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新北市部分競選連任的里長,以紅布條或春聯遮蓋自宅里辦公處的招牌,改成競選辦公室,不知情的里民還以為里長家辦喜事,或者提早布置過年;其實這些里長是為了符合選罷法規定,不得不「改裝」自家。民政局地方行政科長陳建民說,選罷法44條明定候選人競辦不得設於公共場所,自宅一旦登記為里辦,供民眾洽公,就算公共場所,因此「里辦不能設選辦」,違者罰10萬至100萬元。
多數里長為求方便,將里辦公處設於自宅,選前變成競選辦公室,常被競爭對手檢舉違法。為了避嫌,民政局要求更改里辦地址,並拆除或遮蔽公發的掛牌。
里長們雖覺得「很無聊」、「多此一舉」,多數仍配合規定;記者實地查訪多個里辦,發現里長應變方式「百百款」,原掛牌處有的改貼春聯美化,有的就只剩下牆上兩根釘子。
若掛牌已釘死,則多以紅布、紅紙遮掩;若另有在大門貼上電腦割字,整個門口貼得紅紅一片,里民「還以為在辦喜事」。
另外,也有少數里辦地址在1樓,選辦則在2樓或隔壁,「兩辦」的掛牌就可大方並排在門口,其餘「兩辦」重疊案例則由區公所內部自行簽呈,將里辦地址遷至區公所。
新北市選委會第四組組長吳朝穗說,今年9月各區公所就公告「里辦公處遷移地點」,板橋區有63個里辦透過此辦法遷移。里長的選舉活動24日才正式開始,目前沒有發現違規,但只要接獲檢舉,將由區公所到場瞭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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