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審台北捷運隨機殺人案的新北地院合議庭認為,鄭捷殺人的手段、情節及犯後態度,人神共憤,且難以教化,若判無期徒刑,難以預防再犯,法院「欲求其生而不可得」,為維持社會正義,彰顯國法尊嚴,因而判死。
審判長樊季康昨天語重心長說,這是一場悲劇,合議庭以哀矜沉重心情審判此案,希望死者家屬及傷者早日走出陰影,也盼悲劇不再發生。
鄭捷的父母前幾天寫信給法院,表示對兒子殺人的行為,造成無辜死傷感到痛心,他們不知兒子殺人的動機,願與兒子一起接受心理治療及諮商,並強調非為兒子求情,而是希望透過心理治療,找出兒子殺人的「答案」,協助社會防範,避免再有類似的案件發生。
此案去年七月起訴後移審新北地院,法院接到許多民眾來信,有人要求法官速判死刑,有人請法官慈悲寬恕鄭捷;但也有人不滿法院羈押鄭捷,寫信恐嚇要對法官不利。
法官審理發現,鄭捷多年前就陸續在網誌文章寫下驚悚及預告殺人內容;他提到找不到要復仇的兩名小學同學,她們的命「就用蒼生的血來代替」,「一個人就是四十三歲時自己人間蒸發,不然就搞一場大屠殺」。
鄭捷在名為「台北夜殺」文章中寫,「走在台北街頭,上班補習路人多,我一把西瓜刀在手,紛飛每個人頭」,「雙足踹人月台落,捷運爆頭軌道成血泊」及「我還是想要選擇殺陌生人」、「殺人真快樂」等。
合議庭認為,鄭捷念軍校鍛鍊體能並方便取得武器殺人,並選定捷運車廂,行凶時見乘客紛紛尖叫哀號、奔逃閃避,毫無憐憫或同情,仍繼續瘋狂殺人,性格如豺狼般凶殘無情,犯後在押期間寫信告訴同學表示毫不後悔,態度惡劣至極。
尤其四名死者,家庭從此破碎;且案發後造成民眾搭乘捷運或其他大眾運輸工具集體恐慌,人與人之間猜疑、戒備,難以放心低頭閱讀或睡眠休息,嚴重破壞社會治安。
合議庭指出,目前國內沒有終身監禁制度,縱使判鄭捷無期徒刑,如遇大赦、特赦或假釋即可出獄,根本無法達到永久隔離、預防再犯的目的。檢察官請求對鄭捷處死,合乎法律目的,也符合比例、正義法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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