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滿足而奮鬥,意味著我們的活動超出了生活的實際內涵。當一個生物餓了,它的身體功能需要其他生命的血肉以營養形式作為供給,如果它要延續自己的生命,它會為了飽食而奮鬥。 為了榮譽而奮鬥,意味著當一個人的活動受到別人的贊同時,他會只珍視個人所做的或未做完的事情。當一個人發現他所看、所聽等等的世界裡,遺漏了某個他不了解的東西,他會為了知識而奮鬥。 現實中的奮鬥成功實現了,會在個體上創造快樂,失敗則創造痛苦。快樂和痛苦只取決於奮鬥的實現或未實現,觀察到這一點,在此是很重要的。 奮鬥本身絕不能被視為痛苦,所以,假如發生這樣的事情:在一個奮鬥被實現的當下,立刻又產生一個新的奮鬥,就沒有立場說,因為每一次的欲望都是由一再的歡樂或新鮮的愉快感所引起,所以我的愉快誕生了痛苦。要知道,只有當欲望不可能被實現時,才能夠論及痛苦。 即使當我所擁有的歡樂,在我身上創造了想體驗更多或更精進的愉快欲望,我還是不能說,這個欲望是由之前的愉快所創造的痛苦,除非我未能體驗到更多或更精進的愉快。只有當痛苦以愉快的自然後果出現時——例如,一名女性在性事上得到滿足後,隨之而來的是分娩的痛苦和照顧家庭的辛勞——我才能在歡樂中找到痛苦的源頭。 如果奮鬥本身會引起痛苦,那麼每減少一些奮鬥就會伴隨愉快發生。但事實正好相反,一個人的生命中沒有奮鬥,人生就變得乏味,於是產生了不快樂。現在,由於在完成奮鬥之前可能要花很長一段時間,而且由於在這期間很滿足於對實現所懷抱的希望,所以我們必須承認,痛苦與奮鬥本身沒有任何的關係,而是只取決於奮鬥完成與否。那麼,叔本華把欲望或奮鬥(意志)本身視為痛苦的來源,不管如何都是錯的。 事實上,相反的情況才是對的,奮鬥(欲望)本身反而能帶給我們快樂。誰不曉得,對遙遠但強烈想要的目標懷抱希望會帶來歡樂呢?這種歡樂是所有辛勞的伴侶,而這種辛勞,只有在未來才會為我們帶來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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