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其實沒有法定的「貧窮線」,而是在「社會救助法」中有規範「最低生活費」,作為判斷「低收入戶」的標準之一;一般人就把「最低生活費」當作「貧窮線」。主計總處每年底公布各直轄市與台灣省的「最低生活費」,明年各地方政府即可以採取該標準,接受民眾的申請。最近媒體報導明年台北市「中低收入戶」標準上調,額度超過廿二K,讓許多年輕低薪族「情何以堪」—所賺的錢居然只是「中低收入戶」的水準!其實,不論「中低」或「低收」,都以「全戶平均每人」來計算,更重要的,還須符合政府所規定的「動產」與「不動產」標準。
由於「最低生活費」計算自可支配所得中位數的百分之六十,理論上,有廿五%家戶可能低於此標準,至於「中低收入戶」標準,則是採「最低生活費」的一點五倍,低於該標準更不稀奇!然而,不是薪資低於此就可拿到政府的補助,實際上符合「低收入戶」多年來一直沒有超過二%,連同「中低收入戶」也不過約三%,何以會如此呢?
如果和世界各國相比,我國「貧戶」與「貧窮人口」占比的確都很低!難道是政府為了省錢而創造嚴苛的貧窮線來減少「窮人」嗎?以台北市為例,近年來「最低生活費」約為每人每月一.五萬元,這個門檻其實並不低於香港與美國,且由於人均所得他們都遠高過於台灣,照理說,台灣的貧窮線是相對寬鬆的!
所得低於貧窮線卻無法被認定為「貧窮」,究其原因,主要是國人「不動產」(特別是自有房舍)擁有率高而不符合規定!
把動產與不動產列入審查標準始自民國九十四年,乃因當時為了避免坐擁豪宅或股票,卻因所得低而取得「低收入戶」身分。於是修法改變這種怪現象,減少政府資源錯置,但也因此發生「窮得只剩下房子」的人無法取得政府的生活扶助;當年筆者擔任社會局長看到此情形,即發想推動「以房養老」。
國人普遍擁有不動產,乃基於傳統「有土斯有財」觀念,也是台灣社會安定的重要因素。過去即常有民意代表以過低的貧窮率來要求政府把貧窮資格放寬,沒有注意到國人不動產擁有率的問題;這就像廿年前看到年輕人升學競爭激烈,沒顧慮到生育率下降而主張廣設大學,是一樣的道理。
很有趣的,不僅國人年齡和房舍擁有率成正比,也和房舍的年齡有密切關係!於是許多中高齡國人住在缺少公共設施,甚至有安全疑慮的老舊房屋中,當然,年輕人也不想和父母住在那樣的環境,加上前一陣子房價飆升,使得居住正義在高房舍擁有率的台灣成為了當紅議題。也因此,各政治人物在沒有弄清楚需要協助購屋或租屋的條件與對象時,即便擺在眼前有百萬空屋,仍爛開興建社會或青年住宅的支票。
一個月前蔡總統在「執政決策協調會議」中注意到此現象,鑑於國內有超過一百萬戶住在卅年以上老舊房子,有安全疑慮,啟動都更以改善其居住環境,也可以美化都市,帶動經濟動能。「這才是我們最重要的政策目的,也是政府當前努力的目標。」她這句話,即使是轉個髮夾彎,讓我多年來以都更來遂行「居住正義」的主張燃起一線希望。
(作者為台灣大學社會學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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