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今年收了好幾件網路銷售訴願案,因為沒有進項發票扣抵,被按銷售額課5%營業稅,紛向財政部申訴稅太重。又因為沒有申報營業稅被罰稅額一倍罰款,也希望減輕罰則。不過,這些訴願案統統被財政部駁回。
有納稅人主張,稽徵機關以賣出收款金額「全額」計算課徵5%營業稅,背離營業稅加值精神,有違實質課稅原則、比例原則及量能課稅原則,損害人民財產權,加重訴願人經濟負擔。
既然按全額課稅,也有納稅人主張應按小規模營業人的稅率1%計營業稅。
財政部賦稅署官員表示,實體怎麼課稅,虛擬世界也就怎麼課稅,租稅公平對待。財政部沒有修改營業稅規定的計畫。「納稅人應該去向上一手的賣家索取發票,作為進項扣抵。」
張先生2017年11月到2019年5月在網路銷售遊戲幣,被北區國稅局查獲銷售額3,781萬多元,核課營業稅189萬多元,罰一倍,罰款和稅額一樣,是189萬多元。
張先生訴願說,自己是向不特定自然人買遊戲幣,無法取得統一發票,無進項稅額可抵。
國稅局以「收款全額」5%計營業稅,背離營業稅「加值」精神。
張先生的訴願被駁回。另一位納稅人也賣遊戲幣,被台北國稅局查到銷售額1,168萬多元,補58萬多營業稅,加罰一倍。
一位自然人賣3C產品和鍋具,被北區國稅局核定銷售額2,220萬多元,核課營業稅107萬多元,加罰一倍。
還有一件發生在中部,由中區國稅局查獲銷售額1,328萬元,營業稅補66萬多元,加罰一倍。這是在網路上銷售遊戲點數。
官員指出,這些在網路販售者多半是年輕人,呼籲他們一旦月銷售額超過20萬元,要向國稅局詢問如何開立發票,把稅負計入成本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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