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黨派立委涉嫌收賄,意圖透過修改《公司法》第9條,替太流前董事長李恆隆奪回SOGO經營權。 此案仍在偵查階段,《今周刊》整理當時各立委「相挺」的言論,供讀者評斷。 7月31日,台北地檢署指揮法務部調查局拂曉搜索並約談5名前任、現任立委,包括民進黨現任立委蘇震清、國民黨現任立委廖國棟與陳超明,以及時代力量黨主席、前立委徐永明與民進黨前立委陳唐山等,也帶回涉嫌行賄的太平洋流通投資公司(簡稱太流)前董座李恆隆、「白手套」統領翁家第2代翁華利、是知管理顧問公司總經理郭克銘等被告,釐清行收賄過程。 據檢調蒐證,李恆隆涉嫌行賄蘇震清2千萬元、廖國棟9百萬元、陳超明6百萬元、徐永明2百萬元、陳唐山約1百萬元,分別以支票、匯款、現金,甚至以繳黨費或政治獻金等名義交付。蘇震清、廖國棟、陳超明3名現任立委於8月4日收押禁見,徐永明與陳唐山則交保。 官司纏訟18年 經營權之爭還沒落幕 起跨黨派、跨國會屆別的貪汙風暴,得從2002年談起。 當年遠東集團透過太流的臨時股東會與董事會,增資40億元,取得SOGO百貨經營權,卻被原經營者、已故的太平洋建設集團創辦人章民強提告,指臨時股東會與董事會涉及偽造文書。2009年,高等法院判遠東集團遠紡副理郭明宗偽造文書定讞,經濟部隔年撤銷太流變更登記,遠東集團喪失經營權。 然而遠東集團又提行政訴訟,2013年最高行政法院判經濟部敗訴,增資登記仍有效,經營權回到遠東手上。這項判決,讓太流前董事長李恆隆不滿,檢調懷疑,他於當年起即涉嫌著手接洽、行賄立委,期能透過修法搶回經營權。 2017年間,經濟部啟動大修《公司法》,並在當年5月提出草案,其中第9條原為「公司設立或其他登記事項有偽造、變造文書,經裁判確定後,由檢察機關通知中央主管機關撤銷或廢止其登記。」政院修法版本僅將偽造文書定義,明確標明為觸犯《刑法》偽造文書印文罪。但檢調懷疑李恆隆希望一舉透過修法,讓此條文可「溯及既往」,讓利害關係人也可申請撤銷或廢止登記。 院最終於2018年7月6日三讀通過《公司法》修法,第9條雖改為「⋯⋯由中央主管機關依職權或依利害關係人之申請撤銷或廢止其登記。」但並無溯及既往,若依檢調邏輯,李恆隆在此功虧一簣。 然而,當時《公司法》修正案,確實充滿爭議與各方角力痕跡。《今周刊》透過立院公報、公聽會、媒體報導等,還原涉案立委在修法前後的相關發言,供讀者評斷。 蘇震清曾問:「行政機關不能主動處理?」 早在2015年4月14日,時任立委的陳唐山在立院質詢時任行政院長毛治國,就提到SOGO經營權是不合法登記,他更把研究2年多的SOGO案陳情書交給政院。陳唐山亦在2018年接受媒體採訪時公開表示,「SOGO案歷經多位經濟部長與行政院長,經營權卻靠經濟部商業司的函釋,就被左右,甚至小官員一手遮天主導其經營權,很可惡。」 但立院直到2018年4月19日,第9屆第5會期經濟委員會才真正開始審查《公司法修正草案》,並密集討論「SOGO條款」。當時蘇震清的提案連署「第9條條文修正草案」,寫到「公司法不宜過度限縮主管機關權責,中央主管機關於裁判確定後,得依職權、檢察機關通知或利害關係人申請為撤銷或廢止登記之行政處分。」 根據當年立院公報,4月25日,蘇震清在委員會質詢時任經濟部次長王美花時,大聲疾呼:「大家都知道,在商業登記方面,假的東西本來就不能登記,那既然判決確定了,除了司法機關通知外,難道行政機關就不能主動積極處理嗎?」他更強調,「為了這個案子,很多委員都很關心,希望可以讓其正常化。」 為了強調觀點,蘇震清還講了2次:「沒有個案就沒有通案。」他強調應彌補法律上的漏洞,不要變成各自解讀,展現要以SOGO經營權、偽造文書案,改變法條的決心。 廖國棟曾說:年金改革也是溯及既往⋯⋯ 至於另一涉案者廖國棟,根據立委質詢發言內容,其對此案的相關發言表態頻率與積極度應屬最高,一路從案件審查、黨團協商、《公司法》二讀,甚至2019年公聽會討論《公司法》適用爭議時,都將矛頭指向經濟部。 