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公投法》規定,重大公共建設公投案若被否決後,八年內不得再重新提出。一旦訴諸公投,確實可達到馬英九所要的:「一次解決,別再困擾台灣」的目的。
然而,核四公投被正式端上?面後,反核團體卻對「一○○%民意展現」的公投顯得顧忌、遲疑。何以如此?原因在於細部的投票門檻,會讓反核勢力站在相對弱勢的一方。
公投題目 將決定反核成敗
《公投法》規定,公投要通過必須符合兩個條件。一是投票率過半,另一個就是參與投票者有過半同意。自二○○四年,台灣正式有《公投法》以來,共舉辦過六次全國性公投,全因投票率未過半而遭到否決……線上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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