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立委林俊憲近日主張修改《全民健保法》,增訂「黃安條款」,以防止台灣的健保資源被濫用。所謂「黃安條款」,是指每年在台灣居住不滿半年,在海外有高所得、在國內卻未繳稅的人,應改列為健保的「第七類」,未來每月應繳保費將從七四九元增加為一萬二千元。對此,閣揆蘇貞昌呼應說,台灣健保受到世界誇讚,一定不能讓它倒。
黃安是一個深受爭議的藝人,他長期在中國大陸發展,卻不時對台灣口出謬論。五年前,只因旅韓歌手周子瑜手持中華民國國旗,竟遭他舉報為「台獨藝人」,引發兩岸軒然大波,迫使周子瑜道歉說出「我是中國人」。其後,黃安因心臟問題回台進行動脈繞道手術,花費健保八十萬元,網民一片口誅筆伐。這次新冠肺炎肆虐,黃安回台避災,又在網上大發議論,因而勾起綠營的新仇舊恨,林俊憲再度提議修改《全民健保法》。
沒錯,黃安的乖悖言行著實令人生厭,全民健保的財務也的確亟須大力改革。但是,把黃安當成改革健保的切入點,甚至把「消滅黃安」當成醫治健保財務問題的解方,則恐怕畫錯重點,無助解決問題。討厭黃安是一回事,但把他當成箭靶的紅心,卻無法準確描繪「黃安們」的形象框架;最後,瞄準黃安的箭,不會射中周子瑜或其他長居海外的獨派人士嗎?
台灣現行健保繳費方式,依不同對象分為六類:一是公民營事業雇主及受雇者;二是無雇主之職業工會人員;三是農漁業工作者;四是軍人及受矯正處分者;五是低收入戶;六是榮民榮眷及境外生等無職業居留者。月繳七四九元健保費,相當於月薪五萬三以下受雇者的月費,境外生交的也是同樣的金額。以黃安自詡年收入數千萬元,僅繳交這個區區之數,當然令人不平。
但根據林俊憲所倡議的「第七類」標準,凡每年在國內居住不滿一八六天,長期居住海外有高所得、在台灣卻無繳稅紀錄的人,應將其每月保費提高為一萬二。這樣的標準,雖可以框架他所仇恨的黃安,卻可能使許多無辜者波及受害。例如,許多早年曾在台灣工作納稅,後因工作外移或退休後移居海外的民眾,他們多認同台灣為其家鄉;其中,包括不少因黑名單而滯留海外發展的獨派人士。那麼,民進黨也要對這些人施以懲罰,認為他們都是跟「黃安」沒兩樣的一丘之貉嗎?
在新冠肺炎肆虐中,綠委針對言行偏激的黃安提出約制主張,主要當然是為了迎合「反中」市場。但林俊憲端出的,卻是不曾深思熟慮的限制條件;例如所謂在台沒有繳稅紀錄,要以回溯多少年為限?例如所謂海外所得或資產豐厚,政府有沒有能力追查,或只能根據各人自述?尤其,所謂「在台居住不滿半年」,條件太過籠統。許多人是因為工作需要而外派他國,他們仍盡心盡力撫養在台家屬,按照規定繳納保費;這些人如果也被視為「對國家不夠忠誠」或「惡意貪用健保」的「黃安們」,公平嗎?
沒錯,台灣的健保需要各方盡心的維護與改革,但這應該用科學統計及客觀分析的方式去計議,而不是假裝瞄準一個特定對象就能達成。不可諱言,有些「海外人士」對健保的消費,頗讓國內民眾感到不是滋味。這個漏洞,應該找到更合理的「醫療自費比例」,來求取照顧國民健康與健保財務之間的平衡;而不應把一竿子人全都打成「黃安們」,讓民眾向他們發射仇恨之箭。事實上,許多民眾「逛醫院」、「亂拿藥」的惡習,是拖垮台灣健保財務的更大癥結,這個問題政府不能假裝看不到。以綠營對黃安如此之痛恨,民進黨乾脆動用「國安五法」或《反滲透法》等政治手段將他「阻絕於境外」,不是更容易得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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