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警國安處昨拘捕四名香港大學學生,指控其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宣揚恐怖主義。香港大學回應查詢稱,案件正在調查中,不適宜評論。香港警察國安處昨上午拘捕四名香港大學學生,包括香港大學學生會前會長郭永皓、港大評議會主席張敬生、港大文學院學生會前外務副主席容頌禧、港大李國賢堂學生會前代表杜林丞亨。港警國安處說,這些學生涉嫌觸犯香港國安法第廿七條,宣揚恐怖主義罪。
這起案件涉及「七一刺警案」,刺警者當場自殺身亡。港大學生會評議會七月七日曾通過動議,「深切哀悼」和「感激」自殺身亡的刺警案者,四名被捕人士均有與會及發言。
港大學生會評議會發出該項動議後,港府保安局、教育局及港大校方,均高調譴責,特首林鄭月娥公開要求港警國安出動調查,港警國安七月十六日持法庭手令到港大校園調查和蒐證。
港警國安處高級警司李桂華說,當日學生會評議會有網上直播,再透過兩個學生會屬下的社交平台對外發放,內容談及恐怖主義、讚揚和辯解等,已經構成案件所需要的元素。
李桂華說,「七一刺警案」後,被捕人士在會議中談及對事件及政治的看法及要求,有觸及恐怖主義的元素,警方有足夠證據作出拘捕。
李桂華還說,被捕四人曾在會上發言,至於與會其餘人士,有約三十人投票贊成通過議案,警方將約見這些與會者,了解他們在會議中的角色及投票的理由等。對於社會是否不能再談論這宗案件,李桂華說並非不可談論,但若在過程中藉機宣揚恐怖主義,包括讚揚疑兇、形容對方是勇士、有勇氣、為社會做了些事情等,就很可能違法。
港府保安局局長鄧炳強回應四名大學生被捕,稱宣揚恐怖活動是嚴重罪行,不論是什麼身分的人士,如果犯法都需付出代價;又指學生或其他特定身分是否構成求情因素,只能在法庭上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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