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於今(2016)年4月底發布了一則新聞稿,指出P2P網路借貸平臺有可能涉及違法吸收存款、重利罪、廣告不實及違法多層次傳銷等行為,因此呼籲民眾投資前務必審慎小心。P2P網路借貸在國外已有將近十年的發展歷史,今後在臺灣是否能合法經營,引起了不小的關注與討論。
什麼是P2P網路借貸?
P2P(peer-to-peer lending)網路借貸,係指利用線上服務撮合貸方與借方,使得個人可以將資金放貸給其他有需要的個人或企業。這一類的借貸平臺,包含美國的Prosper、Lending Club及OnDeck,英國的Zopa及RateSetter,臺灣則有「鄉民貸」、「LnB信用市集」、「哇借貸」及「台灣資金交易所」四家業者。在金融科技(Fintech)的領域,P2P網路借貸可以說是發展最成功的一種業務,全世界最大5個P2P借貸平臺每年放款的金額早已經超過100億美元。美國的Lending Club 與OnDeck更因為成長迅速,在2014年於紐約證券交易所掛牌上市。
P2P網路借貸其實可以區分為幾種經營模式:有的平臺只擔任中介角色,撮合有閒置資金及需要借錢的人,但平臺本身不涉及金流;有的業者一樣不涉及金流,但會擔任保證人,在借款人違約時會先替借款人償還給投資人。另外,投資人能否將債權移轉給其他人也有不同,部分平臺允許投資人將債權移轉出去,以達到融資及降低風險的效果。至於美國的Prosper、Lending Club則是採用「rent-a-charter」模式,即銀行先把資金放貸給借款人,之後再將債權賣給平臺,由平臺將債權進行證券化分銷給投資人。
P2P網路借貸的優點
P2P網路借貸的服務有幾大優點。首先,因為網路技術的優勢,加上不用像銀行一樣遵守嚴密的金融監理法規,因此P2P網路借貸業者能以較低的放款利率提供貸款給借款人。再者,這些借貸平臺懂得使用有別於銀行的方法來評估借款人的風險,從擁抱大數據、要求借款人提供自己網路銀行的歷史記錄,到觀察借款人在社交平臺上的活動、甚至是偵查借款人在平臺網頁上移動滑鼠的頻率等,因此能夠服務銀行所服務不到的客戶。第三,因為藉由網路接觸終端消費者,借款人在地理上的分布範圍通常較廣,同時也因為平臺本身往往不提供資金,因此P2P網路借貸有著較銀行更為分散的信用組合。
P2P網路借貸的監管問題
然而,P2P網路借貸的出現,同時也挑戰了各國現有的金融監管思維。如果監管P2P網路借貸,高昂的法規遵循成本可能遏殺了P2P網路借貸甚至是金融科技的發展;反之,如果不監管,可能對銀行不公平,甚至也可能引發負面的影響。這其中,又有金融監管機關不得不重視的兩大核心課題:
第一:消費者保護。如果借貸平臺違規或倒閉,投資人跟借款人的權利如何保障?在歐洲,發源於瑞典的TrustBuddy是第一家在歐洲上市的P2P平臺,並取得英國金融監管機關(Financial Conduct Authority;FCA)暫時性的授權。TrustBuddy在2015年10月申請破產,據聞有將近500多萬美元會從客戶帳戶消失,原因可能是管理層未經投資人的允許即將資金借出。由於P2P網路借貸不被官方的存款保險計畫所涵蓋,因此投資人如果無法從TrustBuddy取回資金,將會面臨求救無門的窘境。
【完整內容請見《會計研究月刊》2016.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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