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來因為CNN報導台灣是行人地獄,瑞士外交部評價台灣走在斑馬線上都可能會身亡,一些西方國家的外交部也有類似的警告,加上去年底台中市一家三口遵守交通號誌過馬路卻遭公車撞擊,導致一對母子死亡的悲劇,行人路權議題引起社會關注。適逢縣市首長新上任,希望藉此呼籲各縣市首長「打造一個步行城市吧!」可步行性(walkability)意指步行的品質。Jeff Speck在《步行城市》(Walkable City)書中指出好的步行環境應該要達到「實用」、「安全」、「舒適」和「有趣」,而且缺一不可。而目前台灣對於步行空間的討論基本上是著重在「安全」方面,確實,若連最基本的安全都無法達到,有什麼資格討論其他方面呢?
Todd Alexander Litman對於可步行性和經濟價值的研究指出,可步行性的經濟價值不像機動車輛較易量化,所以長期被都市規畫者忽視,台灣亦是如此,導致地方政府投資步行空間的意願不若投資拓寬馬路和增加停車場。而提升可步行性的經濟價值包括:
一、減少交通支出:可步行性良好的社區比起高度依賴機動車輛的社區,居民可減少一半以上的交通支出。
二、減少運輸外部成本:使用機動車輛會造成許多外部成本,例如交通堵塞、交通事故風險、環境危害、消耗土地資源、城市不透水化等等,這些外部成本通常會溢出由社會大眾吸收,而使用非機動車輛如步行,相較使用機動車輛可減少四分之一到一半的外部成本。
三、減少消耗土地資源:車道和停車場消耗都市中許多的土地資源,而好的步行城市可提供更高的發展密度和減少人均土地資源消耗。
四、增加可及性(accessibility):這對於身障者、長者、小孩和低收入者而言特別重要,好的步行性對促進此族群的經濟活動而言相當重要。
五、增加宜居性:包括增進安全和健康、減少環境汙染、增加社區向心力、增加娛樂休閒或文化資源、減少犯罪和社會問題等,以經濟價值衡量的話,可提升房地產價值。
六、增進健康:除了降低車禍致死率以外,好的步行城市更可以降低心血管疾病和肥胖的比率。
七、促進經濟發展:包括增加經濟生產力、就業人數、商業活動、外部投資等。以台灣為例,好的步行城市還可以吸引國內外觀光客到訪,吸引國內外人才至該城市求學、就業和定居。
八、社會公平:尤其對於身障者、經濟弱勢者而言,好的步行性讓他們有機會和其他以機動車輛通行者一樣取得相同的資源和機會。
如果縣市首長們擔心貿然擴大人行道縮減車道等作法會引起民怨,也許可以參考戰術性的都市主義(tactical urbanism)作法,以低成本、短期性的試辦計畫開始,在計畫期間可以蒐集各個利害關係人的意見,在試辦、討論取得各方共識之後,再逐漸將短期性的試辦計畫慢慢變為長期性的正式計畫。
恭喜各位縣市首長上任,一位小市民的新年新希望是:台灣的都市可以逐漸邁向步行城市,小小心願希望各位縣市首長能聽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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