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梁少珊
夢想和金錢,你會選擇哪一個? 大部分人,應該毫不考慮地選擇後者,這是社會普遍的主流價值。然而「地球最牛」創業家―特斯拉電動車創辦人馬斯克,在瀕臨破產之際,仍然堅持「撩落去」!並在短短10年內,改寫產值1.25兆美元、發展時間長達127年的汽車工業。接下來,他還要實現移民火星計畫,把世俗認定的不可能,通通變成可能!
很少有人不知道寶馬汽車(BMW) ,這間創立近百年的老牌車廠,其車款以豪華和極致的性能聞名,並且廣被全球富豪愛用。寶馬汽車時尚、前衛的品牌形象,早已深植人心。
許多影迷更記得,第五任龐德皮爾斯.布洛斯南(Pierce Brosnan)在007電影《明日帝國》中,開著寶馬R1200C型汽車,載著首位亞裔龐德女郎楊紫瓊上山下海,飛車大鬧越南市集的經典畫面。寶馬汽車成為007系列電影的重要配件,鋒頭更勝明星主角。
特斯拉高調嗆聲寶馬 但是寶馬所象徵的崇高地位,最近卻被剛冒出頭,成立才十年的小老弟特斯拉電動汽車(Tesla Motors)所挑戰。去(2013)年七月寶馬發表電動車i3,特斯拉的首席設計師霍爾茲豪森(Franz von Holzhausen)接受德國媒體《汽車畫報》(AutoBild)採訪時,給予寶馬i3極為難堪的評價:「i3就像是一件宜家家具(IKEA),宜家家具嘛,這個以廉價、設計簡約著稱的品牌啦。」
去年寶馬汽車全球市占率2.2%,特斯拉電動車市占0.025%。沒錯,千萬不要懷疑自己的眼睛,0.025,正是這個微小的數字!
在全球車市市占才十萬分之二十五的電動車公司,居然膽敢如此高傲,不把競爭對手放在眼裡,「嗆聲」老牌龍頭車廠。
特斯拉憑什麼?這一切要從創辦人伊隆.馬斯克(Elon Musk)說起。
全球為馬斯克瘋狂 特斯拉崛起,標誌著汽車工業改革的里程碑,同時是一場擴及全球的思維革命。國內與特斯拉公司有直接業務往來的零組件商說:「特斯拉最驚人的,還不是車業本身。說更白一點喔,他(馬斯克)不是在賣汽車啦!」「馬斯克本人很低調,不像外面傳的那樣,跟鋼鐵人一樣愛炫。不過,他確實是發明家、dream maker(造夢者)。創造出絢麗的夢想,讓全世界億萬人為他癡狂!」這一席話,點出馬斯克的特質:「拒絕從俗、挑戰不可能」。他是不畏主流、改變既有規則,並不斷顛覆傳統思維的強人。
顛覆一:高學歷沒用,優秀的人材在體制外 一九七一年夏天,馬斯克出生於南非,底下還有一個弟弟和妹妹。馬斯克的母親梅伊(Maye Musk)很早就發現這個兒子是天才。馬斯克十二歲的時候,第一次學到利用科技賺錢,一九八三年他寫了一款叫做Blastar的小遊戲,賣出賺進五百美元。兒子能力天賦異稟,梅伊告訴《富比士》(Forbes)的記者說:「作為Elon的母親,有些時候,我實在不太懂他的想法。」
沒有乖乖坐在教室上課的學生,通常最聰明。馬斯克二十四歲進入史丹佛大學博士班就讀,開學才兩天而已,他就決定輟學不念了。當時正逢網路新創熱潮,馬斯克搬到矽谷創業,開始實踐第一個夢想。他先後創立兩家軟體和網路公司,二十九歲參與創立Paypal,開啟網路金流時代,Paypal成為全球最大線上支付服務商,用戶數超過兩億。
顛覆二:只要夢想不要錢 成功實踐第一個夢想,馬斯克在網路領域大有斬獲。之後他賣掉兩家公司,其中eBay以十五億美元買下Paypal。十五億美元足夠馬斯克買下中、南美洲的群島,並好好地在小島享受退休生活。
但從一開始,馬斯克創業的目的就不是為了錢。他接受《富比士》雜誌訪問時說:「我並不為賺錢而做事,只是純粹為了夢想。」
馬斯克把賣掉公司賺到的所有錢,在2002年拿去成立美國第一家民營太空火箭公司SpaceX。沒有政府機關支持,SpaceX是民間第一家有能力把整個家庭送上外太空的火箭公司。
馬斯克著迷於太空科技,起因於小時候最愛閱讀的科幻小說《銀河便車指南》(The Hitchhiker's Guide to the Galaxy)。當男孩成長為男人,馬斯克不顧朋友勸阻計畫可能失敗的警告,執意追尋夢想。馬斯克的朋友為了阻止他成立火箭公司,還讓他看一部火箭爆炸的影片,告訴他這根本是mission impossible(不可能的任務)、too crazy(太瘋狂)等等。
為了說服朋友了解他投入太空科技的信念,根據《富比士》雜誌轉載,馬斯克居然說:「我願意死在火星上,但不是因為衝擊力太強撞上去而死。」Paypal共同創辦人,也是馬斯克摯友的泰爾(Peter Thiel)則說:「Elon『賭很大』,他下的賭注比誰都高,而且信心無比堅定、毫無動搖,真的是太incredible(難以相信)了!」
顛覆三:用矽谷風格經營車廠 馬斯克的事業跨足三大項目,網路、太空科技和再生能源。因為他認為,這三項領域最可能改變全世界。網路事業打響第一炮,繼而成立SpaceX火箭公司。兩年之後,也就是2004年,馬斯克跨足再生能源事業。出資630萬美元參股特斯拉汽車,出任董事長,並擁有事務最終決定權。(文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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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財周刊》 70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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