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薪資上限 提高到7萬2800元
勞動部昨天針對職業災害保險法單獨立法舉辦座談會,草案初步內容曝光,包括將擴大納保對象、提高給付金額、合理分攤雇主職災補償的風險、整合職災預防重建等。未來只要受雇於事業單位的勞工,不論雇用人數皆強制納保;職災投保薪資上限也提高至七萬二千八百元,涵蓋約九成二勞工的薪資水準。最終草案預估將在六、七月送行政院審議。
未幫勞工投保 將連罰雇主
勞工若發生職災,目前相關規定散落在各法,且保障不足。例如勞基法有職災補償規定,保險規定則是在勞工保險條例中,且比照勞保四人以下企業不必強制納保,外界多年來一直都有將職保單獨立法的聲音。
專法草案二○一四年曾送立法院審議,但勞動部勞動保險司司長鄧明斌表示,當時因未整合職災保護措施、職業工會另有疑慮等原因,最後未排審。
根據新版初步草案,受雇於事業單位的勞工全強制納保,包括像工地臨時工等受雇自然人雇主的勞工。雇主若未幫勞工投保,罰則從現行保費四倍,提高至二萬到十萬元,且得連續處罰,未申報期間若勞工發生職災,勞工仍可請領保險給付,同時雇主也會處以相當罰鍰。
中高薪職災 可拿更多給付
目前職保費率暫定按最近一次勞保職災保險行業別費率百分之零點二一計算,但因投保薪資上限從四萬五八○○元提高至七萬二八○○元,估算雇主該級距保費負擔,從每人每月九十六元增加到一五三元。
勞工雖不用負擔職保保費,但隨著投保級距上限拉高,若遇職災,中、高薪者將可因此拿到比以往更多的給付。
另現行失能、遺屬年金以年資採計金額,不利年資較短的職災勞工,草案刪除年資規定,改成完全失能者按平均投保薪資七成、嚴重失能者五成、部分失能者兩成發給;遺屬年金則按五成發給;傷病給付部分,第二年由五成提高至七成。
職能復健津貼 最長三個月
此外,因現行職災勞工重建工作未法制化,草案也加入職災預防與重建規定,明定雇主義務與補助、提供最長三個月的職能復健津貼,對於協助職災勞工的事業單位,則評估給予補助獎勵等。
工傷協會、台灣大學健康政策與管理研究所教授鄭雅文昨說,草案未照顧到逃逸移工,日本不管非法或合法勞工都納入社會保險涵蓋範圍。不過,也有工商團體表達,提高投保薪資恐造成雇主沉重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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