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一段飲食體驗與街道時光,是城市身體認同的印記。時空流轉,在味覺的邊境上,記憶如果百味雜陳,卻正是我城台北緩緩現身的一刻。
內容簡介:
唐納文律師為何挺身為蘇聯間諜辯護?如何據法力爭、為他脫罪?
一個是如諜報教科書般克己,心靈世界神祕複雜的情報員,一個是美國司法制度訓練下,精明善辯的訟棍,他們如何交鋒?甚至變成彼此一生最忠實的盟友?一場審判背後,什麼是敵人?正義何價?本書除一窺戰後諜報圈祕密活動外,關於人權、隱私,尤其對憲法與自由的辯證,極具啟發性,台灣讀者都應見證美國面對本案,堅守法治國家,對司法正義奉行不悖的可貴,同時省思仇恨當前不應被低估扭曲的人性價值。本案峰迴路轉,最終改變歷史軌跡,絕對是精采令讀者大呼過癮、津津樂道,深受啟發感動的年度大作。
作者介紹:
詹姆士.B.唐納文
於一九一六年生於紐約市,畢業於福坦莫大學與哈佛法學院,曾在二次大戰官拜海軍中校,後來進入戰略情報局(Office of Strategic Services)擔任法務長,隨後在紐倫堡大審判擔任副檢察官。唐納文先生後來接過大案無數,足跡遍及三十餘州。一九六二年,他代表民主黨角逐紐約州聯邦參議員席位,也曾任古巴親屬委員會法務長,從卡斯楚統治的古巴解救九千七百餘名古巴人與美國人。唐納文曾任普瑞特學院(Pratt Institute)院長以及紐約市教育委員會主席,於一九七○年逝世,留下妻子與四名子女。
搶先試閱:
在清晨薄霧中﹐我們驅車穿越冷清的西柏林市街﹐前來密會地點格利尼克(Glienicke)橋﹐對岸是蘇聯政權盤踞的東德。我們依約來到這座深綠色的窄鋼橋﹐湖的另一邊是波茨坦市﹐右邊小山上可見一座古堡的輪廓。湖的兩岸全是林木蓊鬱的公園。時間是一九六二年二月十日早晨﹐氣溫冷冽但天空無雲。
在我岸的橋下﹐三名柏林人正在湖畔垂釣﹐不時好奇仰望﹐幾隻白天鵝悠游湖面。
一九四五年﹐美國大兵與俄國人將這座橋取名為「自由橋」。我們看得見橋的另一端有一群戴著深色毛帽的人﹐比較高的一位名叫伊凡•A•敘什肯﹐是蘇聯駐東柏林官員﹐前幾天與我談判出結果﹐如今三國政府派人前來交換囚犯。
華府時間現在近凌晨三點﹐但白宮燈火通明﹐甘迺迪總統仍在熬夜等候回報。柏林與白宮之間的電話連線保持暢通。
美國憲兵穿著風衣﹐在格利尼克橋的這端活動。橋上的西柏林哨兵不久前突然接獲指示撤哨﹐目前守在哨站裡﹐端著紙杯喝咖啡﹐神情困惑﹐難掩一絲憂慮﹐子彈上膛的卡賓槍疊在角落。
兩輛美國陸軍車從我們背後駛來。魯道夫•伊凡諾維奇•艾伯爾(Rudolf Ivanovich Abel)下車﹐被粗壯的衛兵包圍。六十二歲的他面容削瘦﹐比實齡老邁﹐難掩美國監獄留下滄桑。在最後這一刻﹐他靠著根深蒂固的自律力硬撐。
魯道夫•伊凡諾維奇•艾伯爾隸屬蘇聯地下情報單位KGB﹐官拜上校﹐美方相信他潛伏美國九年﹐以「駐地情報員」的身份﹐指揮北美的蘇聯諜報網全軍﹐個人巢穴位於布魯克林區的一間畫室套房﹐以藝術工作者之名活動。一九五七年﹐他被一名墮落的低階蘇聯情報員出賣﹐同年六月落網﹐被FBI逮捕﹐依「陰謀從事軍事與原子諜報」罪名起訴並定罪﹐最重可判處死刑。
一九五七年八月聯邦法院首次提訊時﹐艾伯爾要求法官指派「律師協會挑選的辯護士」。一組律師開會決議推薦我擔任辯護律師。經過四年的法律程序﹐美國最高法院以五比四的比數維持判決﹐艾伯爾上校繼續在亞特蘭大監獄服三十年的有期徒刑。
一九五七年十一月十五日判刑時﹐我基於種種因素﹐公開請法院切勿判死刑﹐原因之一如下﹕
在可預見的將來﹐軍階相當的美國人不無可能遭蘇聯或蘇聯友邦逮捕﹐若能考慮透過外交管道以囚易囚﹐或許最能造福美國。
套一句甘迺迪總統致函於我的用語﹕「在外交管道窒礙難行之處」協商成功﹐如今在格利尼克橋上﹐以囚換囚的任務即將展開。