其實早在2016年6月,廖國棟即曾提案連署,擬在《公司法》第9條條文中增訂第5項:「公司之設立或其他登記事項有『其他虛偽不實之情事』⋯⋯,中央主管機關應撤銷或廢止其登記。」提案書中解釋,由於原條文的定義不明,「致使涉犯《刑法》第214到216條等虛偽不實或不合法定程序者,遭行政法院限縮解釋而續為登載⋯⋯。」 而在2013年最高行政法院確認遠東握有SOGO經營權的判決中,法官就是認定《刑法》第216、215條之『行使偽造、變造文書』之罪,並不在《公司法》第9條第4項規定應撤銷『公司相關登記』之範圍。」 時序來到2018年4月23日,廖國棟亦在立院經濟委員會上指出,「李恆隆與經濟部的9個行政訴訟不是敗訴,而是程序駁回,經濟部一直說是敗訴、敗訴!我們不知道為何你們一直誤導社會的認知。」 同年6月28日的黨團協商會議上,廖國棟並說,「大家一直找非常多的理由,尤其是經濟部商業司,繞來繞去,讓我們不得不懷疑是在護什麼人,什麼人我就不講了。」他更希望修法可「溯及既往」,「如果一個已遭到刑事法院判決有罪確定的內容,照理講不應該被信賴保護原則保護,也不能說它就不溯及既往。」 廖國棟為強化觀點,在會中將「SOGO條款」比擬「年金改革」。話還沒講完,就被主持會議的時任立法院長蘇嘉全打斷:「不要再扯到那裡。」此舉讓廖國棟不滿地說:「這是一樣的道理嘛!沒有什麼信賴保護原則的問題,也沒有違反不溯及既往的疑慮,就拿年改來講,就是這個道理啊!」 廖國棟當時曾在經濟委員會建議修法應溯及既往,隨後雖在審查時撤案,但在7月6日立院臨時會處理《公司法》修法時再度重申,「我知道還是有很多人對此條文另有看法與想法,甚至認為還有溯及與不溯及的可能性。公司的登記必須確實,這是是非題,而不是選擇題。」 徐永明曾問:「經濟部是遠東集團開的?」 接續上陣的,是此次也捲入涉案風暴的徐永明。同樣是在2018年7月6日立院臨時會,時代力量提案指出:「公司執行業務致特定股東利益遭受不公平之侵害,法院得依受侵害股東之請求賠償撤銷董事或股東會決議等。」也被視作為「溯及既往」條款護航。 徐永明發言時抨擊,「如果在第9條不敢面對SOGO的問題,不敢透過條文去處理它,我們就會倒退回100年前,還須想著迎接21世紀嗎?經濟部的種種作為,都讓我們不禁懷疑,經濟部是不是遠東集團與徐旭東開的,不然為何能如此千方百計、想盡辦法去開後門,要讓確定在登記時違法的公司不用撤銷登記。」 徐永明質疑,「徐旭東方面還表示,他已經與高層解決了,經濟部說這部法案就算通過也沒用,因為不能溯及既往。」所以時代力量才在修正動議中提出更完整的版本,希望讓大家不必再蒙受「SOGO條款」的屈辱。 民進黨立委柯建銘為此發言回嗆:「SOGO的案子已由法院判定,難道我們的修法可以改變它的一切嗎?這是不可能的事嘛!現在大家是打著打擊財團的口號在掩護對造,這很清楚嘛!判決的輸贏已經確定,大家還吵什麼?」 然而修法後,爭議雖暫歇1年,2019年12月18日,聲稱取得李恆隆於太流合法股權的新加坡天義公司,委託東吳大學法學院召開「公司法適用爭議鑑定公聽會」,廖國棟與徐永明皆有出席。廖國棟在會議上仍質疑經濟部未說清楚太流公司登記的真假,甚至強調「身為醫師,求的是精準與堅持。」徐永明則緊咬遠東集團,在《公司法》修法過程中,發揮很大的影響力。 反倒是同遭收押的陳超明,雖連署廖國棟修改《公司法》第九條的提案,但較無明確替「SOGO條款」發聲的紀錄,主要在黨團協商時發言強調,「修《公司法》要深思人性的道理、道德的思想,不要修出只防君子不防小人的條款,更必須聽到企業界務實經營管理的心聲。」 這些公開言論或提案,雖反映他們對《公司法》第9條的態度,但有否收賄、上述內容是否符合《貪汙治罪條例》的「對價關係」,終究仍待司法抽絲剝繭,釐清真相。 (尊重智慧財產權,如需轉載請註明資料來源:今周刊 1233 期 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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