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湧青(上海富蘭德林會計師事務所銀行與企業融資部財稅組 會計師)過去專欄曾分析上海自貿區獨有的FT帳戶(自由貿易帳戶)功能,大陸的FT帳戶功能已趨近於台灣的OBU帳戶,雖然FT帳戶仍未普及到大陸居民個人用途,但隨著FT帳戶功能的擴展,一旦FT帳戶在上海自貿區完成試點,拓展到全大陸使用,那勢必會對台灣銀行業的OBU業務造成影響。
在近期人民幣貶值走勢下,為減緩人民幣資本外流壓力,上周三(11/23)人民銀行上海總部發布122號文《關於進一步拓展自貿區跨境金融服務功能支援科技創新和實體經濟的通知》,針對上海自貿區FT帳戶進一步鬆綁。
一、全功能型跨境雙向人民幣資金池
根據122號文,在大陸境內或境外擁有三家以上生產型企業的跨國集團,都可以申請設立「全功能型跨境雙向人民幣資金池」,同時,這個「全功能型跨境雙向人民幣資金池」還可以根據銀行與公司間的協議,接受日間及隔夜透支服務。
「全功能型跨境雙向人民幣資金池」在額度計算上與外債有所不同,採用該集團跨境人民幣淨流出(入)限額作為基準,也就是這個限額=資金池應計所有者權益X宏觀審慎政策係數(目前設定為1),換句話說就是歸集到該資金池的集團境內外所有企業的淨資產總和的一倍,作為目前初始的資金池額度。
對台資企業來說,如果在上海自貿區內設有企業,則自貿區內企業與境外企業間可以自行選擇資金池的歸集幣種,也就是外幣人民幣都可以;但若在上海自貿區內沒有設立企業,那自貿區外企業與區內企業或境外企業間,就只能歸集人民幣資金。
比較重要的是,參與資金池歸集的資金,必須是產生自集團本身生產經營活動,或是實業投資活動等所產生的現金流,從外部融資產生的現金流暫時還不能歸集到資金池中。
對大型台資企業來說,「全功能型跨境雙向人民幣資金池」可以完全取代外債額度,因為這等同在大陸境內和境外資金間,打開了一條全新的資金管道,某個程度上大大降低了目前資本項下嚴格管制的各類門檻,也方便大企業靈活運用境內境外資金,大陸官方的本意是為了讓企業歸集的資金用於滿足企業真實經營所需,最好是能提供集團內供應鏈上下游資金調度功能,所以資金池內的資金不允許用於非自用房地產或股票投資。
二、允許符合條件的個人開立「境外個人自由貿易帳戶」(FTF帳戶)
1、開立FTF帳戶的境外個人條件
比較特別的是,122號文沒有要求開立FTF帳戶的境外個人,必須在上海自貿區內企業工作,只要滿足下列條件其中之一就可以開立FTF帳戶
(1)符合相關認定標準的外籍「高層次人才」,但沒有明確定義何謂高層次人才的標準。
(2)在「上海科技創新職業清單」內機構就業,持有境外永久居留證的中國籍人才。
(3)在中國註冊的國際性組織中工作並按國際雇員管理的個人。
(4)其他符合條件的在「上海科技創新職業清單」內機構就業境外個人。
2、FTF帳戶用途
要注意的是,FTF帳戶中的收入來源,僅限帳戶開立本人在大陸境內合法的收入,也就是進入FTF帳戶的資金必須完稅,同時不能為他人代收代付,要匯款進入FTF帳戶或是要將FTF內的資金匯出大陸,和一般情況下比較方便許多,以匯往境外為例,可以是境外的醫療保險、子女教育、歸還房屋按揭貸款、消費貸款等跨境金融服務,也可以是參與國內外股權激勵計畫,開展財務投資、財富管理等自貿區內與資本項下業務相關的金融服務。
(本文發自上海,網址www.myChinaBusines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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