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經濟部能源局統計,目前再生能源占全國發電量的8.4%,遠落後於政府承諾在2025年時達到20%的目標。因此,6月21日能源局對2009年訂定的「再生能源發展條例」,提出了修正草案, 新增規範新建、增建及改建符合一定條件之建築物,應於該建築物屋頂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另外,再生能源自用發電設備適用簡化申設規定對象,由原先「不及500瓩」的裝置容量,放寬為「不及2,000瓩」。
目前再生能源發電裝置容量的比重,太陽能光電占67.8%,遠高於風力發電的8.8%及生質能源的0.76%,因此,上述修正案中,預計以法規強制手段,擴增太陽光電的占比,但也衍生若干執行上的困難。
經濟部預計2025年太陽光電容量為20GW,包括8GW的屋頂型以及12GW的地面型太陽光電。由於後者需要大片土地,因而政府勉強以「一案兩用」的漁電共生、風雨球場等方式因應。然而,目前太陽能光電的裝置容量為8.17GW。因此,對環境衝擊程度較小的屋頂型建置,便成為推動重點。
在無任何法規限制下,民眾可依自身偏好以及屋頂的客觀地理環境決定保留屋頂為空地、種菜或種電。一旦強制屋頂必須種電,則民眾的福利會隨使用權受限而下降。不過,若強制政策帶來的公共利益足以彌補民眾的福利減損,則亦值得推動。
碳排放減少是屋頂強制種電產生的公共利益,惟其價值不易估量。然而,屋頂強制種電會帶來下列三項成本:首先,屋頂不想種電者,須申請例外許可,因而可能出現大量行政成本。其次,相對於大規模的核能或燃煤、燃油發電方式,屋頂種電屬小規模的發電設施,因而儲能成本相對高昂。最後,屋頂種電最終必須報廢太陽能板,從而產生直接的處置費用,以及碳排放的外部成本。一旦將此三項成本納入考量,則對社會整體而言,強制屋頂種電恐弊多於利。
目前政府以一度5元收購屋頂種電,是支撐此政策的基礎。然而,此種「點石成金」的政策,除在短期內不斷扭曲資源分配外,長期間卻可能自陷泥沼。更具體而言, 2021年時,我國平均每度電費為2.59元。民眾以每度5元賣電給台電,但以每度2.59元向台電買電,並從中賺取每度2.41元的差價,便是最重要的誘因;而這正是經濟學所謂的「尋租行為」。此種行為導致民眾將過多資源投入屋頂種電,但對國民所得增進毫無助益。然而,對民眾補貼卻造成台電虧損,導致台電在今年已虧損600億元。長期而言,台電必須不斷大幅調漲電價。當電價不斷往每度5元調漲時,則先前參與屋頂種電的民眾,未來卻可能無法回收投資成本。
屋頂強制種電的措施是參考德國柏林市議會最近通過,要求使用面積逾50平方公尺之新建建築物及既有建築物之翻修改建,自2023年起應設置覆蓋屋頂總面積30%以上之太陽光電發電設備。
我國在非核及綠能政策上一直師法德國,但卻忽略兩國下列的不同處:首先,德國實施非核家園,但電力供應不足時,可以從法國輸入核電。其次,德國大量採用綠電,但也充分反映成本,導致其工業用電費率是我國四倍。
因此,政府未來制訂能源政策宜務實參考其他國家的走向。目前歐盟考慮將天然氣及核能做為邁向「淨零碳排」的過渡能源,而最近南韓新任的尹錫悅總統則推翻過去文在寅總統「去核電」的主張。
在目前政府難以大幅擴充再生能源容量的情況下,未來恐也必須考慮是否增列核能的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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