滴滴出行和優步中國(Uber)兩巨頭合併後,不僅占有近九成大陸市場,而且有通過壟斷大數據取得巨大利益的可能性。大陸官方新華社報導,反壟斷執法機構應該從資料壟斷、資安進行有效審查和監管。大陸宣布讓Uber等網約車行業合法化後,本土業者滴滴出行隨後宣布將買下優步中國,大陸網約車的行業動態,影響消費者權益甚鉅,也牽動外界關注的眼光。
路透報導,大陸國家發改委價格監督和反壟斷局有關人士指出,一旦併購成功,將具有很強的市場力量,對市場競爭秩序與消費者利益有何影響,是否涉及價格壟斷行為,發改委將持續關注,並進一步研判。
滴滴宣布收購優步中國不到廿四小時,中共商務部新聞發言人沈丹陽便在例行發布會上表示,尚未收到相關申報。「按反壟斷法規定申報條件和國務院關於經營者集中申報標準的規定,經營者都應事先向商務部申報,未申報的不得實施兼併」不過,滴滴出行公關負責人葉耘表示,目前正在與相關部門積極溝通,滴滴也未達「反壟斷法」的申報標準。
大陸央廣網報導,大陸「國務院關於經營者集中申報標準的規定」第三條寫明:達到下列標準之一的,經營者應當事先向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申報。其中規定,所有經營者上一會計年度在中國境內營業額合計超廿億元人民幣、並且經營者各自營業額均超過四億元人民幣,需要申報。
按照滴滴方面的解釋,目前滴滴和優步中國均未實現盈利,且優步中國上一個會計年度營業額沒有達到申報標準,因而不用申報。
中國社科院教授周漢華指出,有關部門應主動介入。即便是一家虧損的企業,只要營業額達到標準就符合申報條件。但是這兩家公司不是上市公司,在大陸的營業收入尤其是優步中國的營收,缺乏第三方的資料監控,這種情況如果反壟斷部門認為有必要,可以介入。
新華社評論指,滴滴和優步合併帶來的資料壟斷隱憂不可不察,必須依法加強對大資料的管理,對涉及國家資訊安全的資料,務必確保其安全。
大陸反壟斷法規定,對外資併購境內企業或者以其他方式參與經營者集中、涉及國家安全的,除進行經營者集中審查外,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國家安全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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