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林苑抗爭事件,在最高行政法院上周駁回王家「建築線」的再審之訴後,北市府建管處已核准建商「部分動工」。同樣爭議不斷的大埔四戶拆遷案,則由縣長劉政鴻利用自救會北上抗議之際,派出大批警力和人力火速拆除。兩個備受矚目的住屋抗爭事件相繼突破僵局,對一般社會大眾而言,或許是值得慶幸的事,至少不再無謂耗費社會成本;但在當事人,則覺得遭到不公而愈發悲憤莫名。因此,要說這兩個抗爭事件宣告圓滿落幕,恐怕言之過早。
文林苑事件是台灣都更史上的指標案例,凸顯了政府公權力夾在建商和居民間的無力與困頓;大埔拆遷案則是農民對工業區奪地的大反撲,將「私產不可侵犯」的訴求更推向市地重劃。未來,不論政府進行都市重劃,或民間想要合力推動都市更新,都將面對更多不同利益的拔河,協調越形不易。
此一情境,除了與公權力的式微有關,更牽涉到台灣民主化發展一個更深層的困境,那就是:「公益」與「私權」如何找到兼容並蓄之道?在文林苑事件中,不同意戶和同意戶的比重是一比卅六;在大埔拆遷中,抗爭戶和同意戶是四與九百之比。但因為抗爭動員之故,輿論焦點似乎更關注抗爭戶之權益,對多數同意戶的權益則相對忽略;這種不對稱,多少磨損了民主精神。
然而,拿「一比卅六」或「四比九百」相提並論,彷彿這些不同意見的民眾是處於全然「對立」的位置,其實也是不正確的設定。事實上,不論在大埔或文林苑,所有同意戶或不同意戶原本都是鄰里關係;只因都更和重劃是一個漫長的協調過程,有人接受勸服,有人不接受變更條件,而被劃作兩類。而導致這些舊鄰里陷入對立的處境,除了其人生哲學不同而作了不同選擇外,主要是法令規範及協商機制的未盡完備,或者公權力和建商財團介入的不當,最後迫使他們的處境產生了矛盾。
在民權初步,所謂「少數服從多數,多數尊重少數」,是人們耳熟能詳的原則。但遇到涉及私產和個人權益的複式矛盾,此一原則要如何尋求折衝,台灣在法治上沒有發展出新的解決思維,在行政作為上亦顯得左支右絀。中央和地方政府處理這類問題,仍過度強調「發展」與「建設」,卻忽略「均衡」與「多元」;因此,才會有王家因未積極表態而被強制納入都更的混亂,也才有苗栗仍有不少工業區閒置卻還要開發新區的落人口實。
同樣的現象,也見諸抗爭者身上。學生和社運團體義無反顧地介入抗爭,固表現了可貴的道德情操,但其中不無令人難解之處。例如,文林苑王家或大埔四戶均非社會定義上的所謂「弱勢」,尤其最後的「大埔四戶」已截然不同於初始的「廿四農戶」,包括抗爭焦點的「張藥房」家大業大,亦與農民無關;這些,都讓農運團體介入的訴求變得極不明晰,也讓外界感到難以理解。若是信仰左派的抗爭論述,社運團體如此大肆動員,目的卻是為了保護少數不屬弱勢階級的「私人財產」;這樣的行動,恐怕和階級理念背道而馳。
我們無意貶低這些抗爭行動,相反的,我們對許多學生和社會人士的熱血感到敬佩。但必須提醒的是,社會運動的耕耘需要理性的思考及清晰的聚焦,不能看到任何抗爭場子就跳進去喊「衝」。若把自己有限的能量和長期累積的社會形象,任意傾倒在與己身追求難以聯結的事件上,除不易獲認同,也恐將勞而無獲。
進一步說,都更或都市重劃的「公益性」,包括市容的改善、居住安全的提升、乃至空間運用的合理化,對當地居民而言,都是很真實而具體的願景,並非空中樓閣。但社運團體若只看到官僚或建商的惡劣,便極力抗爭,卻忽略此一共同生活圈中多數民眾的「公益」,對其他居民並不公平。
話說回來,文林苑的一戶人家和大埔四戶的遭遇,能迅即引起廣大社會關注,其實存在更高的弦外之音。這兩起抗爭,除反映了民眾對公權力的不滿,尤其在年輕世代而言,恐怕也在藉機發洩對貧富差距擴大及世代剝奪加劇的憤怒。這和美國的「占領華爾街運動」系出同脈,示威者日積月累目睹社會的不公不義,最後掀起燎原怒火;這點,政府官員務必審慎以對。
文林苑和大埔抗爭慘烈落幕,從這一頁檢視台灣民主在社區議題及協商機制的停滯不前,有太多的空白亟待填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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