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港女模命案,原被列為涉案人的死者梁姓女友,在被收押禁見時遭網民公審,一場虛擬法庭就此展開。有人自扮檢察官,開始提出罪責;有的自當警察辦案人員,瘋狂在網路搜證起底,無論是否跟此案的有關的全部羅列上網;有些則以新聞評論員自居,對梁女行為嚴厲評論,整個虛擬法庭就此進入網路公審,唯一缺席的是那無法答辯的被告。如今因梁女有不在場證明而撤銷羈押,頓時之間,虛擬法庭立即解散,所有對梁女之起訴、評論和起底的言論,立即消弭不見,似乎當初的指控、謾罵,消除鍵一按,就船過水無痕。
這個學期在系上開設網路哲學,一開始就讓學生討論網路世界中的虛擬人生跟現實世界有何不同,有那些是真實人生所不敢為、不能為;有那些又是虛擬世界中網路人所可為者。
問學生花多少時間在網路上,過半超過七、八個小時,更甚者一天有近廿個小時掛網,使用網路不到一小時的少之又少。再問那些重度使用網路,是網路人生較為真實還是現實人生才擁有自我?對此問題,學生們似認為在網路中較能夠展現自我、主導自我,反而現實生活中的自我是被動、消極性的過生活。
何者真實?何者虛擬?在網路時代,人們似乎以較能夠呈現自我的網路人生為更真實的自我,手遊中的主角即是自我角色轉換,線上遊戲的群體是其作戰伙伴,網路社群則是其人際關係的存在感。
當一個事件被訴諸於虛擬法庭上,各自的辯護律師團就自然形成,同性婚姻、年金、統獨等不同議題已在網路上有不同虛擬法庭在審理。原本這些法庭若能夠理性論辯,各自尋求證據或論述去爭取陪審團來認同自己主張,尚可讓這些議題在愈辯愈明的理性爭論中,獲得全民共識,但最後還是情緒多於理性,這些虛擬法庭最終只成為一言堂的審判結果。
更可怕的,是有些網民私設審判庭,只有被告罪狀,卻沒給答辯機會,並自以為是法院庭長,就在按鍵中審理被告,最後按個輸入鍵就直接定罪。
網路霸凌是一小群人在網路社群中對弱勢者的霸凌,虛擬法庭的全民公審則是多數網民對一個被告者群起言論攻擊。這個惡風顯現網民欠缺網路倫理,也同時凸顯出,這些網民只能透過網路來呈顯自我,美化自己是正義使者、公平法官的化身,但事實呢?
每個人都需要為自己行為負責,網民亦是如此,當他們在虛擬法庭公審被告,可曾想過,如果是自己誤判,願意當面跟無辜被告道歉,還給他們一個公道嗎?也願意自審自己是個誣告者嗎?
適可而止吧!現實法庭中常有誤判情事,在虛擬法庭中又何能做個公平公正的檢察官和法官呢?充其量,也只是躲在網路背後的網路霸凌者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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