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新冠肺炎(COVID-19) 肆虐全球,不僅對人類的健康造成莫大傷害,也重創各國經濟,各行各業受到嚴峻的考驗。自從疫情爆發,民眾減少不必要的外出,街上人潮明顯不如以往地多,時至今日疫情雖有稍減緩,但仍讓許多業者叫苦連天,就連大型飯店、老字號餐廳業者也難敵此次風波,紛紛傳出退租、暫停營運的消息。
在各個產業哀鴻遍野的同時,「宅經濟」卻逆勢成長。雖說由於疫情影響,民眾選擇宅在家,但根據市調機構東方線上所發布的「宅居經濟大衝擊 金錢•時間•行為全解析」報告指出,整體消費金額並無減少,只是改變形式,宅居活動增加。民眾將實體通路的消費力道轉向線上購物及影音娛樂平台,讓電商及平台業者繳出亮眼的成績單。
在數位時代,數位電商經濟創造豐厚的利潤,而經過這次的疫情,可能造成民眾消費習慣改變、產業結構重組,數位經濟未來將會越來越可觀。營收之後,公平課稅的議題浮上檯面,「數位稅」因而誕生。
數位化經濟湧現 公平課稅成為新挑戰
現今國際稅務制度之課稅連結性多建立在實體(physical presence)基礎上,因此若由企業活動、使用者參與或市場國所創造出之利潤無實體存在,則在該租稅管轄區不會被課稅。但隨著數位時代的來臨,數位化經濟逐漸變得不可忽視,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全球稅務服務會計師曾博昇表示數位化經濟有三大特徵:?在某市場具有一定營收,但在當地不存在任何顯著或實質的商業活動;?高度仰賴無形資產;?使用者參與(user participation) 與數據(data) 的使用價值並不一定有課稅實體存在。要如何對新型態的經濟模式制定有效課稅模式,成為了新的課題。
國立臺北大學商學院副院長郭振雄表示,過去各國對課稅的思維是避免國際之間的「重複課稅」,但現在逐漸轉為避免「重複不課稅」的反避稅措施,許多國家紛紛立法通過各種反避稅法案及強化企業揭露其全球稅務資訊之義務。
根據歐盟執委會(European Commission)2018年所公布的數據,相較於傳統跨國企業僅有0.2% ? 3%的成長率,全球數位科技公司的年營收成長可高達14%,且可享有9.5%的平均稅率,遠低於傳統企業的23.2%,同時在有營運的國家設置營運處所的傳統公司有80%,數位科技跨國公司卻只有50%。因此歐盟公布數位課稅對策(digital taxation measure),確保所有公司繳交應當負擔的稅負。
郭振雄說, 數位稅主要課稅對象是數位強權的「樞紐公司」, 包括阿里巴巴集團、Amazon、Facebook、Microsoft等, 其控制了接觸數十億消費者的關鍵入口,在全球囊括極大的數位服務收入,並長期擁有低租稅的優勢,與傳統非數位企業的不公平競爭日益加劇。讓各國開始研擬數位稅,依據消費者取得服務的所在地,針對因提供線上廣告服務、網路仲介平台、線上搜索引擎、串流影音服務等,媒合消費者與產品的仲介服務所產生的營收課稅。
【完整內容請見《會計研究月刊》2020.5月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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