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問十年前的我,在台灣當作家或從事文字出版工作,是不是需要找個經紀人? 我會回答不用,頂多找一個熟悉出版或媒體產業的人,當自己的寫作或出版顧問,偶爾有需要時請教對方即可(當然,需要支付相對的報酬給對方)。 我當時的想法是,台灣的稿酬與版稅普遍來說並不高,且作家接觸出版社或媒體的困難度不若歐美國家,加上作家的收入並不豐裕,不需要也養不起專屬經紀人。 某種程度上來說,我還是認為當年的想法沒錯,在台灣當作家不需要一個專屬的經紀人,我說的是全方位經紀自己的經紀人,每一筆稿酬和版稅收入都必須被抽成,工作一律透過經紀人幫忙洽談那種。 當然,如果你已經是幾米或馬來貘等級,可以考慮找專屬經紀人。只不過,如果真的到這種等級,我會建議你乾脆自己開一家公司,再聘個專門幫忙你處理合約或衍伸性授權的專業經理人即可,會比找經紀人來得便宜且有效率。 不過,如果還沒有幾米或馬來貘那麼紅,但也已經穩定在寫作工作有個一席之地,我會建議如果可以的話,找個非專屬的經紀約經紀人。 現時不同往日,而今簽經紀約的模式也變得更加多元而寬鬆了,現在的經紀公司也不要求非得簽專屬經紀約,可以簽訂較為寬鬆或是任務導向型的經紀約。 以我自己為例,我分別跟兩家公司簽了經紀約。我各自授權這兩家公司一些專屬的合作項目,例如課程經紀,演講經紀,但也授權這兩家公司幫我代為洽談任何覺得我適合街的工作,都讓經紀公司抽成。好比說其中合作的一家經紀公司(英格國際),後來也幫我談成過寫作方面的工作,這是當初說好沒有限定專屬但也可以代我接洽的部分。 我的經紀約主要落在課程與演講兩大塊,寫作與出版的本業,除了我本來就比較熟之外,也已經運作的上軌道,加上一開始我說的,這個部份的收入在台灣並不是那麼高到可以養得起專門的經紀人,所以在洽談經紀約時也都以非限定方式處理。意思是說,如果公司可以幫我談到工作我也願意接也讓公司抽成,但我自己談成的這部分工作就和經紀公司無關。 找家好的經紀公司,對寫作人來說的好處不少。好的經紀公司,會根據創作人的專長與需求和尚未開發的潛在市場,規劃一套打開市場的計畫,幫忙推廣手上的創作人。 除此之外,還常常因為經紀公司的包裹效應(母雞帶小雞)得到一些連帶好處。例如,我的經紀公司之一的英格國際手上,因為經紀了很多大牌作家或職業運動員,洽談合作的公司和機關團體的對象,遠比我自己認識的多很多,更有許多是我根本不可能合作的對象,可以為我創造許多原本沒想過的工作以及意外驚喜。例如:去看免費電影,參加一些商業合作等等。 最重要的一點,好的經紀人可以幫創作人作好專案管理,進而透過管理提升創作人的創作數量以及作品價格,市場能見度與接受度,好處很多。 我想說的是,經紀市場近年來也變得更為多元而寬鬆,未來是專業經理人或自由工作者必須跟經紀公司策略結盟的時代,可以更彈性化的合約,建立與經紀公司的合作關係,讓自己擁有一個(以上)非限定的專屬經紀人,借力使力,把自己的工作觸角延伸得更遠。 身為職業作家,某種程度上跟演藝人員很像,如果能有專屬單位或經紀人幫忙打點寫作以外的工作洽談,會是加分的利多。 未來的職業作家的工作項目將不會單純限於寫作,演講、授課或者和其他媒體的異業結盟,都是職業作家的工作範圍(只是接案量盡量不要超過本業)。雖然說也會有人自己找上門來,但透過專門安排課程演講或媒體的經紀公司,是比較有效率的作為,經紀公司的專業就是將各行各業的需求和手上經紀的專業人士做媒合,而且經紀公司通常可以幫你談得比較優渥的報酬,這是經紀公司的專業。 至於經紀約的合作條件,是抽取每一個工作報酬的三到五成,合不合理能否接受則是見仁見智。 如果可以,我會建議想當職業作家的人還是能有自己的經紀人或經紀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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