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原鐵道部長劉志軍受賄與濫用職權案,昨上午在北京第二中級法院開庭,法院一審判處死刑、緩期執行兩年,褫奪公權終身並沒收全部個人財產,劉志軍不上訴;外傳劉擁有三百七十四套房產,法院認為並非劉犯罪所得。大陸網友對對未判劉死刑大為不滿。昨上午六點四十九分左右,戒護劉志軍的三輛法院公務車輛,由北門進入北京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因判決過程並未對媒體公開,上午九點多,大陸中央電視台新聞快訊播報,法院以濫用職權罪判處劉志軍有期徒刑十年,受賄罪判處死刑,數罪並罰決定緩期執行兩年。
「死刑緩期二年執行」是大陸特有死刑制度,依規定兩年內若無再故意犯罪,可減為無期徒刑,若期間有帶罪立功表現,可減成廿五年有期徒刑。據了解,劉志軍六月一審庭訊後,曾向辯護律師表示,「無論生死,都不上訴」。
有媒體報導劉志軍擁有三百七十四套房產,本案審判長白山雲昨表示,外傳的房產與現金是劉志軍濫用職權,讓丁羽心等人獲取卅多億元人民幣非法利益,並非其犯罪所得,但反映出其濫用職權犯罪情節特別嚴重。
至於判處死緩理由,新華網引述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指出,劉志軍犯罪情節與後果均特別嚴重,但因主動交代未被掌握受賄事實,且受賄贓款與濫用職權所致經濟損失已大部分被追回,加上認罪悔罪,以受賄罪判處死刑,酌以從輕處罰,可不立即執行。
「死緩」消息傳出後,各方反應是「果然死不了」。就在昨上午法院宣判前,大陸著名律師李莊已在微博表示:「原鐵道部長劉志軍今日宣判(死不了)。」李莊指出,近年大陸廢除死刑呼聲高漲,特別是針對經濟類犯罪,適用死刑案例減少。
劉志軍案是大陸首宗、亦是最後一位鐵道部長(三月鐵道部部分職能被併入交通部,另成立鐵道公司)落馬案。在一審庭訊前,辯護律師曾赴關押劉志軍的秦城監獄,為其舉行「庭前會議」;而一審開庭後,案涉四百多個卷宗竟僅只花三個半小時訊問,引發外界「量身訂造」貲議。
劉的辯護律師錢列陽澄清說,今年一月一日開始實施的新修訂刑事訴訟法第一八二條,明確規定庭前會議適用案件範圍,並非為劉志軍開先例,是有法律依據的;而會議是透過簡報方式向劉展示無爭議證據,先取得其認可,以節省審判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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