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埔鹽鄉被台電認定有兩千多盞未列冊路燈,目前未拆除仍照常亮起。 | | | 台電追查彰化縣埔鹽鄉未列帳的路燈,竟比有列帳多出3倍,追討電費1322萬元判決確定,另還有259盞、共100多萬元電費也漏列;這2件追討電費官司,台電都已勝訴確定,埔鹽鄉公所須補繳近1500萬元電費,對財政困難的地方政府雪上加霜。據台電近5年調查欠繳電費,發現彰化縣至少有一半以上路燈不合法,即俗稱「選舉路燈」,均未列帳;第一階段追討彰化縣選舉路燈電費近2億元,已展開追訴求償,要求給付99到102年電費。 其中埔鹽鄉公所最嚴重被控私設路燈2716盞,有列帳只有788盞,2/3未列,經追討二審鄉公所都敗訴,需給台電電費1322萬元;後再清查又發現鄉內還有259盞未列帳,再提民事求償127萬元,台中高分院日前再判鄉公所給付台電127萬元,不得上訴。 埔鹽鄉公所指出,未列帳的路燈不是由鄉公所設置或受託管理,鄉公所和台電並無供電契約,不應負擔這些未列帳路燈電費,已多次向台電表明無帳路燈請請自行剪除,可見鄉公所並無使用和設置路燈。 但法官認為,依交通部發布的「公路附屬設施設置管理要點」和彰化縣路燈設置辦法,埔鹽鄉路燈確由鄉公所設置和管理;經傳相關證人,有帳或無帳的公用路燈都是由鄉公所管理維護。 鄉公所抗辯指有些路燈照射私人庭院,可能私人裝設,但法官說,不論路燈照射方向是否在道路上,電費都應由鄉公所給付。 小檔案/選舉路燈 「選舉路燈」是台灣「特產」,每到選前,民意代表為討好、符合選民要求,要求地方政府在當地增設路燈,這種路燈設置程序很快速,未向台電申請且列冊,又稱無帳路燈或路燈黑戶,龐大電費,令台電頭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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