等我走到格利尼克橋中間﹐等我做完事前約定好的步驟、帶回對方在東柏林「圍牆裡」承諾我的人﹐這條迢迢長路也將告一段落。對一個私人開業的律師而言﹐這段路不僅是一個案子﹐更像職場生涯﹐因為其中涉及的法律事務耗時﹐無關法律的連帶工作更加繁瑣。
艾伯爾上校在美國服刑近五年﹐我是唯一探監者﹐與他直接書信往來的人也只有我一個。艾伯爾活到老學到老﹐求知若渴﹐腦筋靈活﹐是個特別的人﹐個性合群﹐樂於思想交流。在紐約聯邦監獄服刑期間﹐他不惜壓低身段教牢友法文—而牢友連英文都一知半解﹐是黑手黨惡棍﹐因對垃圾業者施暴而鋃鐺入獄。
就這樣﹐艾伯爾和我交談、通信﹔想法有時相左﹐有時交集。我們討論他的案子、美國司法制度、國際事務、現代藝術、寵物溫情、高等數學或然率、兒童教育、諜報與反諜報、各路在逃人士的寂寞﹐也討論如果他死在監獄是否火化。他的知識廣泛﹐興趣也似乎無窮無盡。
在本書開頭﹐我必須聲明艾伯爾從未告訴我的東西。艾伯爾是否受蘇聯指使在美國行動﹐他從未對我承認。讀者也許覺得不可能﹐但事實就是事實。身為KGB上校的他有可能決定自行從事諜報工作。然而﹐我辯護本案時﹐總不忘一個前提﹕美國政府掌握艾伯爾與其蘇聯上級的罪證如山。辯護全程﹐我以這前提為根基。再者﹐他知道我深信不移﹐也默默接受﹐更從不否認其真實性。我們討論案子時﹐甚至也以同理為前提﹐但他從未明白表態﹐在這方面甚至對我也守口如瓶。
為什麼呢﹖難道他以為我思想天真﹐以為我認同蘇聯﹐或是腦筋糊塗了﹖完全不是。平心而論﹐明白坦承不僅背離他三十年來苦練的大小本事﹐更重要的是﹐承不承認在訴訟上並無必要性。我們在這方面的溝通就是以「有無必要」為基準。我曾問他真名是什麼﹐他沉思後回答﹐「為我辯護時﹐這事實有必要嗎﹖」我說﹐沒必要。他一腳拍拍地﹐說﹐「那麼﹐我們改談比較緊要的事務吧。」
此外﹐從一開始﹐他就接受我是法院指派律師的矛盾立場。他瞭解我深信﹐只要我憑良心盡力為他辯護﹐就能效忠國家、不虧職守。但他也知道﹐用來為他捍衛法律權益的資訊是一回事﹐與法庭無關的資訊有些可供美國反情報單位善用﹐這些資訊又是另一回事﹐他能辨別這兩種資訊。對雙方而言﹐審慎坦誠是非守不可的準則。
這種獨特的律師-客戶關係在我書寫艾伯爾上校案例時大有助益。假使在寫作時﹐我仗著艾伯爾已躲回鐵幕內﹐自己恣意亂寫一通﹐我必定對不起個人的專業良知。最高法院判決下來後不久﹐我在一九六○年開始籌備出書﹐他不但知情﹐更說﹐既然以本案為主題的書絕對有人搶著出﹐他倒寧可讓我寫﹐不願讓「職業寫手為提升民眾消費意願而誇大或扭曲事實。」
直至今日﹐我不願辜負他對我的信心。即使是這份宣言也多此一舉﹐因為無論他如今在何方落腳﹐我的所知無法陷他於不義。一個蘇聯匪諜死不開口﹐在美國人眼裡﹐他是危險人物﹐但對他的祖國而言﹐這卻足以證明他的愛國情操。
我出任艾伯爾辯護律師的第一天起﹐我就決定為本案寫日記﹐原因有幾個。第一﹐接到如此複雜的訴訟案時﹐不時翻閱日記有助於溫故知新。第二﹐假如客戶被處以極刑﹐而我面對外界誣指我未憑良心為他打官司時﹐我可藉讀日記安心。最後﹐自從紐倫堡大審判後﹐這可能是我碰到最具挑戰性的案子﹐日記可作為私人筆記簿之用。
本書取材自白紙黑字的紀錄﹐包括按照同時期筆記延展的原版日記、與艾伯爾和他「家屬」往來的書信、法庭議事紀錄、我赴東德之行時國務院發的電報。我為何接下這份案子﹖艾伯爾是怎麼樣的一個人﹖最高法院維持原判的表決為何是五比四﹖以美國老百姓的身份進柏林圍牆﹐沒有外交豁免權﹐去跟蘇聯交涉﹐當時的心情如何﹖最後踏上格利尼克橋上換囚﹐能為美國求取最大的好處嗎﹖種種疑問在以下文字紀錄中自有解答。
一九五七年有天深夜﹐我獨自坐著﹐想到我和艾伯爾的日常互動關係﹐在日記裡寫下﹕
我們是兩個不同的人﹐因美國司法與因緣際會而相遇……捲入一樁值得高格調看待的經典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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