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經文藝復興和宗教改革的洗禮,人文主義精神的落實,對當時代的人的生活產生了根本性的影響。
那是人對於自己生命的看法的重大改變──當信仰不是教會告訴你的規則,卻是自己研讀聖經的領會;當藝術不是為了讚頌恩典,卻是注重人類內心的情感與視野──我是否過的幸福,我的人生是否擁有價值,已經不再建立在是否聽從神的吩咐之上,而是人必須自己追尋與決定的。
如同走進青少年時期,孩子從追隨父母的價值觀,到逐步開始尋找自己的價值觀一般,當「人如何能夠幸福」的問題擺在人自己的手上,歐洲數百年的歷史──以一種方式來說──就變成了思考這個大哉問的冒險史。
▋先照顧社會 / 理性•秩序•法治
是不是只要重新找到一個合理的新秩序,讓人們活在新的秩序與規則中,就能夠找到幸福?這種重視人類與社會「群體」的思維,引導宗教改革過後思想家與政治家的目光。
從馬基維利的「君王論」,君權神授,到開明專制;從一個專權的君王,一個傾聽新知識與意見的君王,到一個讓法律治國的君王,在國家富強決定人民生活幸福的原則下,思想家尋找的是一個能維護所有人生命的社會秩序。而科學革命帶來一系列的豐富成果,更讓人相信「秩序與理性」的結合──建立符合普世價值的法治社會,能夠帶領人類持續地進步,許諾人能擁有美好的未來。這便是「啟蒙運動」的核心精神。
啟蒙運動留下許多重要的思想,如「平等」、「自由」、「人權」的觀念,至今仍深植於人們心中。然而從社會群體的幸福切入,並與國家富強的著眼點結合的結果,帶來工業革命的快速發展的同時,所謂人的「進步與幸福」的標準,似乎無可避面的傾向以物質層面作為標準。
當越來越多的人看見社會階級的不平等,以及工業革命造成的貧富差距,懷疑理性與法治是否帶給人自由與幸福的時候,不同的意見便產生了。
▋先觀照內心 / 感性•直覺•個人
這不同的意見或許早就埋藏在啟蒙運動之中了。正如啟蒙運動代表性的哲學家盧梭所說:
「人人都有幸福和痛苦,只不過是程度不同而已。誰遭受的痛苦最少,誰就是最幸福的人;誰感受的快樂最少,誰就是最可憐的人。」
有別於過去對社會群體為出發點;個人的感受,想像與直覺,成為新的探討人類如何幸福的標準,也就是我們稱為「浪漫主義」的思維起點。
啟蒙運動在政治、哲學、科學上有著重大的影響;而浪漫主義則常表現在藝術、文學、與音樂作品當中。浪漫主義作品的題材常與自然、鄉村風光相關,似乎有意跟城市互為理性與感性的對照,表現人內心中自然與純樸的一面,頌揚自然的安詳與寧靜。浪漫主義也常有描寫婦女與孩童的作品,突顯了理性與法治下未照顧到的人群的心聲;或也可見到許多英雄式的詩歌表現,象徵人不只需要群體的認同,更肯定了個人的成就。
諸如歌德小說《少年維特的煩惱》,貝多芬的《第三交響曲》,德拉克羅瓦所繪的《自由領導人民》等浪漫主義的重要作品中,我們都可以感受到強烈的人物個性,與對人類內心世界的細膩描繪。深刻的情感帶來的內心共鳴,彷彿能夠帶領我們重新思考,人的幸福真正是什麼?
有趣的是,比起君王國家的認同,浪漫主義由文化、風俗、歷史解釋人的內心與行為,反而更加激起了個人對於民族的認同感。縱然兩者不必然有先後的因果關聯,民族主義與浪漫主義的匯流,創造了許多愛國歌曲與詩篇,當中的精神,成為日後動盪社會的一股強大力量。
▋浪漫主義非理性嗎?
啟蒙運動與浪漫主義,理性分析與感性思維,常常被作為相對的兩者被討論。但正如我們視為浪漫主義文豪的雨果所說:
「生活,就是理解。生活,就是面對現實微笑,就是越過障礙注視將來。生活,就是自己身上有一架天平,在那上面衡量善與惡。生活,就是有正義感、有真理、有理智,就是始終不渝、誠實不欺、表裡如一、心智純正,並且對權利與義務同等重視。生活,就是知道自己的價值,自己所能做到的與自己所應該做到的。生活,就是理智。」
對雨果來說,雖然他以內心的感受作為善惡與幸福的判斷基準,但絕非是要與理性一分為二;反而看待理性為一種力量,用以作為實踐自我內心的基礎。
歷史上不乏有走向理性或感性之極端的故事,但我們終該記得,人是同時擁有感性與理性的生物。找出兩者之間最恰當的互動方式,或許正作為我們人生能否邁向幸福的指標之一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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