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民關切的股票當沖證交稅減半明年會繼續實施三年。這是政府自2017年4月實施當沖減半以來第三度延長。當沖減半可以施行十年儼然已從過渡性安排轉化成為制度性的設計。我們不禁要問,政府對於證券交易稅制的下一步規劃是甚麼?是釜底抽薪的將當沖減半就此定案,還是要回歸過去千分之3交易稅的常態,抑或是利用未來三年規劃新的交易稅制度?
回顧台灣證券交易稅歷史就不難發現,證交稅率曾在不同時期被賦予特定的調節功能;為減輕中低收入者負擔必須降低綜所稅時,便藉著調高證交稅率補充國庫收入,而當經濟景氣低迷需要提升社會投資意願時,就透過減半甚至免除證交稅來刺激股市。至於近年來政府推動當沖減半,則不僅是鼓勵投資人的日內交易,更兼顧了提振股市的交易能量。
政府推動當沖減半政策的成效明顯卓著。現在每日當沖交易量已占整體成交量的40%,為國家帶來充沛的稅收。以今年1-11月為例,證交稅收入高達2,538億元,超出政府全年預算的112%,而其中估計當沖交易就貢獻近548億元,占整體收入的21.6%。當沖減半既可活絡股市又能充裕國庫,除非未來有其他政策考量,政府要撤回當沖減半政策恐將困難重重。
政府課徵證交稅成本低廉,但是高的證交稅率卻不利於股市交易,反而可能會造成殺雞取卵的負面效果。現在推動當沖減半對市場的扭曲,同時擴大股市交易量與國庫收入,是在證券市場上體現了「拉佛曲線」(Laffer curve)效應。不過,當沖減半政策的成功也提醒大家需要檢視常態交易稅率的合理性。政府應思考為什麼當沖交易稅率可以減半,而隔夜交易卻要被「加倍懲罰」?
合理的證交稅制不僅要減少對市場流動性的衝擊,更要讓相關交易被公平的對待。當沖與「隔日沖」交易稅的不同說明,交易稅率調降不應僅侷限於當日沖銷,更何況千分之3的證交稅率從來就不是一個鐵率。回頭看看交易稅的起始便可知,早在1946年國民政府時期證交稅率就僅為萬分之5,而到了1955年政府在台灣第一次實施證交稅的稅率亦只是千分之1;都比今日的稅率低了許多。
一般而言,重視金融市場發展國家的證交稅率是愈低愈好。觀諸新加坡或美、日等先進國家皆未課徵證交稅,而即使是香港調升後的印花稅對買賣方各課千分之1.3,也仍低於台灣目前的千分之3。台灣證交稅過度超收的事實說明稅率是有調降空間的。以今年1-11月證交稅的課徵為例,縱使調降至千分之2,推估明年政府證交稅的預算收入仍然能夠達標。所以財政部至少可考慮調降證交稅為千分之2.5,縮小當沖減半與一般證交稅率差距,落實證券交易稅制的公平性。
讓人好奇的是當沖交易熱絡,但投資人真的賺到錢了嗎?從散戶習慣買低賣高的特質推斷,當股市價格波動有限或是市場進入熊市時,恐會影響當沖散戶的獲利。財政部可透過證交所掌握證券戶的交易,理當能算出當沖交易者的盈虧。為了規劃更合理的稅制,財政部似可進行志願性實驗;為參與者核算當沖交易的獲利情形,並據此評估未來是否要免除當沖交易稅、繼續減半,還是推動投資人可選擇的所得稅分離制度。
總之政府不宜把延長當沖減半三年視為證交稅制的句點,而是應藉此緩衝時間思考未來的改革方向。當行之久遠的證券買賣手續費因網路下單而可退佣時,政府就不宜框限在交易稅率減半與否中間繼續打轉。畢竟當沖減半確實對一般投資者不公,而當沖交易若虧損累累,亦是懲罰提供市場流動性的當沖人。我們籲請政府即刻評估適度調降一般證交稅,提升證券交易的公平性,同時提早規劃三年後的證交稅減半究竟應該如何走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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