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小姐(化名)8月有一張信用卡帳單金額只有300元,因為金額較小,她因此一忙就忽略、忘了繳款,結果下期帳單寄來時,銀行向她收取了3元的利息,讓林小姐意外,因為她手上有別張信用卡也曾經帳單金額僅幾百塊錢,她是等到下一期帳單來、金額超過千元才繳款,但銀行並沒有收取利息,因此她致電那家向她收取利息的銀行,不解何以有此差別,銀行客服經過一番溝通,後來決定把利息金額退還給林小姐。
銀行信用卡部門指出,依照金管會規定,信用卡若使用分期則分期金額必須當期繳清,但若非屬分期則當帳單金額低於1,000元,持卡人如果沒有繳,銀行依規並不會向持卡人收取違約金或滯納金,但是法規並沒有規定銀行對千元以下帳單不能收取循環信用利息,因此有的銀行就會向沒繳小額帳單的持卡人計息,於下期帳單列入循環息名目收取。
根據十大發卡銀行提供資訊,遠東銀、元大銀、台新銀與台北富邦銀行等四家銀行,在持卡人帳單金額不足1,000元時,當期未繳而延至下期以後才繳交,就會計算循環信用利息、將利息列入下期帳單,向持卡人收取,其他六家發卡行--中信、國泰世華、玉山、聯邦、永豐與花旗銀行,則是還不會向持卡人收取循環息。
不過,帳單金額若不足1,000元,計算循環息的金額其實並不多,以林小姐的經驗為例,晚了一個月交,利息只有區區3塊錢,只是有的持卡人可能誤以為不收違約金或滯納金就表示也不會收取利息,結果發現要繳息感覺不是很開心,所以部分銀行的客服也會保持一定的彈性,看個案決定是否在持卡人來電反映溝通後,予以豁免利息。
台新銀行就表示,若是持卡人是因不可歸責於其本人的原因導致未繳款,比方沒有收到帳單,那持卡人就可以與客服或分行聯繫,申請豁免該筆循環息。
遠東銀行則是建議持卡人,假設對於帳單收取利息有疑義,最好是在有收利息的帳單繳款截止日之前,就向銀行反映,以利作業。
永豐銀行雖然針對千元以下小額帳單當期未繳不計息,但永豐銀強調,若是遇有前述狀況以外的使用循環信用產生利息,原則上利息是不能減免的,但若持卡人是因天災停班停課、住院或特殊狀況才遲繳幾天,可以個案通融。
元大銀行主管表示,雖然有不少銀行會直接向持卡人表示,帳單金額低於1,000元的話,當期沒繳不會有違約金或利息所以沒關係,但其實法規設計千元以下小額帳單不收違約金或滯納金,並非是在鼓勵持卡人帳單金額較小就免交,也不准許銀行直接就向持卡人表示可不用交帳單,所以法規沒有限制銀行向持卡人收取循環息。
有鑑於此,元大銀行設定帳單遲繳就計息,不問帳單金額多寡,重點在提醒持卡人養成按時繳交帳單的習慣,以免不利持卡人的聯徵徵信資料。
銀行業者表示,台灣的流通信用卡四、五千萬張,許多人都同時持有不同銀行發行的多張信用卡,由於有些銀行對低於1,000元金額的帳單,都不收利息,也造成持卡人誤會,以為法令規定低於1,000元帳單未繳不收違約金或滯納金,也不能收循環息,因而掉以輕心。
雖然帳單金額小、產生利息也很少,持卡人向銀行爭取還是有機會免收息,但總免不了要花時間溝通麻煩,如果持卡人沒有注意帳單細項的習慣,也可能當下期帳單有利息時就一起繳掉了,因此建議持卡人為了維護信用與避免不必要的利息支出,最好還是不論金額多寡都按時繳帳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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