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財委會日前通過史上最大加稅案,針對富人加稅回饋給上班族、身障者以及採標準扣除申報的家庭與增僱員工、重視研發的企業,各界多予以肯定,也希望立法院能夠儘速完成修法,朝財政健全及縮小貧富差距跨出一大步。但是如果深入探討當前稅制,提高富人所得稅,對於改善所得分配的助益有限,因為,所得稅制仍無法有效掌握富人持有的不動產相關所得,房產稅制的不公平才是所得和財富分配差距擴大的關鍵因素。根據學者利用財產歸戶資料對奢侈稅納稅人的分析,發現房市短進短出者申報的所得是一般民眾的二倍多,而財富更是一般民眾的二至五倍,這還只是以偏低的房屋評定現值和土地公告地價計算,如果房產以市價或真實交易利得計算,則所得分配和財富分配差距將更為懸殊。
更有甚者,全台個人持有二棟以上房屋的就有150萬人,持有三棟以上房屋的也高達66萬餘人。造成此種囤房囤地的現象,就是因為持有稅負(房屋稅和地價稅)的稅基偏低和資金成本(利率)低,而短進短出房市短期內可獲取暴利,交易利得稅輕微,形同漲價歸私,於是又有龐大的資金繼續囤房囤地,光是抱著不放,就可坐收漲價之利,因此形成富者愈富,貧者愈貧的惡性循環。
投資客囤房囤地,隱藏供給,製造假性需求,使得我國房價所得比高居世界第一,發生世代剝奪現象,年輕人對買個立錐之地都失去信心和希望;就算利用父母的資助和銀行貸款買了房屋,年輕人也變成房奴,必須節衣縮食,導致總體消費不振,拖累經濟成長,甚至不敢結婚或生小孩,對少子化和人口成長雪上加霜,進而衍生社會福利的財務問題。
因此,租稅改革的當前急務,就是在房產稅制全面推動「富人稅」,我們具體建議如下:
第一步就是針對囤房族課徵囤房稅。對於住家用房屋,非自用部分提高並適用累進稅率,並優先調高稅基。至於非自用之定義,宜由財政部統一規定,建議以每一成年人一戶,且無出租及無營業之住家用房屋為基準。
其次,在房屋稅方面,參考台北市和新北市的「豪宅稅」作法,要求各地方政府優先調高都會區高價住宅的地段率,財政部也應將已30多年未調整的「標準單價」全面調整,合理拉大豪宅與一般住宅的房屋稅差距。此外,豪宅的公告地價也應優先調高。
第三,針對多屋族買房購地,應參考星、港買方印花稅的作法,納入奢侈稅或提高契稅,以遏止繼續囤房囤地的企圖。
第四,利用財產總歸戶資料,對於多屋族出售房產的交易,加強查核其真實交易所得和租賃所得,提高推計率。綜所稅的房貸利息扣除額應排除非自用住宅部分。
第五,繼承遺產之土地部分有必要課徵土地增值稅,以免財富集中,但為避免重複課稅,可以考慮將遺產稅用於抵減土地增值稅。
第六,預售屋是炒作房價的元兇,有必要納入奢侈稅,並在實價登錄上務實調整作法,提高揭露率,做為實價課稅的依據。
最後,當然是馬上對房產交易利得實施「實價課稅」。在不修憲,也不必將房屋稅和地價稅合而為一的前提下,可針對實價登錄實施後的第二次交易實價課稅,土地增值稅可以抵減。
以上的改革,並非財政部的單一責任,地方政府過去大多不積極提高房屋稅和地價稅的稅基,而徵收率又從低訂定,應該對房產稅制的不公平負最大的責任。財政部應該訂定獎懲機制,對於財政努力欠佳的地方政府課予更多的責任。
目前社會上普遍支持課徵富人稅,在民氣可用的當下,速推房產制稅的富人稅,相信可使得房價更趨合理,縮小財富差距,消除民怨,並改善財政,更有利於社會和諧和經濟發展。這種稅改不必附帶減稅,正是名副其實的回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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