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廉政公署前最高負責人廉政專員湯顯明,以茅台酒宴飲大陸最高檢察院官員引發涉貪案件,在歷經香港政府、廉政公署、立法會多重調查兩年半後,香港律政司決定不提起刑事檢控。 前廉政專員湯顯明捲入濫用公帑宴客及送禮風波,其中最鮮活的情節,是被指多次以茅台酒宴客,又以800多港元買魚蛋牛雜送禮。
香港律政司說,廉署於2013年4月收到有關湯顯明投訴,於2013年5月14日成立專責調查小組就投訴內容展開全面調查,並委託海外御用大律師(Jonathan Caplan QC)就應否向湯顯明提出檢控提供獨立法律意見。2015年10月9日,御用大律師向律政司提交最終意見書,認為不論是就「公職人員行為失當」或任何其他罪行,在法律上均未有充分證據向湯顯明提出刑事檢控。
律政司考慮適用法律、現有證據和御用大律師的法律意見後作出結論,認為雖然湯顯明某些行為「可被視為未能符合公眾期望」,但若提出刑事檢控,則無合理機會可達致湯顯明被定罪的結果。
湯顯明1972年加入香港政府,其後曾擔任保安局副局長、海關關長等要職,2007年至2012年間出任廉政專員。他2012年卸任香港廉政專員後,次年三月獲大陸方面委任為全國政協委員。
但湯顯明下台後,即被揭露在擔任廉政專員五年間,花費近400萬港元公帑,出訪34次,又花了22萬港元送禮,禮物金額90港元至1.1萬港元不等。
湯顯明涉貪案爆發,負責領導廉政公署肅貪的廉政專員涉貪,是以香港社會大嘩,當時律政司決定由現任廉政專員白韞六領導內部調查小組,調查數宗涉及湯顯明投訴;香港立法會亦曾成立專責委員會及透過政府帳目委員會,調查湯顯明任內有否行為失當。
香港立法會的專責委員會在2014年7月發表報告,批評湯顯明「破壞廉署的形象、令廉署的聲譽蒙污」。
香港律政司決定不起訴前廉政專員湯顯明,現任廉政專員白韞六承認,事件打擊廉政公署形象,廉政公署遵守公平公正原則調查,絕無政治考慮,已全面檢視及改善內部管治不足之處,相信不會再發生同類事件。
白韞六說,廉署成立由其直接負責的獨立專責調查小組,對湯的指控作出全面調查,包括面見了120位證人。廉署向市民保證繼續專業履行打擊貪污職責,竭力維持香港廉潔、公正和公平。
湯顯明涉貪案不獲刑事檢控,香港立法會議員反應不一。身為律師的立法會議員何俊仁認為,律政司不起訴的理由令人懷疑。身為法律學者的立法會議員梁美芬認為,湯顯明無犯刑事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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