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豐餘集團負責人、永豐金控董事長何壽川被控使用公司資金八五○萬美元購買可交換公司債,作為私人投資上海一七八八大樓興建資金,損及股東權益,涉嫌違反證交法及金控法;何雖稱「只是行政疏失」,但台北地院認定犯嫌重大、有串證之虞,裁定羈押禁見。
同案被告永豐餘土地開發部經理張金榜、三寶建設董事長李俊傑(未到案)的妻子廖怡慇亦被羈押;何的律師表示會抗告。
永豐金控代理董事長邱正雄昨天舉行記者會安定軍心,他強調內部已啟動緊急應變措施,加強對客戶溝通,目前永豐營運正常安定且資本適足率高,不會實施庫藏股,流動性「不會有問題」。
檢調調查,何壽川主導永豐餘全球公司,於二○一○年十二月,預付九年二個月、共八百五十萬美金承租上海一七八八大樓,張金榜在二○一一年六月十六日,簽辦以這筆資金向「Giant Crystal」公司購買「Star City」公司股票作為交換標的可轉換公司債,到期日是二○一六年六月十九日。
永豐餘全球的八百五十萬美元租金是向母公司(永豐餘總公司)貸款,且可轉債約定的贖回年利率是零,但獲永豐餘總公司前董事長邱秀瑩(檢方命兩百五十萬交保)口頭同意、會計主管吳忠福(五十萬交保)蓋章,檢調認為全案主導者是何壽川。
這筆投資經金管會查核後,永豐餘內部立刻將可轉債年息改為百分之六,同時放棄行使交換權。
檢方調查,三寶建設董事長李俊傑是「Giant Crystal」與「Star City」董事,「Star City」為何壽川妻子張杏如持有、張杏如秘書王冬玲是大股東,而「Star City」又是一七八八大樓控股公司,何壽川等於藉由挹注三寶資金,掌握一七八八大樓控制權,涉及關係人交易。
檢調質疑,由於上市公司無法藉由交換權取得赴大陸投資利益,何壽川為合理化挪用資金投資大陸不動產,遂利用承購公司債名目將錢搬往海外。
檢調查出三寶建設去年六月財務不佳,何壽川在去年六月十七日,也就是可轉債贖回到期日的前兩天,召開境外董事會決議無條件以原合約將贖回日展延至今年六月十九日;然而,法院恰巧在十八日裁定收押何壽川。
檢調追查,何壽川主導由永豐餘集團不只支付八百五十萬美金給「Giant Crystal」公司認購可轉債,他另主導元太科技以相同手法,匯出第二筆八百五十萬美金給「Giant Crystal」公司認購可轉債,總計認購可轉債總金額為一千七百萬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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