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原諒我的囉嗦,不過我仍然想/得從葉永鋕講起。
葉永鋕死在十五年前,屏東高樹國中的廁所裡。關於葉永鋕的死因,不同的人大概會給你截然不同的答案。例如有些人會告訴你,葉永鋕是因為「跌倒後後腦撞擊地面致顱內出血」而死亡,但如果你問我,我會跟你說,跌倒撞到頭是葉永鋕死亡的「過程」,而不是死亡的原因。葉永鋕的「死因」,是因為他不敢在下課人多的時候去上廁所,因為他害怕那些上廁所時可能會遇到的人。
我小時候也有一度很害怕在學校上廁所。有一次我在廁間裡,無意中聽到外面的同班女同學在討論她們如何討厭我。那一瞬間我突然不敢出去了,於是我站在那裡,站在還沒沖水的蹲式馬桶邊(因為擔心沖水了外面的人就會知道裡頭有人了),等到外面的聲音消失。從此以後,每次在廁間那幾分鐘,總是讓我焦慮不已。葉永鋕之所以不敢去上廁所,是因為葉永鋕是一個很溫柔的男孩,是一個在傳統的二分法下,會被歸類成「像女孩/不像個男孩」的男孩。所以他總是被同學捉弄、欺負。我猜想那些同學們覺得葉永鋕很奇怪,至於葉永鋕覺不覺得自己很奇怪?我不知道,但我猜他很孤單。我猜那條從教室走到廁所的路上,累積了他短短一生的恐懼。
後來,漸漸有人把這些事情理出一點頭緒。我們叫葉永鋕「玫瑰少年」,我們說他是因為「性別氣質」不符合主流期待而遭霸凌,我們立了一個叫做性別平等教育法的法案,希望保護這些和別人不一樣的孩子。但直到今天,自由自在地上廁所,對某些人來說都還只是一種夢想。(例如在缺少性別中立/友善廁所的台灣,跨性別的廁所使用權利總是受到限制。)
偶爾會有人說,葉永鋕的死和「性別」與「恐同」沒有關係,而單純是一個「校園安全」問題,可能發生在任何人身上。可是事實是,這些事情並沒有發生在「任何人」身上。因為不敢上廁所而在無人的廁所裡跌倒,死在血泊裡的,不是別人,而是葉永鋕一個人。葉永鋕會在那個時間出現在那個地方,從來都不是一個巧合。
葉永鋕死後三年,台灣舉辦了第一場同志大遊行,那時候出席的只有幾百人,很多人甚至因為擔心上新聞被家人認出來所以戴著面具。然後台灣的同志社群一年一年的努力耕耘,進入校園宣講、辦理父母支持團體、進行政策倡導。葉永鋕死後第十一年,第九屆(2011年)的同志大遊行上來了超過五萬人,那個十月的週六下午台北市揚起了一道一道的彩虹旗,光彩奪目。
隔天,就讀新北市鷺江國中的楊姓男孩跳樓自殺。
男孩的遺書裡寫著,「即使消失會讓大家傷心,卻是短暫的,一定很快就被遺忘,因為這是人性。」然後我們聽說,男孩疑似長期在學校因為自己的性別氣質而遭到嘲笑,所以才選擇結束生命。即使同志遊行熱熱鬧鬧地集結了幾千幾萬人的爭奇鬥艷,即使有越來越多勇敢的人願意用自己的肉身示範性別可以如何流動與被挑戰,即使這個社會好像一點一點的在進步著,我們終究還是進步得太慢,終究還是讓一個年輕的生命,為了自己的與眾不同而傷痕累累,終至消亡。而這樣的消亡,一次都嫌太多。
兩個相差了約有十歲的男孩,在不同的時空、以不同的「過程」,死於同樣的原因。而在他們之間、之前與之後,還有多少沒有人聽聞的死亡,或是差一點點的消失?我不知道,卻每次想起都覺得心驚膽戰,如果這個世界上,有一群人始終系統性地比其他人更靠近死亡一些些,我能想到的唯一解釋就是,我們這個社會在他們後頭,悄悄推了一把。
