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投保協議生效至今將屆滿兩年,根據最新統計,台商訴請協處的投資糾紛案件逾陸商的30倍,但結案率不到五成,陸委會與經濟部皆強調,將持續強化落實執行協議,促請陸方加強協處台商陳情案件。「海峽兩岸投資保障和促進協議」是在2012年8月9日第八次「江陳會談」簽署,並於2013年2月1日正式生效。
經濟部表示,投保協議提供協商、協調、協處、調解、行政及司法救濟等五種投資糾紛解決方式。其中,「協處」是由雙方政府協助台商處理投資糾紛;我方由經濟部台商聯合服務中心擔任,陸方則由國台辦投訴協調局出面。
儘管投保協議已涵蓋投資人與投資所在地的爭端解決(P-G)及投資人之間的商務糾紛解決(P-P),但官員也直言,投保協議並非萬靈丹,什麼事都可以得到滿意的結果,或一定得讓某一方滿意才能結案。
官員指出,某天津台商在當地發生投資糾紛後,天津台辦當時已經介入協調,該台商後來簽署和解書並辦理公證,但當事人對結果仍不滿意,對於這種情形,政府單位已難伸出援手,畢竟投保協議僅能在一定範圍內予以協處,無法逾越司法。
不過官員也強調,投保協議讓兩岸投資人在司法體制之外,多出一道行政協處機制,這是外國人無法享有的,曾經發生過一位德籍人士找德國駐北京大使館沒用,透過他的台籍翻譯找到我方協處管道之後,才得到幫忙。
根據台商聯合服務中心統計,投保協議生效後至去年底,受理台商糾紛投資案共計181件,大多數為中小企業,其中57件為法律諮詢,124件進入行政協處。據陸方回覆處理情形,進入協處程序案件,已完成協處程序的共計53件,結案率43%。
陸委會則表示,其中有13件因台商未諳當地法令或司法判決確定,導致行政協處空間有限,至於陸方送我方協處案件則有6件。
官員對此表示,兩岸相互投資比例懸殊,因此投訴案件比例會出現較大落差,至於絕大多數是小企業來投訴也可以理解,因為大企業會比較有其它管道來處理投資糾紛,目前檯面上曝光的大企業,僅有成都太平洋SOGO百貨春熙店與房東的糾紛案。
據了解,在兩岸建立P-G、P-P投資糾紛處理機制後,目前協商中的爭端解決協議,未來將專門處理兩岸政府(G-G)對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衍生出的糾紛。
陸委會表示,未來將協同經濟部、海基會在既有平台下(陸委會台商窗口、經濟部台商聯合服務中心、海基會台商服務中心)加強宣導,希望讓投保協議更能發揮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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