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1日正式生效的增值稅申報比對新規,將為台商在大陸進行財務管理帶來更高標準的挑戰。國家稅務總局在2017年10月30日發佈了124號文《增值稅納稅申報比對管理操作規程(試行)》,明確了增值稅納稅申報資訊進行票表稅比對的具體內容,及如何就比對結果進行相對應處理,並將於2018年3月1日起正式執行。
一、何為申報比對管理
申報比對管理是指稅務機關對增值稅納稅申報資訊進行票表稅比對,要注意這裡所指的"表"是指納稅申報表,不是企業財務報表。
二、比對內容及規則
申報比對內容包括表表比對、票表比對和表稅比對。比對規則主要有銷項比對、進項比對、當期申報的應納稅款與當期實際入庫稅款的比對等,其中包含了:
1、表表比對指納稅申報表表內、表間邏輯關係比對。一般來說,這個環節出錯概率較小,因為申報主表中大部分的數據都是從附表中直接鏈結過來。
2、票表比對是指各類發票、憑證、備案資格等資訊與申報表進行比對。這個環節容易出現異常的是銷項比對,銷項比對原則為當期開具發票(不包含不徵稅發票)的金額、稅額合計數應小於或等於當期申報的銷售額、稅額合計數。以下幾種情況會出現開票金額不會小於申報金額,值得台商多加注意:
(1)當期銷售出貨,申報未開票收入,後期與客戶對帳後再開票,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未開具發票」欄位填寫負數,導致後期開票金額大於申報金額。
(2)總公司貨物移送至外地分公司倉庫,且將來由分公司開票及收款,根據增值稅規定移送當期總公司應申報「未開具發票」繳納增值稅,這時財務核算中未開票也未確認銷售;等開票時申報表中須申報一筆負數的「未開具發票」,將導致開票金額大於申報金額。
3、表稅比對是指納稅人當期申報的應納稅款與當期的實際入庫稅款進行比對。此環節只有在當期繳納的稅款小於申報的應納稅額情況下才會顯示異常,說明有稅款未全額繳納。
三、異常情況處理
申報比對不相符時,納稅人須對不相符內容進行重新申報並說明原因,經稅務機關核實後方可解除鎖定,若核實後發現涉嫌虛開發票等涉稅違法行為,經稽查部門分析判斷認為須稽查立案時,將轉交稽查部門處理。
主管稅務機關會設置申報異常處理崗位,主要負責異常比對結果的核實及相關處理工作,這些異常處理的崗位,原則上不會設置在辦稅服務廳前台。
四、應對措施
根據2014年12月修訂的《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國家稅務總局令第37號)第二十六條規定,填開發票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在發生經營業務確認營業收入時才開具發票,未發生經營業務一律不准開具發票。所以前述因當期確認收入而期後開具發票的情況,將造成銷項比對異常,並導致未按規定時限開具發票的結果。
實務中,很多企業會由於對帳期延後、開票時間來不及等原因造成延遲開票,企業應儘量避免出現這種情況,一旦因異常被稅控系統鎖定,可向稅務機關做異常申報說明後就可以解鎖。
(本文發自上海,網址www.myChinaBusines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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