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利降稅將要進入實戰。立法委員主張內外資課稅應一致,已提案修法,將現行個人股利所得最高課以45%所得稅,改採分級課稅。綜所稅適用稅率在20%以上者,股利一律按固定稅率20%課徵;綜所稅適用稅率低於20%者,維持累進課稅不變。立法院程序委員會昨(27)日已通過這項由潘維剛等17位立委聯署的所得稅法修正草案,預訂周五經院會一讀後,交付財政委員會審查。
根據財政資訊中心的綜合所得申報統計,100年度全台股利所得申報總額7,200億元,有3,600億元落在稅率30%以上的高所得者身上;一旦改採單一稅率20%,高股利家庭一年可少繳約640億元所得稅。
財政部初步評估,個人股利所得稅率若降至20%,減稅利益過度集中在稅率30%、40%及45%的高所得家庭,將使所得分配惡化,加上分級課稅的稽徵技術複雜,恐怕難以執行。
財政部去年推出財政健全方案,金融保險業、股市投資人、年所得淨額逾千萬的富人是三大主要加稅對象。
其中,以股利內含營所稅的可扣抵稅額比率從100%降為50%,國庫每年取回的新增稅收達500億元最多;財政健全方案同時新增一級45%的「富人稅」,此舉更讓以股利收入為主的高所得者,產生雙重加稅的效果。
立委潘維剛認為,個人股東的股利稅負大增後,不利於在台股投資,比較非居住者投資台股的股利只需就源扣繳20%所得稅,更已造成內資外逃。為了活絡台股,並使內外資享有同等稅負,將修正所得稅法調降股利所得稅率。
股利所得稅目前與薪資等綜合所得一樣,必須與其他綜合所得合併,在每年5月辦理結算申報,依照5%到45%的稅率繳稅。
依據立委提案,股利所得稅率將視股東個人綜所稅稅率高低,分成二類稅率。
一、綜所稅適用稅率30%、40%及45%的納稅人,取得股利時,均按固定稅率20%計算股利稅負。換言之,年收入淨額達235萬元以上的家庭,取得的股利所得稅率一律都是20%。
二、綜所稅適用稅率為5%、12%及20%者,股利所得稅率維持目前累進課稅的報繳方式,即仍按5%、12%及20%課稅,與現制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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