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公司法修正,經過兩年半的修法過程,終於今(107)年7月拍板通過共148條條文,修正幅度之大,牽動臺灣70萬家企業。公司法條文通過後,會計研究月刊曾於第393期剖析條文的修正重點,不過,除了必須了解條文修正的變動之外,會計處理的改變、評估對財報的影響,以及瞭解相關稅負的改變,更是企業所面臨的挑戰與關心的議題。
綜觀此次公司法的修正內容,後續會衍生會計處理、稅務的相關議題者,例如多次分派盈餘、股票無實體發行、無面額股與超低面額股的運用、員工獎酬,以及技術作價入股等,為協助讀者瞭解以評估後續影響,分別說明如下。
盈餘多次分派
安侯建業會計師聯合事務所會計師何嘉容破題提到,多次盈餘分派的確是大家比較關心的重點,因為每一種公司都能適用,討論度也較高。此次公司法修正放寬了盈餘分派的次數,公司可選擇每季或每半年分派股利,實務是樂見其成。通常會採行多次分派盈餘,多是獲利比較穩定的企業,或是處分資產有一筆大額的利得,讓股東可以提早獲利落袋。
未分配盈餘加徵稅 如何計算待解
至於未分配盈餘加徵所得稅的計算,是接下來所要面對的問題。在盈餘多次分配的情況下,判斷是否須加徵是以整年度計算,或是以各次分配計算?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陳惠明舉例說,後年在算今年度的未分配盈餘加徵所得稅時,若今年度上半年除了分配上半年所賺的盈餘之外,也分配了部分之前的保留盈餘,下半年卻為了保留現金而未發放盈餘,下半年未發放的盈餘是否會被加徵所得稅?抑或是會以整年度所賺得的盈餘減去該年度所分配盈餘的差額,以計算所得稅?答案可能須待財政部解釋。
留意影響償債能力 必要時溝通債權人
就財會面的影響來看,此次公司法並未修正對財會的要求,所以期中分派盈餘所根據的財務報告,尚無須經會計師簽證,仍由會計師核閱即可。從法條的文字來看,期中保留盈餘分派是預分派的概念-在分派前,須先提撥法定盈餘公積,並且預估稅捐。
在期中分派了盈餘之後,期末發現盈餘沒有賺到原先的目標,可是期中已經把盈餘分給股東,該怎麼辦?其實,期中盈餘分派就算分得過頭,對股東的影響也不大,畢竟是按照持股比例拿回資產,反而,債權人的權益可能會受到影響。何嘉容觀察到,其他國家對於盈餘多次分配,會以法規要求董事會必須評估其償債能力是否受影響,我國公司法雖然並無要求,仍建議在決議盈餘多次分派之前,董事會須審慎評估償債能力。
【完整內容請見《會計研究月刊》2018.10月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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