我不知道葉永鋕和楊同學的性傾向是什麼,也沒有資格和意願判斷。但「陰柔男性」與「男同志」的連結在這個社會上是經常可見的。不同的性別展演和性傾向挑戰了這個世界普遍的男女二分邏輯,「不像男孩的男孩」與「不像女孩的女孩」們無法進入傳統的分類,主流的人們一方面對於未知總是感到恐懼,另一方面擔心自己舊有的生活秩序遭到破壞、利益遭到剝奪。為了維護權力的不可侵犯,「正統性」必須被建立,放不進二分法抽屜的人被貼上「不正常」的標籤,進而被這個社會以暴力相待、羞辱、折磨,與遺棄。
更甚者,污名是可以殺死人的,我們目睹過不只一次。
此外,污名也用另外一種方式運作著。當被視為「不正常」的人可以「合理地」被遺棄,我們這個社會也學會了,如果想要打擊、傷害、貶低一個人,或是想要強調一件事情的「惡」,其中一個有效的方法就是將這些人與事和各種「不正常」進行連結,將這個社會對這些「不正常」的偏見與恨,引導到談論的對象上。例如,以肛交來比喻政府粗暴的核能政策;例如,暗示一個名人是同性戀。
2011年的同志大遊行邀請了三位活動大使,其中一個是馮光遠。馮光遠在1993年寫了劇本「囍宴」,之後這幾年間,馮光遠的名字經常和同志串聯,其中有些好事,例如他始終強調自己關心並支持同志社群的權益,如婚姻平權。另外一些則是很不好的事。馮光遠長期以來傾盡全力攻擊總統馬英九的濫權以及總統府資政金溥聰的「佞臣」角色,屢次指出馬英九和心腹金溥聰間有「不正當的利益交換」;他經常明言或暗示兩個人的同志情誼,督促兩人「出櫃」,更發明了「特殊性關係」這個詞並隱晦暗指金溥聰的行為如同「男妓」。
濫權與佞臣都是惡事,國家首長與其助手的行為舉止也應該被嚴格檢視,只是這和兩人的性表現與性生活有什麼關係呢?馮光遠這兩年來,繁繁瑣瑣地提出過很多論點,例如作為總統沒有健康與情感的隱私、例如這涉及馬英九本人的婚姻道德(因在台灣刑法中通姦罪仍存在),例如他批評的是馬金「以私害公」,因此兩人的私關係勢必成為討論焦點之一。熟知我的人大概都知道,我這兩年來也多次為了這些論點氣紅了眼,陸陸續續寫過許多反駁(或是咒罵)的文章。例如我並不明白如果一個總統沒有健康與情感的隱私,我怎麼到現在還不知道馬英九每天什麼時後排便,又怎麼會不知道馬英九小學時坐隔壁的同學叫什麼名字?例如縱使通姦尚未除罪,也是告訴乃論,除了周美青外其實誰也沒有資格喳呼。而且我也不認為馬英九的政績一團糟和他的婚姻生活有什麼直接的關聯;一個人不背叛他的伴侶不等於不會背叛他的選民,這點我想台灣的選民們都是很有經驗的見證者了啊。
例如以私害公如果是事實(在這之前我們得先證明金溥聰確實沒有資格擔任這個公,而且這個公確實有被害到),那麼結論可能有兩個,一是這是馬英九個人的錯誤,他會因為個人的情感因素(不論這個情感是親情友情愛情還是冤情)影響判斷,二是這是一個結構性的錯誤,也就是我們的聘用和監督制度出了問題,讓這樣的利益交換和濫權居然無法在事前被察覺和避免。說來說去,馮光遠和選民們關心的,始終是「特殊關係」是否存在,那又為何非得東拉西扯,硬拖「性」下水呢?
我唯一能夠想到的解釋便是,因為「性」總能輕易的和「不正常」進行連結。因為「同性戀」仍然可以輕易地讓某些人腦中的警鐘鈴鈴作響,讓「惡」的程度加大百倍、千倍。而當馮光遠(們)運用「同性戀」的「髒污」鞏固馬金的惡時,也同時再次強化了「同性戀」=「惡」的等式,進一步默許、甚至鼓勵這個社群所遭受到的各種羞辱與遺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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