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國務院法制辦擬推出網路新聞資訊管理新規定,嚴控網路新聞資訊。新規要求在網路、微博、微信等發布新聞資訊者,須先取得許可;而網路新聞資訊提供者必須建立總編輯負責制,總編輯須是中國公民,且負全責。京華時報報導,大陸國務院法制辦近日發布由大陸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網信辦)起草的「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管理規定」修訂徵求意見稿,意見稿對在大陸境內從事網路新聞資訊服務者,從註冊資格到處罰程序,都有明確規定。
根據新規,大陸將實施網新路聞資服務許可管理,由大陸各級網信辦將負責審批。這一新規定指出,通過網站、論壇、博客、微博、即時通信工具、搜索引擎以及其他具有新聞輿論或社會動員功能的App,向社會大眾提供新聞資訊、轉載服務,以及提供新聞資訊發布平台服務,應當取得互聯網新聞資訊服務許可。
此外,新規定重申任何組織不得設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外資企業從事互聯網新聞資訊服務。
與許可制度相關的監管新規定是,大陸當局將要求網路新聞資訊服務提供者建立總編輯負責制,設立總編輯,總編輯對網路新聞資訊內容負總責。且此類機構「主要負責人、總編輯是中國公民」。
新規定要求,網路新聞資訊服務提供者轉載新聞資訊,應當完整、準確,不得歪曲、篡改標題原意和新聞資訊內容,在顯著位置註明來源、原作者、原標題、編輯真實姓名,並保證新聞資訊來源可追溯。
根據新規定,大陸網路資訊服務的監管部門,變更為近年新設立的「網信辦」,並將建立信用檔案和約談制度。大陸網路信息辦公室一旦發現網路新聞資訊服務提供者未及時處置違法資訊、落實監管措施的,可約談主要負責人、法定代表人、總編輯;約談情況納入網路新聞資訊服務提供者網路新聞資服務網路信用檔案。
至於處罰手段,新規明確罰款、責令停止相關服務、撤銷許可、追究刑事責任等方式,取代「停止互聯網信息服務」和「責令互聯網接入服務者停止接入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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