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兩岸金融主管機關的會談,終於在歲末年終在北京召開,由我方金管會分別與大陸的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進行協商。本次會談最主要的象徵意義是,在服務貿易協議遲遲未獲立法院審查通過下,兩岸金融主管機關仍然依照約定,每年開會一次,延續金融交流。然而由於服貿協議未通過,之前會談共識的開放措施均未能實施,導致本次會談限縮在經驗交流與監理合作,而沒有業務開放、營業據點設立的明確承諾。
本次會談的結果雖可理解、接受,但台灣金融業者拓展大陸版圖的的希望可能落空。已經登陸的台灣銀行業者,希望在大陸分支機構的業務能有較大幅度開放、較快速審批,同時已設立子行則希望免除存放比75%之適用(放款最高不得超過存款額75%),而且能夠引進更多的外債。但本次會談僅得到結論是:在符合審慎監理及金融法規的原則下,儘速審批。
更有甚者,上星期五大陸國務院修改外資銀行管理條例,開放外國銀行到大陸申請設立分支機構不再需要有設立辦事處二年的限制,而且設立分行一年後可申請辦理人民幣業務(之前需要三年),若允許第二家分行開業,亦可直接開辦人民幣業務(之前需要再三年)。這些開放措施已經完全超越之前兩岸銀行主管機關會議與經濟合作協議(ECFA)的我方銀行業早收清單。當然此開放措施,我國銀行業者在大陸分支機構也適用,但是台灣的先機已經流失。
目前台灣銀行業在大陸地區已開業有16家分行、七家支行,經統計至今年10月底止,放款餘額約台幣968億元、存款餘額約221億元。為何我國銀行業者在大陸分、支行放款餘額是存款的4.4倍?此暴露出我方大陸分支機構的經營弱點:一開始分支機構甚少,較難吸收存款,放款、存款間的差額是透過總行與相關分支機構的營運資金與外債額度。而且這些放款有一大部分是聯貸案(銀團),因此有些人即評論要做聯貸,幹嘛要用如此高的成本到大陸設分支機構,用現有的國際金融業務分行(OBU)即可。
再者,我方在大陸還有兩家子行,下設三家分行、十家支行。即使加上這兩家子銀行的1,300億放款(主要是富邦併購之華一銀行),我方在大陸的所有分支機構,共19家分行、17家支行放款總額不到2,300億台幣。
反觀,中國銀行台北分行截至今年10月底,資產達1.2兆台幣,建設銀行台北分行、交通銀行台北分行的資產2,277億、1,372億,三家分行資產額高達1.6兆台幣。這些資產主要是拜吸收國內銀行業者人民幣的存款所致,而資金用途主要也是回到大陸使用。我們比較大陸來台灣、台灣赴大陸銀行業務規模,我方空有較多的分支機構,但台灣赴大陸的銀行業務規模,約只有大陸來台灣的20%。
雖然未來大陸表面對外資銀行有較大幅度的開放,但是還需觀察其對外資銀行的分行、業務核准家數與範圍,例如:前幾年大陸對所有外資銀行每年僅核20餘家分行、去年更僅七家;而業務核准是逐項批下來,並且需漫長等待。
考量兩岸金融交流現況,兩岸金融主管機關的合作平台有重建之必要。以我國銀行業而言,大陸的分支機構大幅依賴總行的指撥營運資金、資本金,此非長久之計。而在業務擴展方面,一開始大概只能從事放款、貿易融資,但在辦理銀行承兌匯票、應收帳款融資、銀聯卡發行等皆需每項申請;同時,分行、支行的設立也需一定時間的等待。因此兩岸金融主管機關可以就如何加速分支機構、新業務申請的審查時效,以及建立各業務系統開發、作業流程,建立相關參考依據與標準程序,以利我國銀行業者遵循,並強化兩岸銀行業務的實質對等性。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