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對三十來歲的年輕夫妻,只因為兒子私自拿了放在抽屜裡的一百多塊錢,氣得認定孩子一定是又「偷」了錢去打電動,竟然罰他不准吃晚飯,而且用橡膠水管輪流抽打;十歲不到的孩子在爸爸媽媽聯手「雙打」下哭叫哀嚎,最後終於昏迷蜷縮在客廳角落裡一動也不動。
眼看唯一的獨生子「昏死」過去了,年輕爸爸媽媽竟也不以為意,各自離開做自己的事;一直到半夜,這對夫妻才猛然想起客廳裡的孩子,前往探看,兒子竟已化為沒有呼吸氣息的冰涼身軀一具。
匆匆送往醫院急救,早已挽不回一條稚嫩可愛的生命。夫妻這時無論再怎麼抱頭痛哭、再多的自責自怨,也喚不醒兒子了。
法官重判這對魯莽、缺乏理性的爸爸媽媽六年三個月有期徒刑。面對社會輿論撻伐、指責時,這對等同「誤殺」孩子的爸爸媽媽掩面哭泣著對媒體記者說道:「我們內心的痛,你們不會明白的。我知道,我們錯了,我們對不起孩子!…」
是呀,再多的懊悔、再多的淚水或蹲再多的牢獄日子,又如何能換回一條正待成長茁壯的生命?
一條小生命就只價值區區一百多塊錢嗎?
年輕夫妻對法官的辯白是:「孩子常常說謊,還會偷錢去打電動,實在是勸都勸不聽,才會罵他、打他!我們其實是希望他好呀。」
坦白講,如今孩子「走」都走了,你說他常說謊又會偷錢,到底有多少真或假呀?但我們也相信,再狠、再壞心的爸爸媽媽,也不至於故意把自己親生的孩子活活打死吧?
★請法官加重量刑殘暴的父母
記得幾年前,一對均畢業自著名國立大學且都在航空公司上班的夫妻,因為兩人齊手虐待離婚前妻所生的兩個孩子,而被法官分別判刑一年半及三年的有期徒刑。
這對所謂高級知識份子、「社經」地位優越的夫婦,處罰孩子的方式真是讓人怵目驚心、令人髮指。
可憐小兄弟,一個九歲,一個十一歲不到,只要是原生爸爸和新媽媽看他們不順眼,就罰他們喝擦過桌椅的抹布水、低頭舔馬桶,甚至還被迫吃新媽媽生的小女兒的糞便;誇張的是,一檢查兩個小兄弟的身體,慘不忍睹,兩個孩子身上布滿了四、五十處被香菸燙傷的新舊痕跡。
這種成年人憑藉個人情緒,或對前段婚姻遺留的「恩怨情仇」,而對孩子進行長期性的身心虐待,實在是泯滅人性,可惡到了極點;尤其對這種擁有優渥收入又自認學歷高人一等的,我認為司法單位更應給予五倍、十倍加重量刑才是。
不過以上這兩對幾近心理變態、心智異常的父母,畢竟還是人間極少數,是社會的個案特例。
★因為愛,所以才會打?才會罵?
「唉喲,真不曉得講多少次了,叫他吃飯時不可以把筷子含在嘴巴裡,卻老是忘記,老是說不聽,一不小心插進喉嚨多危險呀!沒辦法,說不聽、講不動,就只好用打的!用打的最有效!」在一場親子教養的專題演講會後,跟我訴苦、告狀的是一個擁有五歲好動男孩的媽媽。
「是呀,我兒子才三歲,皮得要命,最愛玩電線插座,跟他說有多危險,不要碰!不曉得是聽不懂還是不想聽,就照樣喜歡拔各種插座的電線。有一天我火大了,故意戴起手套抓了他的手去接觸電源插座,一下子把他電得哇哇大叫,從此就不敢了。」在旁一位看來三十歲不到,挑染著金粉、桃粉顏色頭髮,打扮得十分時尚的媽媽競相跟我訴說她對孩子的處罰方式。年輕媽媽自認為成功的及時「機會教育」,聽得我卻是當場膽顫心驚。
「老師呀,其實我們打他(她)或罵他(她)也是不得已的。像我念小二的女兒,平常還真的很乖很聽話,可是每次做功課就東摸摸西摸摸的,抄一篇兩百字左右的課文,她寫了一個小時還寫不完。我跟她約定四十分鐘還抄不完的話就要罰她再多加一篇,哼,結果她竟然半小時不到就寫完了。」又有媽媽排開眾人擠到我身旁述說她對孩子成功的懲處經驗。
我們相信,一般父母對兒女的管教,不論是罵或打,基本上都是出自於有所期待;愛他(她)、希望他(她)擁有美好的未來。
也許是急於見到孩子如心中預期的成果,或是突然受情緒影響而耐心不足,以至於有的爸爸媽媽就由原本好聲好氣的「說」,演變到聲嘶力竭的「罵」,甚至怒火衝破理智地開「打」起來。
教人擔心的是,當有些爸爸媽媽把打罵做為「馴服」孩子的最佳工具時,也就可能愈來愈不願意和孩子進行溝通,不肯跟孩子好好說道理;連打帶罵的,成了親子教養最差的惡性循環。
★孩子是父母的顯影
台灣師範大學教育研究所曾對其附屬的幼兒園小朋友,和附近一所國小一年級、二年級共五百零二個學童進行一項抽樣調查,調查結果顯示:年齡愈小的兒童,愈傾向於認同自己的父母。
這也就是說,在家庭生活中,爸爸媽媽是孩子生命成長過程中最先認同的對象;爸爸媽媽平日的言行,是幼兒做為自己未來社會化的最大參考;爸爸媽媽的作為,是孩子判斷是非曲直的主要根據。
從這項具學術性的調查來看,爸爸媽媽日常的言語舉止,包括走姿坐相、說話的口氣、罵人的模樣,甚至是衝口而出的粗話或口頭禪,都可能是孩子眼前最寫實的「示範」演出。
孩子,成了父母的顯影;父母與孩子,事實上是相互照映的鏡子。
★功利主義的賞罰,也是一種偏差
獎賞與處罰,從另一個角度來看,正是一體兩面。
曾見過一位身受高等教育、也以喝洋墨水為榮的媽媽,她教育孩子一切以「西式」行事為依歸、凡事條例明晰為根據。
她在廚房冰箱上、孩子臥房的牆壁上貼著細細條例:「打掃客廳:包括拖地、地毯吸塵,五十元;洗碗、收拾餐桌,五十元;英文、國文、數學平時考一百分,一百元;客人來訪,表現有禮貌二十元、沒禮貌扣二十元…」分門別類,打字工整,「價目」清楚。
有一天,這位「賞罰」分明,向來講求依「法」行事、效率為先的媽媽,竟氣呼呼地告訴我:「…我那兒子自從連續打掃了幾個星期的客廳,又加上數學考了好幾次滿分,攢了兩千多元,買了他要的模型飛機,就停工不再做任何家事了。昨天我在炒菜,請他幫忙到客廳接個電話,竟然叫不動!他說,接電話又沒錢拿…簡直把我氣得要抓狂。」
這位媽媽並沒有亂打孩子或隨便謾罵孩子的習慣,她的賞罰出發點也沒有違反是非道德,可是還是落得如此生氣下場。我想,其中關鍵問題就是在於「功利」二字:凡事功過對錯如果只以金錢來算計,不也就間接地沖淡了其間的親子真情、個人責任心?這是在管教處罰獎賞上手段方式的誤差。
~以上資料摘自《如何培養高EQ孩子》陳美儒◎著
人類智庫【人類文化】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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