦的都市更新條例草案公聽會,政府擔心持續緩慢都更將造成大量老屋的居住安全問題,因此將大力推動都更三法加一中心,希望突破都更困境,並帶動經濟復甦。然而都更修法若未能面對關鍵問題的解決,成效還是不見樂觀。都更修法,必須釐清當前都更的五大「迷失」與因應之道:
第一個「迷失」:未認清都更區位價值,不同區位價值不同,以為都更是「白吃午餐」,老屋換新屋可以不要出錢。
因應之道是政府廣設「都更諮詢服務中心」,除大量宣導都更正確觀念外,同時提供個案諮詢服務。透過政府或專業NGO輔導社區居民成立都更組織,協助整合都更意願。
第二個「迷失」:未考量容積獎勵與稅負優惠的公共利益與正當性,以為政府提供越多獎勵與優惠,便可加速都更推動績效。
因應之道是都更條例要求政府與實施者,應詳細計算說明都更個案提供的公共利益及外部性效益,同時計算容積獎勵與稅負優惠的價值,評估兩者應有合理的對價關係,以免造成獎勵優惠過多或不足,也可避免輿論的批評。
第三個「迷失」:不清楚自己都更財產權益價值,深怕吃虧被騙,因此不是漫天喊價,就是等待成為都更最後同意戶,才可獲得最大利益。
因應之道是政府應透過專業NGO建立「協商平台」,公正公開透明的提供專業協商機制,以展現公信力,並明列在都更條例的法定程序上,提供專業協商報告供政府最後都更審議決策依據。
第四個「迷失」:未顧及都市更新的「程序正義」,要求政府展現魄力,對都更不同意戶即予強制拆除。
因應之道是除透明協商機制外,強化程序正義,讓多數與少數者能夠經過都更條例法定程序的審議機制處理。協助少數者解決其困境是必要的思維,若不得已,能夠切除於重建範圍改為整建並行,避免完美規模都更方式;當然若無法切除,且經法定程序的嚴謹過程,政府即應依法拆除,不宜怠惰。
第五個「迷失」:未考量都市環境的歷史文化紋理與多元價值,都更就是大規模的拆除重建,不能容許「不完美」小部分的老屋整建維護並存環境。
因應之道是都更修法必須提供「多元都更模式」,不必都要大規模的拆除重建,中小規模整建維護也可並進;未必公辦都更,民辦、自力更新、代理實施者等不同類型都應齊頭並行;協議合建、權利變換也可以分進合擊。盡可能尊重個人價值觀,建立「不完美主義」信念,才能減少爭議,如此都更才可遍地開花、逐步推動,都市發展也才更有彈性與特色。
都更涉及私有財產權的保障,政府必須審慎介入,除相關都更法令制度的建立外,更需都更住戶的輔導教育,透過多元都更模式,才能達成都更理想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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