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林文義、廖君雅 2005年7月22日下午2點,彰銀特別股開標,台新金控以365億元,溢價4成的超高價得標,台新金董事長吳東亮得到消息後,高興得立刻打電話給太太彭雪芬:「彰銀標售案,我們得標了!」 還原得標現場》 吳東亮報喜電話直通彭雪芬 沒有人想到,9年多以前那通喜形於色的報喜電話,會變成一場至今揮之不去的噩夢;9年後,吳東亮委屈訴苦:「這365億元,至今只買到3張紙。」 吳東亮口中這3張「史上最貴的紙」,指的當時財政部給他的白紙黑字承諾;其中第一張是一份公告,○五年7月5日,因彰銀財務狀況不佳,彰銀打算發行特別股引進策略性投資人,財政部發出公告聲明指出,「為執行公股金融機構整併政策,達成二次金改目標,財政部同意支持引進的得標金融機構可取得經營權」,且財政部將盡快釋出全部彰銀股權。 另外兩張紙,則是財政部為了提高各金融機構競標意願,於同年7月21日所發出的兩頁公函,聲明「財政部同意給得標者董監事過半權力、彰銀公股釋出不會創造第二大股東,任一購買人取得數量不得超過1%、在財政部持股未釋出前,如得標人仍為最大股東,財政部仍支持得標者主導彰銀經營權,且在合法及不損害股東前提前下,財政部將支持得標者在董事會中的提案。」 吳東亮就是看了這3張文件,相信財政部會轉讓彰銀經營權給得標者,但沒想到政黨輪替後,卻演變成了一場與官股幾乎撕破臉的股權爭奪戰,現任財政部長張盛和甚至強硬表示「戰鼓已響」,公開警告台新金「不和的話,就是戰!」三番兩次不惜一戰的語氣,讓12月8日的彰銀股東臨時會充滿對決的氣氛。 而在財政部的高調布陣下,吳東亮也首次打破沉默說,「如果財政部在今年彰銀董監改選中,仍堅持不願退讓,台新金真的被逼到牆角,那只好選下去,還能怎麼辦?」 吳東亮並細述標購彰銀至今9年的心路歷程,雖然他至今仍不願對財政部直言抨擊,但從其刻意冷靜自制的語氣中,還是可以一窺他對政黨輪替後政府態度丕變的氣憤不平: 九年抗戰 李述德當部長時,每次開會都先協商, 這次不僅不協商,還要擴充董監席次! 我就是太相信政府了,才會陷入如此進退兩難的地步。 台新金是在○五年7月22日標得彰銀釋出的22%股權,當時財政部開的是國際標,我們是在擊退包括淡馬錫的內、外資金融機構後才取得合併彰銀的資格。但,到現在已經滿9年要進入第10年嘍,比8年抗戰還久(苦笑),事實上,我們花了365億元,卻只買到了3張紙。 在○五年7月5日財政部那個公告中,上面有財政部表明,公股對彰銀持股的百分比,要從20幾趴降到10幾趴,然後財政部會在適當的時機,用適當的方法賣掉股票,是賣掉喔!不是再買進彰銀股權喔!就是寫得這麼清楚。 ○五年7月21日,財政部又給了台新金、新加坡淡馬錫、富邦、兆豐四家要去標的公司一張兩頁的公函。這個公函據我了解,這是淡馬錫去要求財政部發的,希望財政部能保證彰銀招標後,會落實轉移經營權的條件,所以給了這個公函,那裡面有清楚的定義,也就是財政部同意給彰銀股權得標者,經營權移轉、董監事過半;然後呢,如果財政部要賣剩餘的彰銀公股的話,不會create(創造)第二大股東,也就是剩餘公股釋出時,任何得標者取得股權不會超過1%;然後呢?如果得標者還是彰銀第一大股東,財政部一定支持我們第一大股東經營權。因為寫得很清楚,所以我們就這樣來標了。 台新金標到彰銀股權後,在○七年以前,財政部完全依協議支持我們維持董監事過半,這時彰銀的董事長及總經理都是台新金指派,負責彰銀的經營。但○八年政黨輪替後,財政部有了不同的做法,要求彰銀總經理必須改由公股派任,這雖然有違反當初財政部發布的公函精神,但我們為了尊重財政部,也同意了;但整個彰銀經營權,就從原本由台新金主導,變成官民共治。 不過雖然這樣,以前李述德在當財政部長時,每次開會前都會先協商,但今年這次改選,財政部卻不太願意協商,而且還有意擴大在彰銀的董監席次,對這個我也百思不得其解,為什麼總經理都由財政部派任了,經營權已經在財政部手上了,財政部在彰銀的董監事席位,為何還要擴充? 司法追殺 我透過管道把特偵組的簽結公文轉告張盛和, 但他的態度並沒有轉變… 財政部在彰銀案態度改變,應該和○八年政黨輪替有關係。○七年前,台新金與財政部在彰銀經營上,可說相安無事,到了○九年,行政院發布《二次金改報告》,台新金併彰銀的案件,也被列為二次金改疑案之一,財政部在彰銀的態度,也由配合台新金,轉為捍衛公股權益,而我也因此去特偵組3次,連台新金也遭特偵組搜索過。 我想台新金這幾年這麼不順,跟被列為二次金改疑案之一的誤會也有關係,這個很要緊,我一定要澄清這個事情。 行政院出的《二次金改報告》,如果你詳細去看,在台新金併彰銀的案件中,結論寫得很奇怪,報告中不是說你有問題喔,就說對過程有懷疑,而所有事情就從這邊發酵。 特偵組我總共去了3次。○八年,特偵組透過律師傳達,要我去說明,我那時想,你特偵組要我去說明,必須發出書面來,不然為何我要主動去說明呢?所以就一直沒有去,說實在,我那時候比較天真啦! 直到看到《二次金改報告》,其實我的感覺是如獲至寶,因為裡頭寫我都沒事啊,我主動拿這個東西去找特偵組,針對特偵組的懷疑,主動做了說明,我以為這樣就沒事了;事實上,說明之後也沒發生什麼事情。 幾個月之後扁嫂有個案件,很多人都被特偵組叫去問,辦案仿如敲鑼打鼓般,連Morgan Stanley(摩根士丹利公司)也有人去了,我也被特偵組叫去問了,這是我第二次去。而在特偵組的檢察長交接的時候,台新金突然被搜索,我又被叫去特偵組一次,這是我第三次去特偵組,我這5年就被叫去3次。 今年7月,這件事有了新的進展,特偵組針對台新金併購彰銀的案件,以查無犯罪事實全案簽結,事情總算告一段落,並發給我一張全案簽結公函。收到這個簽結公函,我很高興。特偵組的簽結公函中,裡頭講的最要緊的是兩件事,第一,政府當初標售彰銀股權的手續完備;第二,台新金沒有去行賄或施壓政府官員。 這張特偵組的公函,證明台新金標到彰銀股權是清白的,其中沒有什麼弊端。所以,台新金標購彰銀股權,和二次金改無關,也不是二次金改的弊案。但我透過管道把特偵組已經還我及台新金清白的消息,轉告給財政部長張盛和,而財政部對台新金的態度並沒有改變…詳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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