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29日 星期二

主管對於職場霸凌應有的認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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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0 第 648期 | 訂閱/退訂 | 看歷史報份
達人觀點: 主管對於職場霸凌應有的認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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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對於職場霸凌應有的認知
  關於職場霸凌,法律並無明確定義,而是經由一連串訴訟案件的法院判決建構。而職場霸凌又有哪些特徵?主管對職場霸凌應該有什麼認知?
  撰文◎陳業鑫 / 業鑫法律事務所所長
 

「你不是唸到研究所?這也不會?」

「我就把他晾在那看他能撐多久!」

「你是白癡嗎?豬腦袋!」

「你是沒有帶腦袋來上班嗎?」

大吼且大力拍桌摔文件或卷宗

大聲咆哮:「我是老闆,我是老大,我說的算!」

「你尿尿還不夠紅喔,代表工作不夠努力!」

當職場出現上述言行時,代表可能已經有職場霸凌事件發生了!

如何定義職場霸凌?

關於職場霸凌,法律並無明確定義,而是經由一連串訴訟案件的法院判決建構,大致如下:

  1. 所謂「職場霸凌」,乃意指在工作場所中發生的,藉由權力濫用與不公平的處罰所造成的持續性的冒犯、威脅、冷落、孤立或侮辱行為,使被霸凌者感到受挫、被威脅、羞辱、被孤立及受傷,進而折損其自信並帶來沈重的身心壓力。(新竹地院100年度竹勞小字第4號判決)
  2. 以敵視、討厭、歧視為目的,藉由連續且積極之行為,侵害人格權、名譽權、或健康權等法律所保障之法益,亦即必須達到社會通念上認為超過容許之範圍方該當之。應從幾個方面觀察:包括行為態樣、次數、頻率、人數,受害者受侵害權利為何(例如性別歧視、政治思想、健康權、名譽權)、行為人之目的及動機等綜合判斷是否超過社會通念所容許之範疇。(士林地院105年度勞訴字第76號判決)
  3. 職場霸凌也可能發生在部屬對上司,或同儕間,重點在於受霸凌者本身是否受有身心壓力或有人格遭到否定之羞辱感受。(台北地院104年度重勞訴字第10號判決)
  4. 職場霸凌指在工作場所中,藉由權力濫用與不公平處罰,造成持續性的冒犯、威脅、冷落、孤立或侮辱行為,使被霸凌者感到受挫、被威脅、羞辱、被孤立及受傷,進而折損自信,並帶來沈重的身心壓力。(臺灣高等法院111年度重勞上字第35號民事判決)

職場霸凌有哪些特徵?

我們可以從加害者、被害者及行為特徵來說明:

  1. 霸凌者的特徵:公司內的主管、部屬或同儕皆有可能成為霸凌一方的當事人,人數不限於一人,也可能是多數人共同實施霸凌行為。實例上,仍以主管職務者居多,此乃因主管具有職務上指揮監督管理的支配地位,在工作過程中伴隨對於部屬的權力濫用、不公平處罰或不合理對待。
  2. 被霸凌者的特徵:主管、部屬或同儕也有可能是被霸凌一方的苦主,被霸凌者通常會感到受挫、被威脅、羞辱、被孤立、受傷、身心壓力。從法律角度而言,則是人格權、名譽權或健康權等法益受到侵害。
  3. 霸凌行為的特徵:必須非偶發事件,而有持續、連續且積極的侵害行為,透過言語、非言語、身體、心理上的虐待或羞辱,對被霸凌對象進行冒犯、威脅、冷落、孤立、侮辱、敵視、討厭、歧視等行為。

公司主管對職場霸凌應有哪些認知?可以歸納為下列事項:

  1. 謹言慎行,就事論事,勿濫用權利進行人身攻擊
  2. 瞭解法律及公司就職場霸凌規範樣態,切勿逾越紅線
  3. 體認自己為雇主代理人角色,積極盡雇主責任,防治職場霸凌
  4. 遇有職場霸凌申訴案時,立即給與被害者保護
  5. 協助職場霸凌被害者提出申訴
  6. 給與被害者身心健康追蹤輔導及權益維護
  7. 追蹤考核職場改善措施落實情形
  8. 定期教育訓練,與時俱進改善管理風格
  9. 執行預防職場霸凌措施,協助公司找出潛在風險、潛在的加害者與受害者
  10. 時時檢視預防措施是否足夠,動態檢視並適時修正預防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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